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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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2022年四川对口招生教育类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2022年四川省对口招生教育类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判断题、简答题、材料分析题、活动设计题,来看下考试范围及内容吧。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比例 专业综合卷满分为 350 分,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考试科目及分值比例如下: 学前儿童卫生保健 约占 25% 学前儿童发展心理 约占 25% 学前教育基础知识 约占 25%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 约占 25% 二、试卷结构 1.考试题型及分值比例 单项选择题 约占 43% 判断题 约占 11% 简答题 约占 11% 材料分析题 约占 18% 活动设计题 约占 17% 2.试卷难易比例 容易题占 60% 中等难度题占 30% 较难题占 10% 三、考试范围及要求 【学前儿童卫生保健】 一、学前儿童生理特点及保育要点 1.了解人体的基本形态、基本结构及人体基本的生理特征; 2.理解学前儿童各大系统及感觉器官的形态结构特点和生理功能规律; 3.掌握幼儿园常见活动对学前儿童各大系统和感觉器官进行保育的要求。 二、学前儿童的生长发育及健康评价 1.了解学前儿童生长发育的特点和一般规律; 2.掌握学前儿童生长发育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三、学前儿童营养与膳食卫生 1.了解营养学的基础知识; 2.掌握学前儿童膳食特点及配制原则。 四、学前儿童常见疾病及其预防 1.了解学前儿童常见疾病的症状、学前儿童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流行环节; 2.掌握学前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护理技能、学前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和护理技能。 五、学前儿童意外事故的预防和急救 1.掌握幼儿园安全要求、安全教育内容; 2.掌握学前儿童意外事故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技能。 六、学前儿童的心理健康 1.了解心理健康的概念及标志、学前儿童常见心理问题及身心疾病的表现和原因; 2.掌握维护和促进学前儿童心理健康的措施。 七、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 1.理解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2.掌握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相关要求。 八、幼儿园的环境卫生 1.了解幼儿园环境卫生的内容及意义; 2.掌握幼儿园房舍、场地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
[河北] 2023年河北开放大学成人单招报考时间安排
2023年河北开放大学成人单招公告已经发布,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9日9:00-6月10日16:00,报名入口为:http://www.hebeea.edu.cn/,考试时间为7月1日-2日,来看下具体安排吧。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3年6月9日9:00—6月10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入口:河北开放大学成人单招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网上报名”,填报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上传身份证件照片和准考证照片及照顾加分材料。 网上交费:6月17日9:00至6月19日17:00前(期间每天22:00至次日6:00系统维护),考生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网上交费。 资格审核时间:6月19日12:00时前,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网上缴费时间:6月19日17:00时 考试日期:7月1日至2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7月1日9:00-11:00 人文基础知识 7月1日13:30-15:30 基础数学 7月1日16:00 — 7月2日18:00 职业技能 (计算机应用基础、面试) (考生在考试当日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服从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管理,考试入场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建议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戴口罩入场) 二、报考费用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5元。河北开放大学成人单招考试科目为三科,报名考务费共计75元。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以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并参加考试。 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外省籍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现工作(生活)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居住证》发放公安机关所在市)报名。 在我省辖区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为驻冀部队现役军人)报名。 在我省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凭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 -
[广东]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注意事项
一、进入前核查考场是否正确。一般情况下,考生6月9日的考场与6月7—8日的考场不同,6月9日上午的考场与下午的考场不同。考生应按照考点安排提前熟悉考试场地。进入考场前应检查考场是否与准考证上一致。进入考场后,须按指定的位置入座。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将按考试违纪处理。二、自查是否携带考试违禁物品。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前,应当先自行检查是否携带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考试相关资料(含有字迹的纸张、上一场次考试资料等),检查准考证是否有准考证内容以外字迹。如果有,应当在进入考点封闭区前取出,并按要求存放。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将按考试作弊处理。三、考生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牌2B铅笔,并规范填涂答题卡信息点。使用假2B铅笔或不按规范填涂信息点,可能影响答题卡扫描。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双手放下,继续答题将按考试违纪处理。五、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科目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六、考试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当举手示意,请监考员协助。不得擅自与其他考生交谈,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草稿纸,否则将按违纪处理。考试时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七、交卷时,待监考员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将按考试违纪处理。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科目须考听力,考试开始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
[上海] 上海市2023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须知
上海市2023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将于6月1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1.6月8日9:00起,考生可自行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网址:http://cet-bm.neea.edu.cn)首页,通过“快速打印准考证”,完成笔试科目准考证的打印。2.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或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提前到达入场等候区域,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3.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纸质版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护照),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4.四级考试上午9:00开考;六级考试15:00开考。开考后,禁止考生入场。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全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退场。5.英语四级和英语六级考试的听力部分通过“长三角之声”(中波792千赫、调频89.9兆赫)播出(采用考点广播统一播放的,以学校通知频率为准)。考生务必根据学校要求携带配有耳机的调频调幅收音机参加考试,考前请检查收音机的收音质量和电池电量状况,以免影响本人听力考试。考试当日,8:50—9:00和14:50—15:00为电台试音时间,考生可在此期间调试好收音机的频率和音量,为收听考场指令及听力考试做好准备。考试正式开始后,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日、德、俄、法语科目听力收听方式以学校通知为准。6.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录放音机(如MP3等)、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考试中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使用修正液(带)。7.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置。 -
[上海] 关于《2023年上海中考中招指南(志愿篇、备考篇、计划篇、录取篇)》一书发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写的《2023年上海中考中招指南(志愿篇、备考篇、计划篇、录取篇)》将于2023年6月6日出版,由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发行,发行方法如下:1.新华传媒在全市有21个销售点提供现场售书,销售网点覆盖全市16个行政区域(详见附件)。2.新华传媒提供网上售书,上海书城官方旗舰店网址:https://shanghaishucheng.tmall.com学生、家长可根据上述发行方式自行购买。如有疑问,请致电上海新华传媒各图书零售门店咨询。 附件上海新华传媒图书零售门店一览表序号图书零售门店地 址联系电话1黄浦区新华书店鲁班路店鲁班路359号630164722徐汇区新华书店大木桥路店大木桥路499号641627923长宁区上海书城长宁店长宁路1057号621202024静安区新华书店海防路店陕西北路1028号627704645普陀区新华书店百联中环店真光路1288号3楼613921616上海书城曹杨店枣阳路107号625448957虹口区新华书店广中店广灵一路24号654237258杨浦区上海书城五角场店杨浦区淞沪路77号万达广场地下一层上海书城651131009新华书店延吉路店延吉中路31-37号6530051110闵行区新华书店七宝店七宝镇青年路299号6478129611新华书店莘庄店莘松路58号地下一层6492299812宝山区新华书店淞滨路店淞滨路133号5658075013嘉定区新华书店罗宾森店城中路138号罗宾森广场2楼新华书店5953552414浦东新区新华书店周浦万达店年家浜路538号南汇万达广场2楼3823002615新华书店南码头路店南码头路231号5889368016上海书城96广场店东方路796号九六广场(商场)地下一层B103、B105b、B106b5858795617金山区新华书店山龙店石化卫清路722号5796556518松江区新华书店平高世贸店中山中路77号3楼5781104219青浦区新华书店公园路店公园路420号5973276920奉贤区新华书店新建路店南桥镇新建中路556号5742729121崇明区新华书店八一路店八一路458号-466号59613181 -
[广东]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智能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二、考生应按考点指引,在进入考点封闭区安检前,将手机等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于考点物品存放点,或交带队老师保管,手机存放前先关机或调为静音。考点只负责提供考生物品存放处,不负责存放物品的保管。为避免考生物品遗失,考生应尽可能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透明文具袋、透明水杯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五、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七、开考15分钟后(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科目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八、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吸烟,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十、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十一、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非英语科外语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双手放下。在监考员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十三、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上海] 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区跨区报名(跨入)学生注意事项一览表
为使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能及时了解跨入区相关中招政策、知晓招录重要时间节点,现汇总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区跨区报名(跨入)学生注意事项(见下表),方便各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查询。 序号区招考机构跨区报名(跨入)学生注意事项1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2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点击查看3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点击查看4静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点击查看5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6虹口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7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点击查看8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9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10嘉定区智慧教育与考试中心点击查看11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点击查看12金山区教育发展信息和考试中心点击查看13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14青浦区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点击查看15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点击查看16崇明区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查看 -
[广东] 港澳高校招收我省高中毕业生报名进行中
经教育部同意,2023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有12所和6所高校单独招收我省高中毕业生。这些香港高校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和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澳门高校分别是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和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目前港澳高校已开始接受考生报名。已报名参加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登录港澳高校网站查阅高校招生信息,自行按高校公布的途径进行报名,由高校根据本校招生办法择优录取。考生务必按官方公布的途径进行报名,避免遭遇招生诈骗。值得注意的是,凡被上述12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办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 附件:1.香港高校2023年招收内地本科生一览表 2.澳门高校招生联系及查询方式 -
[广东] 关于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准考证查询打印的公告
6月3日起,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准考证可自行打印。考生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打印、查询和下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 一、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pg.eeagd.edu.cn/ks)打印准考证。 二、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证书打印”栏目,选择“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即可获取准考证下载链接。 三、打开粤省事小程序,在搜索框中输入“高考准考证查询及下载”即可查到相关服务,进入服务后,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即可查看准考证或将其发送至考生指定邮箱进行存档打印。 四、通过百度APP搜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点击“证书打印”栏目,选择“高考准考证打印”,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即可获取准考证下载链接。 特别提醒: 1、我省普通高考各考点统一实行二次安检,分别在考点考试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各进行一次安检,其中考点封闭区入口安检通道配置智能安检门。 2、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前,应当先自行检查是否携带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考试相关资料(含有字迹的纸张、上一场次考试资料等),检查准考证是否有准考证内容以外字迹。如果有,应当在进入考点封闭区前取出,并按要求存放。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将按考试作弊处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6月1日 -
[上海] 2023年特殊职业教育学校(班)招生计划
1.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市级招生录取学校。2.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各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区级招生录取学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学生。3.表格中“特教计划”是指招收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考生计划数;“征求志愿计划”是指招收符合2023年中招报名条件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征求志愿计划数。2023年特殊职业教育学校(班)招生计划区学校招生专业招生代码特教计划征求志愿计划市属上海市盲童学校中医9990011212普通高中999002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工艺美术998001204中餐烹饪998002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普通高中996001102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中西面点997001120浦东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中餐烹饪915001423计算机平面设计915002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915011141黄浦上海市黄浦区特殊教育职业学校中西面点901001132静安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906001160徐汇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中餐烹饪904001432园艺技术904002长宁上海市长宁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中餐烹饪905001264普陀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中餐烹饪907001304虹口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909001232杨浦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中西面点910001172宝山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913001290闵行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园林绿化912001232嘉定上海市嘉定区职业技术学校中餐烹饪914001132金山上海食品科技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916001180松江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中餐烹饪917001150青浦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中餐烹饪918001125奉贤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中餐烹饪920001282崇明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中餐烹饪930001100 -
[广东] 关于公布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举报电话的通知
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9日举行,为严厉打击涉考违法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现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地市普通高考违规违法举报电话。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5月30日 -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 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
皖招考〔2023〕18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 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 通 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委托开考厅局、自考学习服务中心: 现将《2023年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5月29日 2023年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pdf -
[上海] 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章程
2023年本市共有57所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随迁子女的招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3〕14号)要求,随迁子女招生包括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和普通中职校招生。学生在报考时要仔细阅读各招生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各项要求,特别是有关身体条件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自负。高职阶段就读地址、住宿情况和收费情况按照高等院校规定执行。高校阶段的收费标准以学生实际进入高校当年的收费标准为准。有关高等院校具体政策信息,学生可以向相关中等职业学校了解,也可以向高等院校了解。普通中职校志愿投档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志愿及计划等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涉及学校合并或更名等事宜,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执行。学生如报考有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专业时,必须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关测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填报该志愿。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面试和专业测试要求的,学生可直接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志愿填报。现将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章程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章程 -
[上海] 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章程
2023年本市共有57所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3〕13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共三大类别。学生在报考时要仔细阅读各招生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各项要求,特别是有关身体条件要求的规定。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自负。本科及高职阶段就读地址、住宿情况和收费情况应按照高等院校规定执行。高校阶段的收费标准以学生实际进入高校当年的收费标准为准。有关高等院校具体政策信息,学生可以向相关中等职业学校了解,也可以向高等院校了解。涉及学校合并或更名等事宜,统一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执行。学生如报考有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专业时,必须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关测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填报该志愿。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要求的,学生可直接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现将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章程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章程 -
[上海] 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招生计划
1. 202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招生计划 2. 202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中高职贯通教育模式招生计划 3. 202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中职招生计划 -
[上海] 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1. 2023年上海市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招生计划2. 2023年上海市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招生计划3. 2023年上海市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招生计划4. 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
[广东] 给全省高考考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十年寒窗织文锦,今日明堂谱华章”。高考是人生中一场至关重要的考试,是对过去十二年寒窗苦读的系统检验,大家将舞动手中重彩浓墨,书写未来锦绣前程,开启壮阔人生画卷。在这个重要时刻,我们想对同学们说:放下焦虑,认真备考。希望同学们在备考期间,注重身体锻炼,科学安排作息,认真梳理总结,仔细查漏补缺,合理膳食饮食,加强健康管理,掌握考试须知,备好考试文具,适度放松心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高考。合理规划,从容赴考。今年高考三天都是工作日,降水又较往年同期略偏多,加上进入“龙舟水”季节,建议同学们合理规划时间路线,留足时间余量,出门前带齐身份证、准考证等考试必需用品,确保顺利赴考。高考期间,我们将与气象、公安、卫健等部门加强对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等及时发布天气及有关信息。听从指挥,有序候考。今年高考全省所有考点将全面采用“2+1”入场安检模式,即考生进入考场须经过“两次金属探测仪+一次智能安检门”检测,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置于考点物品存放处。为确保入场及时、高效、有序,请同学们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尤其是手机和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手表等设备,按时到达考点,听从指挥,有序入场。考前,各考点将会组织专项演练帮助大家熟悉流程。心无尘埃,诚信参考。诚信考试、遵守纪律、杜绝作弊是每名考生应尽的义务。携带手机通讯工具、夹带资料参加考试将按作弊处理,会被取消高考各科成绩;拍摄高考试题、向考场外发送试题等严重作弊行为,还将处以停考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高考固然重要,也不过是人生长路中的一小步。现如今的高考考场技防人防手段密布,企图通过违纪作弊的方式铤而走险,必将得不偿失、抱憾终身。“身处瓜田不纳履,走在李下不正冠”。同学们请一定端正心态、严守规矩,做到致己良知、诚心正意参考。耐心细致,审慎应考。高考是对文化知识和学科素养能力的考核,更是对心理素质的考核。同学们应考时,一定要放平心态、放松心情,听清各项考试指令,认真审题,遇易题不急、遇难题不躁,细心作答,耐心检查,确保发挥应有水平。戒骄戒躁,有序离考。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仍未停止作答以及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行为,将按违纪处理,会被取消该科考试成绩。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同学们应听从监考员指令,立即停止作答,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收齐证件文具等物品,按照指引有序离场。“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亲爱的同学们,今日专此信达,惟愿大家心怀热爱、梦想成真,携手共赴星辰大海;惟愿大家合上高考答卷的那一刻,自带人生开天辟地的万丈云彩,有三军将士凯旋荣归的得意春风。最后,祝同学们皆得所愿,皆成所盼,蟾宫折桂,金榜题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5月30日 -
[甘肃] 关于印发《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中心、招办),有关省内普通高校:为搭建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立交桥”,促进高职(专科)与普通本科教育之间的相互沟通与衔接,实现职业教育专科与本科纵向贯通,拓宽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学渠道,科学选拔人才,满足受教育者接受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和《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甘教发〔202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和《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甘教发〔2022〕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生对象(一)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退役且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二、招录方式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专业类报考。招生录取实行免试入学和统一考试两种方式。(一)普通专升本免试生招录按照《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二)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两部分,采取平行志愿招录方式。1.文化素质。主要测试考生基本公共知识。考试科目包括计算机和英语两门。2.专业基础。主要测试考生高职(专科)专业类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科目共分21类,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基础能力测试大纲。三、网上报名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00至24日18:00。网上报名开始后,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普通专升本”专栏,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二)考生上传照片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宽高应小于240×32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宽,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三)按照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除医药卫生类)与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招生二级专业相同或相近对应的原则进行报名,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可以跨二级专业报考。医药卫生大类的考生须严格按照(甘教发〔2022〕号)附件1《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备注栏具体要求报考。(四)考生可选择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户籍地或省内实习地参加考试。一经选定考区,不得更改。(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填写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所填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四、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3月20日8:00至26日18:00。(一)省内应届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审核由生源院校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交由生源院校有关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生源院校统一向录取院校提供相关审核材料。(二)免试生招生未被录取或放弃免试生资格的省外院校应往届毕业及省内院校往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报考资格审核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经由省或市(州)、县(市、区)有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盖章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证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报告等到省教育考试院职业教育招生处审核确认信息。(三)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审核部门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考生资格。(四)考生资格审核不通过视为报名无效。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生源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由有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六、考试(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分为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计算机、英语,每科满分150分;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分21大类,每类(1个科目)满分150分。每门课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二)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公布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能力测试大纲。(三)命题制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和制卷工作。(四)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日期 科目时间5月7日(星期日)9:00-11:00计算机13:00-15:00英 语16:00-18:00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五)考点设置。考点设在市(州)。考试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5日8:00至7日18:00。七、评卷试卷评阅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细则),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评卷、复核、登分、统计以及试卷保管等各环节工作。各学科组要加强复查,严格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八、招生计划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普通专升本”专栏填报招生专业目录。院校填报招生专业目录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二个批次:普通考生招生专业目录。每个批次招生专业必须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大类选择。院校填报招生专业目录时间:3月15日8:00至18日18:00。九、志愿填报评卷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数划定各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和各本科专业大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时间5月下旬。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考生查询”进入成绩查询页面,选择“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生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填报志愿时间:5月22日8:00至23日18:00,填报网址:https://zsbwb.ganseea.cn ,考生须按照报考时选定的本科专业大类填报志愿,即参加考试所考本科专业大类科目对应院校及专业填报。跨专业大类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填报志愿分两个批次: (一)第一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经毕业院校审核,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填报本批次志愿无效。考生一次最多可报6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可报6个专业。(二)第二批次:普通考生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未被录取,第二批次志愿继续有效。考生一次最多可报6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可报6个专业。(三)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过期一律不再补报。十、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二)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三)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四)首轮录取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五)征集志愿录取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考生于5月29日18:00以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首轮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考生查询”,进入查询页面选择“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生录取查询”。征集志愿时间:5月30日8:00至18:00,征集志愿网址:https://zsbwb.ganseea.cn/。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投档录取。6月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征集志愿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与第一次录取结果查询流程相同。十一、收费标准及经费保障依据《关于大中专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报名考试费25元。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按报考3科收取,免试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按报考1科收取;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30 元。招生学校按录取人数每生80 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对调整省教育考试院学历考试收费分成的复函》(甘财教〔2016〕58号)规定,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电子档案制作费分成标准为省级10元/生、市(州)20元/生;报名考试费分成标准为省级10元/科、市(州)15元/科。免试生报考收费标准及分成按照《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十二、体检(一)普通专升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二)各招生院校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体检工作。具体体检工作由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录取后实际情况确定。(三)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出具的体检结论无效。十三、工作要求(一)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宣传。各生源院校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积极主动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二)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各地组考部门要认真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十四、其他事项(一)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二)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甘教发〔2022〕9号)执行。 附件:1.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进程表2.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 3.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英语科考试大纲 4.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计算机科考试大纲 5.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大学语文考试大纲6.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高等数学考试大纲 附件1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工作内容负责单位完成时间准备宣传制定下发《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省教育考试院1月下旬公布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各专业大类专业基础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1月下旬报名考试组织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省教育考试院生源院校3月20至26日命题及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5月4日前统一考试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5月7日评卷录取答题卡扫描、评卷省教育考试院5月中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5月下旬完成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6月上旬 附件2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 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 专业二级类财贸类保险学兰州财经大学财经商贸大类财政税务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 统计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 电子商务类、物流类。兰州工商学院财务管理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工商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大数据与会计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电子商务兰州财经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兰州博文科技学院会计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金融数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金融学甘肃政法大学经济与金融兰州工业学院跨境电子商务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贸易经济学兰州财经大学农林经济管理甘肃农业大学商务经济学兰州财经大学市场营销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投资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物流管理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 专业二级类电子类电子信息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电子与信息大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集成电路类。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人工智能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软件工程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数字媒体技术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通信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网络工程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商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物联网工程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物联网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信息安全与管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医学信息工程甘肃中医药大学公安类法学兰州工商学院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技术类、侦查类、 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安全防范类。社会工作兰州财经大学交通类交通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交通运输大类土木建筑大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 轨道交通类、邮政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 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交通运输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 专业二级类教育类汉语言文学甘肃政法大学教育与体育大类教育类、语言类、体育类。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历史学兰州城市学院小学教育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小学教育(陇南基地)河西学院学前教育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英语兰州工商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英语(翻译方向)甘肃政法大学英语(旅游英语方向)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旅游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甘肃中医药大学旅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旅游类、餐饮类。公共事业类、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文秘类。甘肃政法大学酒店管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旅游管理河西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商学院兰州文理学院能源类储能材料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 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 与非金属矿类、气象类、环境保护类、 安全类。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兰州工业学院兰州城市学院金属材料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兰州理工大学兰州城市学院智能电网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农牧类林学甘肃农业大学农林牧渔大类农业类、林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农学(食用菌方向)河西学院园林甘肃农业大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河西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 专业二级类生化类化工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粮食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生物技术天水师范学院生物科学河西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兰州信息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天水师范学院数字印刷工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现代分析测试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现代精细化工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用化工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用化学天水师范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土建类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文水资源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 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邮政类。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兰州财经大学风景园林兰州工商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工程管理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工程造价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建筑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甘肃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兰州财经大学土木工程陇东学院兰州工商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 专业二级类新闻类广告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新闻传播大类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新闻学兰州城市学院医学类护理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中医药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健康管理与促 进类、眼视光类、口腔类。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陇东学院护理学(酒泉基地)河西学院康复治疗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临床医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药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医学检验技术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医学院医学影像技术河西学院应用心理学甘肃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中药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医学院中医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助产学(只招女生)河西学院艺术类工艺美术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文化艺术大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民族文化艺术类、文化服务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兰州文理学院环境设计甘肃政法大学美术学兰州城市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工商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数字媒体艺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音乐表演兰州文理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 专业二级类装备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装备制造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轨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 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车辆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理工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过程装备及控制工程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机器人工程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机器人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机械电子工程陇东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机械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汽车服务工程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汽车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现代测控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兰州工业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兰州工业学院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自动化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自动化技术及应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 专业二级类资源类安全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农林牧渔大类农业类、林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气象类、环境保护类、 安全类。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测绘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测绘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地理科学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地理信息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地理信息科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环境地质工程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环境工程甘肃农业大学煤炭清洁利用工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石油工程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应急管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油气储运工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兰州城市学院智慧气象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智能采矿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资源勘查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注:1.高职具体专业可查阅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 2.报考医学类本科专业时,对高职(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具体要求:(1)护理学:护理类(护理、助产);(2)助产学:护理类(护理、助产);(3)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4)药学:药学类(药学)和药品与医疗器械类(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5)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技术类(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6)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类(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7)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8)中药学:中医药学(中药学);(9)中医学:中医药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10)针灸推拿学:中医药学(针灸推拿、中医学);(11)应用心理学:医药卫生大类专科专业均可报考。 3.2023 届高职毕业班部分二级类专业考生,所学专业与专业原人才培养方案不符的,由就读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可按考生实际所学专业跨类进行报考。2022 级学生严格按照所学专业规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附件3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英语》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全面考核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英语课程是否达到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目标(领会式掌握3500 单词,具体要求可参照《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中对大学英语二级和三级的目标要求)。二、考试范围主要涵盖高职(专科)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参照本科《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对二级和三级的要求内容。重点考核学生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考试不追求偏题怪题,以基础知识为出题的核心内容。为保证试卷的信度,除翻译部分和短文写作是主观性试题外,其余试题都采用客观性的多项选择题形式。三、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五个部分:阅读理解、词语用法和语法结构、完形填空、翻译和短文写作。(注:听力理解部分,可由考生所报考院校根据其本校专业要求,具体制定实施。)第一部分:阅读理解(Part I Reading Comprehension)。共四篇短文,每篇后有5个问题,共20题,计40分,每题2分。阅读理解部分的目的是测试学生通过阅读获取信息的能力。阅读内容为题材较广泛、语言难度中等的短文,总阅读量控制在800至1000词之间。本题向考生提供四篇短文,题材包括日常生活、史地、文化、科技常识、人物传记等。体裁有记叙文、说明文和应用文等。每篇短文后有5个关于短文内容的问题或不完整的句子。要求考生在仔细阅读短文以后,从每个问题或不完整的句子下面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可以用来回答问题或补全句子的正确或最佳的一项。第二部分:词语用法和语法结构(Part II Vocabulary and Structure)。共40小题,计40分,每题1分。题目中40%为词和短语的用法,60%为语法结构。词语用法和语法结构部分的目的是测试学生运用大纲词汇、短语、语法及句法结构的能力。本题向考生提供40个小题,每小题是一个留有空白的不完整的英语句子。要求考生在小题下面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可以填入句中空白处的正确或最佳的一项。第三部分:完型填空(Part III Cloze)。共有一篇短文,含20小题,计20分,每题1分。完型填空部分的目的是测试学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本题向考生提供一篇短文,在题材熟悉、难度适中的短文(200-260 词之间)中留有20 处空白,文后为每个空白提供四个选择项。要求考生在全面理解短文内容的基础上,选择答案,进而使短文的意思和结构恢复完整,成为内容连贯、没有语法错误的通顺文章。第四部分:翻译(Part IV Translation)。翻译分英译汉和汉译英两部分,共有10小题,英译汉和汉译英各5个题,计30分,每题3分。翻译部分的目的是测试学生是否掌握一定的翻译技巧和具备初步的翻译能力。其中英译汉的句子选自该试卷第二部分“阅读理解”的四篇短文中,有三篇是每篇选一句,有一篇选两句,要求考生根据上下文的背景和含义,将所提供的英文原句直译或意译为汉语;汉译英是将五个汉语句子译为英文,重点是关键词和核心语法、句法的翻译表达。第五部分:写作(Part V Writing)共有1小题,计20分。短文写作部分的目的是测试学生用英语书面表达的初步能力。要求考生写出一篇100-120词之间的英语短文。文体包括记述文、说明文、议论文等。要求考生能围绕主题正确表达思想、语句连贯、无重大语言错误。四、试题难易度较容易题约30%中等难度题约50%较难题约20%五、说明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试卷长度为A4纸10-12 版。 附件4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计算机》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及要求全面考核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否达到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要求。所有考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必须达到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大纲的要求;考生须具有利用所学高级语言能够编写一般应用程序的能力;考生须掌握数据库系统的基本知识和关系数据库的基本操作。具体要求:(一)计算机基础知识1.了解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2.了解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组成与工作原理。3.了解计算机中数据的存储方法。4.了解微型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组成,具有使用微型计算机的基础知识。5.了解操作系统的基本功能和常用操作系统的特点,掌握中文Windows 的基本操作和应用。6.了解文字处理软件的基本知识,掌握文字处理软件Word的基本操作和应用。7.了解电子表格软件的基本知识,掌握电子表格软件Excel的基本操作和应用。8.了解多媒体演示软件的基本知识,掌握演示文稿制作软件PowerPoint 的基本操作和应用。9.了解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和因特网的初步知识,具有利用Internet 获取信息的能力。10.了解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11.了解常用工具软件的使用。(二)程序设计能力1.了解程序和程序设计语言的基本概念。2.掌握算法的基本概念及表示。3.掌握程序设计的基本步骤和方法。4.具有应用所学语言编写简单应用程序的能力。(三)数据库应用能力1.了解数据库系统的基本概念。2.了解关系数据库的数据结构与特点。3.了解数据库、表的概念与操作。4.了解数据查询和操作(增、删、改)的基本方法。5.掌握常用的SQL 语句。二、考试内容(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知识1.计算机的发展、分类及其应用领域。2.信息高速公路与“金”字工程。3.计算机系统的组成与工作原理(存储程序原理)。4.计算机中的信息表示(数制及其转换、编码、信息存储单位)。5.信息安全及计算机病毒与防治。6.多媒体计算机的基本概念及其组成。(二)微型计算机及其使用1.微型计算机的分类、主要技术指标及其发展方向。2.微型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基本组成及各部分的功能。3.微型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基本组成。4.操作系统的功能及其使用。(1)操作系统的基本概念、功能与组成。(2)操作系统的分类及常用操作系统的特点。(3)微机操作系统的文件组织结构。(4)Windows 操作系统的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5)中文Windows 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应用。(6)“我的电脑”和“资源管理器”的操作与应用。(7)文件和文件夹的管理。(8)控制面板及其使用。(9)应用程序的运行与退出。(10)中文输入法及其使用。(三)计算机网络1.计算机网络的概念、功能、组成与分类。2.计算机网络的结构与网络协议。3.局域网与广域网的概念与特点。4.常用网络传输介质及网络设备。5.因特网的基本概念及其接入方法。6.因特网的基本应用(WWW、E_mail、FTP)。(四)常用办公自动化软件1.文字处理软件的功能和使用(1)文字处理软件的基本概念。(2)中文Word 的基本功能和使用。(3)文档的创建、输入、编辑、排版与打印。(4)表格的制作与使用。2.电子表格软件的功能和使用(1)电子表格的基本概念。(2)中文Excel 的基本功能和使用。(3)工作簿、工作表、单元格的基本概念与基本操作。(4)单元格绝对地址和相对地址的概念与引用。(5)数据处理的概念及其简单使用。3.演示文稿软件的功能和使用(1)中文PowerPoint 的基本功能和使用。(2)中文PowerPoint 的基本操作。(3)幻灯片外观的设置与放映。(五)程序设计能力1.程序和程序设计语言的基本概念。2.掌握算法的基本概念及表示。3.掌握程序设计的基本步骤和方法。4.掌握程序的基本控制结构,能够利用所学语言编写简单的应用程序。(六)数据库应用能力1.数据库系统的基本功能与特点。2.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基本概念。3.关系数据库的数据结构与特点。4.数据库、表的概念与操作。5.数据的查询与维护(增、删、改)。6.SQL 数据查询命令的基本使用。7.SQL 数据更新命令的基本使用。三、试题难易程度较容易题约30%中等难度题约50%较难题约20%四、说明实行统一命题。其中计算机基础知识部分试题对各类考生要求相同。考生可在“程序设计能力试题”和“数据库应用能力试题”中选择试题作答。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120 分钟,试卷长度为A4 纸8-10 版。 附件5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大纲 一、测试大纲适用范围及对象本测试大纲适用于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文科大类学生统一考试的语言文字理解运用、文学作品赏析、审美能力测试。二、测试目的按照“普及语言文学常识,培养文化基本素养”的原则,主要测试专科应届毕业生是否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及培养目标,检验考生的汉语基础知识、文学文化常识、作品阅读分析能力、写作能力等四个方面是否具备本科阶段学习的基础。三、测试内容本大纲主要依据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高教司组编、全日制高校重点教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徐中玉、齐森华主编的《大学语文》第9版,并适度拓展。(一)樊迟仲弓问仁(《论语》)1.识记孔子及《论语》的相关知识。2.理解文本的内容,掌握孔子关于“仁”的思想内涵。3.翻译下列句子:(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3)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4.背诵选录文本。(二)蒹葭(《诗经》)1.识记《诗经》的相关知识,背诵这首诗。2.理解《蒹葭》中心意象及其象征意义。3.掌握《蒹葭》重章叠句方法的运用。4.体会《蒹葭》意境的朦胧美。(三)秋水(节选)(《庄子》)1.识记庄子及《庄子》的相关知识。2.理解《秋水》蕴涵的哲理思想。3.掌握本文以寓言形式阐明观点的写作手法和用大量比喻说明抽象道理的论证方法。4.理解并翻译下列重点句子:(1)东面而视。(2)望洋向若而叹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3)且夫我尝闻少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4)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5)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四)湘夫人(战国楚·屈原)1.识记本诗作者及名句。2.了解本诗的抒情主人公是湘君,表现他对爱情幸福的执著追求。3.理解本诗期约不遇的悲剧情景渗透着屈原遭流放时的忧伤心情和对理想的向往。4.掌握诗中景物描写的融情入景和因情造景。 5.分析诗中描写布置新房时所用的艺术手法及蕴含的情感。(五)谏逐客书(秦·李斯)1.了解本文的作者及秦时历史,弄清楚赢政逐客的原由。2.掌握本文的中心论点:驱逐客卿是错误的。3.掌握本文史实论证、类比论证和正反论证的说理方法。4.理解并翻译下列重点句子:(1)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2)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3)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六)饮酒(其五)(晋·陶渊明)1.识记本诗作者,背诵这首诗。2.概括诗歌的主旨。3.理解本诗所表现的人生态度和生活情趣。4.简析本诗写景语句的思想内涵。(七)春江花月夜(唐·张若虚)1.识记本诗作者,背诵这首诗。2.掌握本诗的主要线索及灵魂所在。3.理解本诗“哀而不伤”的情感基调。4.分析本诗情、景、理交融的意境美。(八)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唐·李白)1.识记本诗作者及本诗的文体类型,背诵这首诗。2.理解本诗借言离别情抒发诗人复杂矛盾的内心情感。3.简析本诗的抒情层次。(九)枕中记(唐·沈既济)1.识记本文作者及本文的文体类型。2.理解本文的主旨。3.简析本文首尾照应、虚实结合的艺术特点。4.了解本文的文学地位及影响。(十)张中丞传后叙(唐·韩愈)1.识记本文作者。2.认识本文议论与叙事并重的特点,并分析这两者之间的联系。3.分析本文细节描写在刻画张巡、南霁云性格特征上所起的作用。4.分析本文三个主要英雄人物相互映衬的关系,以及通过反面人物来反衬他们的特点。5.理解并翻译下列重点句子:(1)不能通知二父志。(2)疑畏死而辞服于贼。(3)人之将死,其藏腑必有先受其病者;引绳而绝之,其绝必有处。(4)因拔所佩刀,断一指,血淋漓,以示贺兰。(5)抽矢射佛寺浮图,矢著其上砖半箭。(6)以千百就尽之卒,战百万日滋之师。(7)吾于书读不过三遍,终身不忘也。(8)巡就戮时,颜色不乱,阳阳如平常。(十一)长恨歌(唐·白居易)1.识记本诗作者,背诵重点诗句。2.了解这是一首抒情色彩浓郁的叙事长诗。3.理解本诗的双重主题及其侧重点。4.分析本诗的艺术特色。(十二)始得西山宴游记(唐·柳宗元)1.识记本文作者。2.理解本文“始得”二字在表情达意上的意义。3.理解本文运用侧面烘托的手法来写西山的特点。4.领会作者的写作意图,体味其山水与人格的映照之美。(十三)《黄州新建小竹楼记》(宋·王禹偁)1.识记本文作者。2.概括本文所表达的思想感情。3.掌握本文借物言志、反衬的表现手法,以及运用对比、排比等修辞的写作特点。4.体会文中寄寓的身处逆境又能随缘自适、乐观旷达的价值观和人生态度。(十四)赤壁赋(宋·苏轼)1.识记本文的作者,背诵本文名句。2.体会作者写作此赋时的复杂心态和情感变化,把握作者忘怀得失、随遇而安的人生态度。3.分析清风、明月、江水三种景物与抒情、说理的关系。4.由本文了解文赋具有主客对话、抑客伸主的结构特征和骈散相间的语言特色。5.理解并翻译下列句子:(1)舞幽壑之潜蛟。(2)侣鱼虾而友麋鹿。(3)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4)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6.解释下列句中加点的词语:(1)举酒属客。(2)纵一苇之所如。(3)浩浩乎如冯虚御风。(4)肴核既尽,杯盘狼藉。(十五)鹊桥仙(纤云弄巧)(宋·秦观)1.识记本词的作者,背诵这首词。2.理解本词主旨的新颖独特。3.分析本词以议论入词的特点及所运用的象征手法。(十六)念奴娇·过洞庭(宋·张孝祥)1.识记本词的作者,背诵这首词。2.理解词的主旨。3.分析本词物境与心境相交融的艺术特色。4.掌握词中典故的含义。(十七)贺新郎·同父见和再用韵答之(宋·辛弃疾)1.识记本词的作者,背诵这首词。2.理解本词所表达的思想情感。3.分析本词把即事叙景与直抒胸臆巧妙结合的艺术手法,感受其沉郁中见豪壮的艺术风格。4.简析典故在词中的含义。(十八)婴宁(清·蒲松龄)1.识记本篇小说的作者和出处。2.理解小说的结构及其主旨。3.掌握本文中“花”的类比象征意义。4.简析婴宁的性格特点。(十九)金缕曲·赠梁汾(清·纳兰性德)1.识记本词的作者,背诵这首词。2.了解作者一般词作的创作风格及本词的不同。3.分析本词表达情感直露而不浅薄的特点。4.理解词中用典的含义及作用。(二十)秋夜(鲁迅)1.识记本文的作者和出处。2.掌握本文的主旨。3.理解文中的象征意象及其象征意义。(二十一)菉竹山房(吴组缃)1.识记本篇小说的作者。2.掌握本篇小说的线索及其主旨。3.分析本篇小说的艺术特色。4.简述景物描写在小说中的作用。(二十二)我爱这土地(艾青)1.识记本诗作者,背诵这首诗。2.了解本诗的创作背景,理解本诗所抒发的爱国主义情感。3.分析诗中象征意象的内涵。4.简析本诗前后两部分抒情方式的不同。(二十三)赞美(穆旦)1.识记本诗作者。2.理解诗中的农夫形象及其象征意义。3.理解作者对民族生存力的讴歌。4.体会本诗意象的雄浑美和沉郁美。(二十四)二月兰(季羡林)1.识记本文作者。2.掌握本文托物寄情的写作手法和反复、拟人等修辞的运用。3.分析文中对二月兰描写的作用。(二十五)捡麦穗(张洁)1.识记本文作者。2.理解“我”童年时与卖灶糖老汉的纯真友谊;理解作者歌颂这种友谊的时代背景与心理。3.掌握本文的主旨。4.分析本文采用对话来表现人物个性与心理的艺术手法。(二十六)都江堰(余秋雨)1.识记本文出处。2.掌握本文四部分的大意,体会都江堰的文化内涵。3.分析文中运用对比、比喻的意义和比拟的作用。4.理解本文的夹叙夹议方式和思辨色彩。(二十七)我愿是一条急流([匈牙利]裴多菲·山陀尔)1.识记本诗作者。2.理解本诗通篇借比喻抒情。3.分析诗中五组意象的比喻含义及其表达情感的变化,了解诗人的爱情观。4.体会全诗意象生动丰满、比喻鲜明奇特的特点。(二十八)最后的常春藤叶([美国]欧·亨利)1.识记本篇小说的作者。2.掌握本篇小说的主旨。3.简述本篇小说在结构上的特点。4.分析贝尔曼的形象。四、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二)试卷分数:满分150分。(三)考试时间:120分钟。(四)试卷题型及分值分布:1.单项选择题:20分2.多项选择题:10分3.填空题:10分4.判断题:10分5.翻译题:10分6.简答题:20分7.简析题:20分8.作文题:50分作文是对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考核,也是对学生思想修养、语文水平、知识积累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全面检验。考核要求:能够根据某个命题或给出的材料写作文,要求紧扣题意,符合文体要求,感情真挚,思想健康,中心明确,条理清楚,结构完整,文字通顺,标点恰当,书写工整,格式规范。 除诗歌外文体不限,不少于800 字 附件6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高等数学》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及要求全面考核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理工科大类应届毕业生高等数学知识是否具备本科阶段的学习基础。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微积分的基本理论知识,提高应用能力,为学习后继课程和进一步获得数学知识奠定必要的数学基础。二、考试范围主要考核高职(专科)《高等数学》课程有关学习内容,并结合本科阶段《高等数学》学习基础要求,重点考核学生对一元函数微积分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能力。三、考试内容(一)函数、极限与连续1.理解函数的概念、会求函数的定义域、值域,掌握函数的基本特性,会求函数的反函数,理解复合函数和初等函数的概念。2.理解数列和函数的极限概念,了解极限思想,熟练运用极限运算法则求解极限。3.了解极限存在的夹逼准则,了解数列极限收敛准则,会用两个重要极限求极限。4.了解无穷小、无穷大、以及无穷小比较的概念,会进行无穷小的阶的比较,掌握用等价无穷小代换方法求极限。5.理解在一点处的连续性和在区间上连续的概念,了解间断点及其类型,会判别函数的连续性、间断点及其类型。6.了解初等函数的连续性和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有界定理,介值定理,最大最小值定理,根的存在性定理)。(二)导数与微分1.掌握导数、微分的概念,会通过导数的几何意义求曲线在一点处的切线方程和法线方程;会运用导数的物理意义解决简单的物理应用问题;理解可导与连续的关系,会讨论函数在某点处的可导性与连续性。2.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公式,掌握导数的四则运算法则和复合函数的求导法则(链式法则);掌握一元函数可微和可导的关系,并会计算函数的微分。 3.了解高阶导数的概念,掌握几种简单函数的高阶导数求法。4.掌握隐函数所确定的函数的求导法则,了解反函数的求导,会利用对数求导法求部分简单函数的导数。5.会求由参数方程所确定的简单函数的导数。(三)微分中值定理与导数的应用1.理解罗尔(Rolle)定理和拉格朗日(Lagrange)定理,了解柯西(Cauchy)定理。2.会用洛必达(L’Hospital)法则求不定式的极限。3.理解函数的极值概念,掌握用导数判断函数的单调性和求极值的方法,会应用导数思想求较简单函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并解决相关应用问题。4.会用导数判断函数图形的凹凸性,会求拐点,会求函数的水平和铅直渐近线。(四)不定积分1.理解原函数、不定积分的概念。2.掌握不定积分的基本性质和基本公式,会求简单函数的不定积分。3.能够灵活运用第一类换元积分法、第二类换元积分法和分部积分法求不定积分。(五)定积分及其应用1.理解定积分的概念及性质,了解函数可积的充分必要条件。2.理解变上限的积分函数及其求导,掌握牛顿(Newton)莱布尼兹(Leibniz)公式。3.掌握定积分的换元积分法和分部积分法。4.掌握定积分在几何和物理上的运用,熟悉微元法的应用。四、试题难易程度较容易题约 60%中等难度题约 30%较难题约 10%五、说明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长度为A4纸5-7版,题型结构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计算题、综合应用题和证明题等类型。 -
[甘肃] 关于印发《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内普通高校: 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和《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甘教发〔2022〕9号)有关要求,制定了《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和《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甘教发〔2022〕9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生对象(一)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行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免于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仅申请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1.在教育部、人社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2.在教育部主导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3.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数学建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高职组)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4.在甘肃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5.高职(专科) 在读期间在校期间学业综合成绩(学习成绩+思想品德成绩;学习成绩占比不少于 80%)在本专业排名前 3% 的应届毕业生。(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退役并取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二、招生院校和专业招收免试生的学校及专业目录详见《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免试生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三、招生计划免试生计划纳入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省教育厅统筹下达计划,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发布。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单列并纳入免试生总计划。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网络化平台管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8:00至16日18:00。网上报名开始后,符合免试生资格的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普通专升本”专栏,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等。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二)考生上传照片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宽高应小于240×32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宽,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填写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四)志愿填报须按照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除医药卫生类)与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招生二级专业相同或相近对应的原则进行,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可以跨二级专业报考。报考医药卫生类的考生须严格按照《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免试生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备注栏具体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视为志愿无效。五、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月13日8:00至18日18:00。省内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资格审核由就读学校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一)省内生源学校依据《方案》和本实施方案,制订本年度免试生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实施办法并在校内公布。(二)省内生源学校应在2月13日前对本校符合免试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名单提前完成线下审核确认工作,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三)省内符合免试生申请条件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并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资格审核表》,向就读学校提交资格审核表及竞赛获奖等有关证明材料。(四)省内生源学校按照规定对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免试资格。(五)退役大学生士兵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表》,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退役证、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报告等证明材料。(六)资格审核单位同时负责审核考生填报志愿是否符合《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免试生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有关要求。对志愿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由资格审核单位负责联系考生修改志愿。待考生志愿修改成功后,方可确认考生本次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六、招生录取(一)免试招录方式为免除普通专升本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只参加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依据测试结果录取。(二)招生学校须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招生学校汇总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普通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三)免试生招录工作分两轮进行。首轮未完成免试生招生计划的学校进入第二轮免试生招生。1.进入第二轮招生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剩余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2.未被录取或放弃首轮报考机会的免试生可参加第二轮免试生招录。首轮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第二轮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重新填报志愿,首轮填报志愿自动失效。放弃首轮报考机会的考生,按照首轮网上报名要求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其他工作流程与首轮相同。3.第二轮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3月9日8:00至10日18:00。七、专业能力测试首轮免试生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3月3日,测试地点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通知参加本校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具体测试时间与测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科目 日期时间3月3日(星期五)9:00-11:00专业能力测试第二轮免试生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3月13日,测试地点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通知参加本校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具体测试时间与测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科目 日期时间3月13日(星期一)9:00-11:00专业能力测试八、收费标准及经费保障依据《关于大中专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 号)执行,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报名考试费25 元;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30 元。招生学校按录取人数每生80 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对调整省教育考试院学历考试收费分成的复函》(甘财教〔2016〕58 号)规定,省教育考试院承担考生报名、录取等工作职责,收取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10元。免试生招生学校承担专业能力测试的命题、制卷、组考、评卷等工作职责,分成按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20 元和报名考试费全额拨付各招生学校。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据分级管理、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分解下拨相关考试费,确保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九、工作要求(一)省教育厅负责对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管理。(二)生源学校及招生学校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集体决策,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三)生源学校及招生学校须对免试生招生政策、免试生资格审核流程、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及时公开。(四)对申请免试生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免试生资格,已被录取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免试生资格审核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生源学校及招生学校未按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停止该学校免试生申请及招生资格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十、其他事项(一)免试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二)自行放弃资格或未被录取的免试生,不再享受免试生招生相关政策,可以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其他未明事项按照《方案》执行。 附件:1.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进程表2.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免试生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 附件1 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 免试生招生工作进程表 序号工作阶段工作内容主办单位完成时间1政策文件印发《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省教育考试院1月中旬2政策文件印发《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省教育考试院1月中旬3政策文件免试生资格审核确认、免试生招生专业能力测试办法等相关文件生源学校招生学校1月下旬4资格审核完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生源学校省教育考试院2月18日前5测试准备专业能力测试前期准备招生学校2月28日前6首轮报名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提交免试生申请数据(首轮志愿信息)生源学校招生学校3月1日7组考组织免试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招生学校3月3日8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招生学校3月5日9拟录结果上报汇总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3月9日10第二轮报名生源学校向第二轮招生学校提交免试生申请数据(志愿信息)生源学校招生学校3月11日11组考组织免试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招生学校3月13日12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招生学校3月15日13拟录结果上报汇总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3月19日附件2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免试生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财贸类保险学兰州财经大学财经商贸大类财政税务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 统计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 电子商务类、物流类。兰州工商学院财务管理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工商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大数据与会计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电子商务兰州财经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兰州博文科技学院会计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金融数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金融学甘肃政法大学经济与金融兰州工业学院跨境电子商务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贸易经济学兰州财经大学农林经济管理甘肃农业大学商务经济学兰州财经大学市场营销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投资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物流管理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电子类电子信息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电子与信息大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集成电路类。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人工智能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软件工程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数字媒体技术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通信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网络工程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商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物联网工程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物联网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信息安全与管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医学信息工程甘肃中医药大学公安类法学兰州工商学院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技术类、侦查类、 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安全防范类。社会工作兰州财经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交通类交通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交通运输大类土木建筑大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 轨道交通类、邮政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 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交通运输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教育类汉语言文学甘肃政法大学教育与体育大类教育类、语言类、体育类。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历史学兰州城市学院小学教育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小学教育(陇南基地)河西学院学前教育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英语兰州工商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英语(翻译方向)甘肃政法大学英语(旅游英语方向)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旅游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甘肃中医药大学旅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旅游类、餐饮类。公共事业类、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文秘类。甘肃政法大学酒店管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旅游管理河西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商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能源类储能材料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 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 与非金属矿类、气象类、环境保护类、 安全类。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兰州工业学院兰州城市学院金属材料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兰州理工大学兰州城市学院智能电网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农牧类林学甘肃农业大学农林牧渔大类农业类、林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农学(食用菌方向)河西学院园林甘肃农业大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河西学院生化类化工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粮食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生物技术天水师范学院生物科学河西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兰州信息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天水师范学院数字印刷工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现代分析测试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现代精细化工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用化工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用化学天水师范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土建类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文水资源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 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邮政类。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兰州财经大学风景园林兰州工商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工程管理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工程造价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建筑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甘肃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兰州财经大学土木工程陇东学院兰州工商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新闻类广告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新闻传播大类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新闻学兰州城市学院医学类护理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中医药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健康管理与促 进类、眼视光类、口腔类。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陇东学院护理学(酒泉基地)河西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医学类康复治疗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中医药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健康管理与促 进类、眼视光类、口腔类。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临床医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药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医学检验技术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医学院医学影像技术河西学院应用心理学甘肃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中药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医学院中医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助产学(只招女生)河西学院艺术类工艺美术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文化艺术大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民族文化艺术类、文化服务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兰州文理学院环境设计甘肃政法大学美术学兰州城市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工商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数字媒体艺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音乐表演兰州文理学院装备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装备制造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轨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 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装备类车辆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装备制造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轨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 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兰州工业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理工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过程装备及控制工程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机器人工程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机器人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机械电子工程陇东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机械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汽车服务工程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汽车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现代测控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兰州工业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兰州工业学院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自动化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兰州工业学院自动化技术及应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收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资源类安全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农林牧渔大类农业类、林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气象类、环境保护类、 安全类。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测绘工程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测绘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地理科学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地理信息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地理信息科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环境地质工程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环境工程甘肃农业大学煤炭清洁利用工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石油工程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应急管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油气储运工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兰州城市学院智慧气象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智能采矿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资源勘查工程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注:1.高职具体专业可查阅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 2.报考医学类本科专业时,对高职(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具体要求:(1)护理学:护理类(护理、助产);(2)助产学:护理类(护理、助产);(3)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4)药学:药学类(药学)和药品与医疗器械类(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5)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技术类(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6)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类(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7)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8)中药学:中医药学(中药学);(9)中医学:中医药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10)针灸推拿学:中医药学(针灸推拿、中医学);(11)应用心理学:医药卫生大类专科专业均可报考。 3.2023 届高职毕业班部分二级类专业考生,所学专业与专业原人才培养方案不符的,由就读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可按考生实际所学专业跨类进行报考。2022 级学生严格按照所学专业规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4.各本科学校合理安排免试入学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总计划的20%左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超过免试计划的30%。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19日印发 -
[福建]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今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提前谋划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全面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牢牢守住考试安全底线。认真开展考试业务培训,对组考流程进行再优化、再完善。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风险防控,全面排查梳理高考组织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台风、雷电、洪涝、高温等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各级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高考期间实行联合值班、集中办公,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 (四)强化考风考纪建设。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涉考法律条款。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加强考点“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和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配备,加大安检力度,严防考生将手机带入考点考场,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健全网信、工信、公安、保密等联合督导检查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五)强化招考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推动招考机构在人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有较大提高。要严格选用标准,严格落实岗前全覆盖考务培训制度,压紧压实分级培训工作责任,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考试工作事故,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落实考务人员的待遇和激励保障,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务、监考及评卷等工作。 (六)强化考试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高考安全督促检查,做到安全保密、考场防疫、应急演练“三必查”,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好属地和部门责任,落细学校主体责任。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 二、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一)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强改革协同,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促进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推动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要指导中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 (二)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全面分析学生成绩、兴趣志向、天赋能力等因素,主动与相关高校对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动员指导真正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精准报考,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复习和备考,巩固提升我省“强基计划”招生录取的成效。 (三)继续实施专项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内容、形式、招生录取机制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三、切实加强招生规范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不能注册学籍的“入学通知书”,或以所谓“预科生”“贯通班”等名义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切实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管理。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考成绩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要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要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扭转简单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三)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四)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民办高校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二)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切,聚合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附件: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报 名 第四条 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条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教育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九条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具体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2号)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十条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一条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考试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7日 语文 (9:00-11:30) 数学 (15:00-17:00) 6月8日 物理/历史 (9:00-10:15) 外语(含听力测试) (15:00-17:00) 6月9日 化学(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第十三条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成绩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转换后计入,只公布转换后的赋分成绩,不公布原始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第十四条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 第十五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3号)执行。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1号)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须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提交《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为减少人员聚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统一代领本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准考证》,并组织办理相关手续。6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第十七条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在《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级招委会和有关各高校均须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加强保密室网上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本地招委会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九条 全国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具体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考务实施细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招委会批准。标准化考点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第二十条 全国统考、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答卷的评阅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评卷点负责制。作为评卷点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网上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大网上评卷基地建设力度,强化对评卷教师的选派、培训与教育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宽严合适、结果准确、按时保质完成评卷任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做好本地区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与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高考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内容。 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省教育考试院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复审办法及其程序。成绩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成立由有关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复审组,对向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七章 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四条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招生章程制订、核定和发布等有关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生住宿条件,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新高考有关规定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第八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高校应根据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每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编制。 第二十八条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本省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报送教育部。省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第三十条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 考生志愿填报 第三十一条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 第三十三条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应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经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高校招生录取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第三十六条 省招委会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和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师范类专业、部属高校师范类专业和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不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三十七条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确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和军队院校招生录取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体育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具体录取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十八条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九条 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条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第四十三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四十四条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四十六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 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一章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四十八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第四十九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第五十三条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十四条 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3〕2号)执行。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普通类本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最低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等。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网上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第五十六条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教育考试院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第五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三章 新生入学与入学复查 第五十八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于7月20日后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考生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后因故未去录取高校报到入学就读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为加强新生录取管理工作,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照顾录取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新生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十四章 招生管理职责 第六十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系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办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各市、县(区)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一级招委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防疫、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操作规程和处理突发事件(含突发自然灾害、恐怖及恶性破坏、急性传染病预防)的应急预案。 4.负责本地区统考试(答)卷保密室及考点(含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考点所在中学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以及试(答)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体检、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照顾和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等工作。 6.按规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关信息,确保考生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与准确。 7.负责本地区试(答)卷保密室值班和保卫人员、考场监考员、巡考员及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考核工作。 8.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与上报,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主持或参与部分高校特殊专业的面试、口试和专业考试的管理以及当年考生报考资料的整理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9.对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组织开展本地区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咨询工作和培训工作。 11.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并处理有关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考生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调查处理发生的问题。 第六十一条 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地省教育考试院。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五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