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通好课
小鹅通精品课程合作平台
课程分类
个人提升
通用技能
沟通表达
时间管理
职业教育
职场创业
求职加薪
职业规划
办公技能
营销推广
互联网科技
人力资源
团队管理
跨境电商
快消零售
在线教育
语言培训
学历提升
考研留学
职称技能
公务求职
儿童兴趣
亲子教育
家庭教育
母婴育儿
儿童护理
素质教育
女性时尚
瑜伽
时尚穿搭
护肤美容
礼仪气质
健身塑形
孕产
情感心理
恋爱技巧
两性关系
婚姻经营
心理成长
读书文化
读书听书
传统文化
人文历史
出版传媒
文学
健康养生
中医护理
养生康复
医疗科普
食疗养生
生活文艺
摄影文艺
美食
绘画
音乐
茶艺
舞蹈
旅游
花艺
萌宠
兴趣特长
体育
游戏
乐器
书法
电影
财经楼市
理财投资
房地产
法律服务
财务税务
K12课程
课程专题
试卷下载
深圳高中
搜索
热门搜索
AI
书法
英语
单词
瑜伽
记忆
速记
登录
最近访问
首页
招考资讯
招考资讯
重置
[安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10月考试教材版本目录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 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
皖招考〔2023〕18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 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 通 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委托开考厅局、自考学习服务中心: 现将《2023年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5月29日 2023年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pdf
[安徽] 安徽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成绩将于5月5日公布
安徽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阅卷工作已经顺利完成,考生可于5月5日9:00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zk.ahzsks.cn)查询。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5月8日前,根据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安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于5月下旬启动,具体办理时间方式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通知为准。点击见市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5月4日
[安徽]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2023分类考试校考缴费时间
2023年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校考缴费时间为4月30日10:00-5月4日16:00,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均为5月7日。测试方式、测试办法具体见准考证说明。 校考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报考我校且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30日10:00至5月4日16:00,登录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flzs.ahiib.edu.cn/),根据提示登录系统,完成报名确认、网上缴费(测试费100元/人)和准考证下载打印等流程。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但未参加校考者,则默认放弃参加我校的校考资格,并且不退所缴纳的测试费。学校将以流程记录作为考试确认依据。 成绩公布及复核办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统一发布。 (1)成绩查询:考生可以在2023年5月10日9:00至11日16:00,登录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flzs.ahiib.edu.cn/)查询校考测试结果。 (2)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2023年5月10日9:00至11日16:00拨打0551-66319796进行复核。
[安徽]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校考时间2023
2023年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校考时间为5月7日,高中毕业生考试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考《职业技能测试》。现将校考试时间安排公布如下: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安排
[]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职业技能考试时间
2023年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中职考生安排5月3日和5月6日举行,普通高中考生只安排5月4日测试。中职生考试时间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在规定的时间段交费。 详细测试和缴费时间安排见下表: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报名费为100元,采用微信支付方式缴纳。报考本院且全省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温馨提示:预计参加5月3日考试的考生较多,又逢节日返程高峰期,请选择参加此时间段考试的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注意出行安全。
[] 2023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考试大纲
2023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考试大纲包含《《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纲要》和《职业技能测试》参考纲要以及技术技能测试考纲。具体内容见下文。 考试时间及科目: 普高生: 2023年5月6上午《职业适应性测试》9:00-11:00 2023年5月6下午机电一体化专业《专业面试》13:00-17:30 中职生: 2023年5月7上午《专业能力测试》9:00-10:30 2023年5月7上午《技术技能测试》11:00开始 《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纲要 (除中职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参加) 一、测试依据根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要求,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考查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 二、测试方式及时长:笔试闭卷的方式,120分钟。 三、测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写作题。 四、试卷分值:300分 五、测试内容: 1、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考察学生个人的思想道德认知、个人修养、社会公共道德、价值观等以及学生进入职场后是否具备应有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及职业责任感。 2、科学思维与逻辑推理考察学生思维能力,包括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发散思维、联想思维、逆向思维、辩证思维和应变思维等以及应用。 3、时事政治与法律素养考察学生对党和国家基本政策的了解情况,以及二十大以来国内外重大时政新闻,社会热点的认识、分析、判断能力。法律基础知识、法制意识、法治观念等。 4、人际沟通与职业适应性 4考察学生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概念表述得清晰、准确、连贯、得体;能对日常生活中与人沟通的语句做出正确判断;对文字隐含信息进行合理的推断;能正确掌握与人相处时的礼仪,与人沟通协作的基本技巧以及团队合作意识等。 5、命题作文一篇(800字) 《职业技能测试》参考纲要 (中职毕业生参加) 一、测试依据主要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各类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以及进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所具备的专业基本技能。主要考查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和对有关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应用。 二、测试内容:《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一)专业能力测试 (1)测试方式及时长:笔试闭卷的方式,90分钟。 (2)测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写作题。 (3)试卷总分:150分 (4)测试内容: 1、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考察学生个人的思想道德认知、个人修养、社会公共道德、价值观等以及学生进入职场后是否具备应有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及职业责任感。 2、科学思维与逻辑推理考察学生思维能力,包括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发散思维、联想思维、逆向思维、辩证思维和应变思维等以及应用。 3、时事政治与法律素养 ......
[]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大纲
2023年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3日、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今天给大家分享的考试大纲包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 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标 通过职业技能考试,考察考生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两方面知识与能力。 二、考试对象 报考我校且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考试形式 闭卷,线下笔试。 四、考试时间及分值 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300分(每题2.5分,共120题)。 五、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 六、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个模块。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各模块分值比例具体如下: 1.职业技能考试大纲(一) (本大纲适用于:商务英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 模块一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 1.职业认知与社会责任,主要考核考生对教育行业的职业道德、职业认同、教育理念、家校共育、团队协作以及社会责任、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认知与实际表现能力。 2.科学修养和科技实践,主要考核考生在科学文化修养、科学通识性知识、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知识储备以及生活中的科学创新与科技实践能力。 3.人文素养和文化应用,主要考核考生在历史、文学、政治、法律、地理、艺术、哲学以及社会热点等方面通识性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4.生活常识和卫生保健,主要考核考生在生活观念、生活知识、营养健康、卫生知识、卫生习惯、心理保健和伤害事故处理等方面认知和基本处置能力。 模块二 技术技能测试主要内容 1.英语阅读能力。具体包括获取事实信息能力、判断能力、归纳能力和对语篇结构的分析能力等。 2.口语表达与沟通。具体包括口语表达、语言思辨、口语技巧、交流讨论、信息分享、发音、语音语调和断句等。 3.文字写作。具体包括日常应用文、涉外常用文等文体格式及写作技巧。 4.知识广度和应变能力。具体包括课内外知识广度、深度,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处理突发事件和情景应变能力。 6.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础理论。具体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概述性知识;教学对象发展特点;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及其他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7.口语表达与沟通。具体包括教师口语表达、故事讲述、语言思辨、口语技巧、交流讨论、信息分享等。 8.文字写作。具体包括日常应用文、常用教育类文本等文体格式及写作技巧。 9.艺术表现能力。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演唱能力、绘画能力、审美能力、舞蹈表演能力、乐器演奏能力等。 10.处理突发事件和情景应变能力。 评分标准 各模块分值比例具体如下: 考试模块分值比例一览表 参考资料 本测试采取标准化测试,无指定参考教材。 2.职业技能考试大纲(二) (本大纲适用于: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 模块一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 1.旅游内涵及旅游活动的基本要素; 2.旅游业的构成及发展趋势; 3.中国八大旅游区的区域概况、旅游资源特征、主要游览地及景区; 4.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分类、职责、导游人员的素质要求; 5.饭店业内涵、类型及基础管理理论; 6.饭店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7.餐饮产品的概念及内涵; 8.餐饮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模块二 技术技能测试主要内容 1.地陪、全陪、出境领队、散客导游服务程序; 2.导游带团、语言与讲解技; 3.旅游问题和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4.饭店各部门组成及对客服务技巧; 5.餐饮服务基本技能; 6.中餐及中餐宴会服务规范和技巧; 7.外在形象礼仪和服务语言礼仪; 8.饭店岗位工作中服务语言和服务礼仪。 ......
[安徽] 2023年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样题
2023年5月3日将举行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现分享分类考试样题供备考的考生们。包含医药卫生类、资源环境与安全类、食品药品与粮食类以及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职业适应性测试(非定向生中的除中职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由学院组织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心理素质方面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模块,总分300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测试时间12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非定向生中的中职毕业生) 主要考核考生综合专业能力和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采用合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考生核心专业知识及技术技能,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50分,技术技能测试15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 报考各专业须参加的职业技能测试类型见下表。 职业技能测试一(医药卫生类)样题 专业能力知识 单选题 1.关于四肢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A.左上肢 B.右下肢 C.左下肢 D.右上肢 E.以上都是 答案:E 2.关于血型的分类() A.A型 B.B型 C.O型 D.AB型 E.以上都对 答案:E 技术技能知识 单选题 1.以下哪种情况最适合测量血压() A.进食之后 B.运动之后 C.入睡之后 D.清醒安静时 E.以上都可以 答案:D 2.以下哪种情况不适合作为测量体温的方式() A.水银温度计测量腋下 B.耳温枪测量耳道 C.额温枪测量额部 D.水银温度计测量直肠 E.手紧贴患者腹部皮肤测量 答案:E ......
[]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招生考试大纲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招生考试大纲包含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和职业技能考试大纲。详细阐述了哪些知识点是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具体见下文。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测试的性质与目的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是为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2023年分类招生考试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考核环节。该大纲从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科学思维与人文素质、沟通交流和职业适应能力等方面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旨在测试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 二、测试形式及分值 1、测试形式:笔试,测试时长120分钟。 2、测试分值:满分为300分。其中,综合素养、职业规划、职业认知3个模块各100分。 3、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 三、测试内容 1、综合素养 (1)文学 a.了解世界著名作家、诗人及其代表作品; b.了解中国文学发展简要历史; c.了解中国各文学发展阶段的代表作家及其作品。如汉代的史书及其作者;唐代著名诗人及其代表作品;宋代著名词人及其代表作品;元、明时代著名剧作家及其代表作品;明、清时代著名小说(《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儒林外史》等)及其作者;近现代著名作家及其代表作品。 (2)艺术 a.了解世界著名艺术家及其代表作品。如著名的音乐家、画家等及其代表作品。 b.了解中国著名艺术家及其代表作品。如自古以来著名的书法家、画家、音乐家等及其代表作品。 c.了解一些近现代中外著名的电影、电视及音乐作品。 (3)历史 a.了解世界历史上,对人类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 b.了解世界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 c.了解中国历史上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及其相关常识。 d.了解中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及其相关常识。 (4)地理 a.了解世界上有较大影响的国家名称及其所处地理位置。 b.了解中国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的名称及其行政中心名称。 c.了解中国著名的大江、大河、山脉、著名城市、旅游景点的相关常识。 (5)科技 a.了解中国古代的科技发展及其重大成果。 b.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发展取得的重大成果。 (6)军事 a.了解世界近现代历史上著名的战争。 b.了解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战争及著名军事人物。 c.了解新时代中国军事发展取得的重大成果。 (7)政治 a.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成果的名称及核心观点。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b.了解中国现行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c.了解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中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国内召开的重要会议。 (8)体育 a.了解世界范围的体育赛事的名称及本世纪以来的举办地、举办时间。如奥运会、足球、篮球、排球世界杯等。 b.了解本世纪在中国举办的世界性的体育赛事名称及举办地、举办时间。如奥运会、冬奥会、篮球等赛事。 c.了解一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运动员的相关情况。 (9)法律 a.了解一些与所有中国公民密切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b.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内容。 c.了解一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10)社交礼仪 a.了解基本的社交礼仪知识。 b.具备基本的口头表达能力及适当的表达方式。 c.了解基本的沟通原则,具备基本的沟通能力。 2、职业规划 (1)基础概念。职业生涯规划和管理的基本概念。识记:职业的概念;职业声望与职业地位;职业期望与职业价值观;职业价值观的九种类型;职业分层与职业分类;我国职业的分类;职业生涯;无边界职业生涯;易变性职业生涯;内职业生涯和外职业生涯;职业生涯规划。 (2)自我评价。要全面了解自己审视自己的兴趣、特长、性格、学识、技能、智商、情商、思维方式等。即要弄清我想干什么、我能干什么、我应该干什么等问题。 (3)确立目标。确立短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和人生目标等对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意义。 (4)环境评价。职业生涯规划还要充分认识与了解相关的环境,评估环境因素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了解本专业、本行业的地位、形势以及发展趋势。 (5)职业定位。职业定位过程中要考虑性格与职业的匹配、兴趣与职业的匹配、特长与职业的匹配、专业与职业的匹配等。 3、职业认知 职业认知简单来说就是对职业的认识职员和团体的认识。 (1)职业范围,职业职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 (2)选择正确的职业道路,让目标产生绩效,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工作。 (3)对工作的责任心,全局责任,个人和组织的关系。 职业技能考试一 一、测试的性质与目的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测试是为中职毕业生参加我院2023年分类招生考试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考核环节。该大纲适用于近机类各专业,侧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等内容。其目的是测试制造装备相关的能力。通过职业技能测试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基本职业技能水平。 二、测试形式及分值 1、测试形式:笔试,测试时长120分钟。 2、测试分值:满分为300分。其中,综合素养、专业能力、技术技能3个模块各100分。 3、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 三、测试内容 1、综合素养 主要测试内容包含五个方面,分别是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文化文学素质、法纪意识、时事政治。 (1)政治素质主要考察个人的政治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态度和政治理论知识,具体包括是否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良好的政治品德、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基本的政治理论常识;是否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基本的政治理论常识等。例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成立、抗日战争的著名战役等。 (2)思想素质主要考察个人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品质等,具体包括是否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否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是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等。 (3)文化文学素质主要考察个人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断能力和基本文学知识,例如二十四节气,我国传统节日习俗,古典四大名著,四大发明,李白、苏轼、李清照、王维、文天祥等诗人的名句。 (4)法纪意识主要考察个人的基本法律常识和纪律观念,例如我国的根本大法、新中国第一部法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规等。
[安徽] 2023年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分类考试大纲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测试时间为2023年5月3日,测试科目和内容等要点都在考试大纲里,下面一起来看下考试大纲内容。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试大纲 一、测试方式 临床医学专业考生参加乡村医生定向职业适应性测试,非定向生中的除中职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非定向生中的中职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测试时间 (一)乡村医生定向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2023年5月3日 上午9:30-11:30 (二)职业技能测试 2023年5月3日 下午14:30-16:30 三、测试内容 (一)乡村医生定向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内容:心理素质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2.测试形式:线下笔试;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二)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2.测试形式:线下笔试;总分:300分(专业能力测试150分+技术技能测试150分),时间:120分钟。 各专业须参加的职业技能测试类型详见下表: 四、测试要点 (一)乡村医生定向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 2.技术技能测试 五、其他要求 本次考试采用线下笔试形式,请考生凭身份证到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考试,无需打印校考准考证。考生须于5月1日中午12点前通过扫码支付方式缴纳测试费100元,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校考资格。
[] 2023年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大纲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2023年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大纲包含普高类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和中职类的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5月1日、5月6日上午10:0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普高类) 一、测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4月30日、5月1日、5月6日上午10:00-11:30。考生根据笔试安排选择其中的一天,网络预约时间段。 (温馨提示:学院分类考试准考证在考前五天学院招生网开放链接,线上打印,请考生关注考试具体信息) 二、测试地点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合肥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59号。 三、测试对象 2023年填报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高类考生,同时省统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 四、测试形式与分值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线下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时长90分钟,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共80小题,每小题2.5分,总分200分。 五、测试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四个模块,分别为: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常识判断、逻辑推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中国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知识的理解和表达能力。包括常用词语的辨析和词语上下文语境用法以及语句理解等方面。 第二部分:数量关系。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数量(含图形和符号)关系的逻辑分析、运算推演能力、从数字推理、运算两个角度考查。 第三部分:常识判断。主要考查应试者的知识面并考查应试者对常见自然和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具备相应的综合知识和一定的管理基本素质。常识判断试题主要考查科技、经济、社会、法律、管理、自然、历史、文化、生活、文史等方面。 第四部分:逻辑推理。主要考查应试者的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包括图形推理、定义判断、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四种类型。 职业技能测试大纲(中职类) 一、测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4月30日、5月1日、5月6日下午14:00-15:30。考生根据笔试安排选择其中的一天,网络预约时间段。 (温馨提示:学院分类考试准考证在考前五天学院招生网开放链接,线上打印,请考生关注考试具体信息) 二、测试地点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合肥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59号。 三、测试对象 2023年填报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类考生,同时省统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 四、测试形式与分值 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线下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时长90分钟,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共80小题,每小题2.5分,总分200分。 五、测试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两部分,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第一部分: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考查应试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其运用。考查包括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社交礼仪、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常用事务文书写作能力。考查科技、经济、社会、法律、管理、自然、历史、文化、生活、文史等方面的常识。 第二部分:技术技能测试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专业技能和技术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查应试者未来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基本素养,包括日常知识和能力的有效积累,学生在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潜质。考生对时事热点、形势政策等了解情况;考核考生的交流与理解能力、基本表达和应用能力等。
[安徽] 安徽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布。 二、报考条件 1.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名单见附件1)。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 2.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名单见附件2)。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 3.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条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三、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办法 4月25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公示。 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进行公示。 四、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志愿与提前批次志愿同批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公布。专项计划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五、资格复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5月初下发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信息由各相关市、县(市、区)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工作不得下放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依据为报名系统中考生的学籍、户籍信息,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相关项目,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三年学籍和户口类型等项目,以及公安户籍系统等。资格复审完毕后,以报名点为单位,将考生的姓名、连续三年高中学籍地、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报名点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多级公示,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后进行资格复审并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录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 公安类、司法类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附件1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砀山县 阜南县 霍邱县 金寨县 利辛县 临泉县 灵璧县 潜山市 石台县 寿 县 舒城县 泗 县 太湖县 望江县 萧 县 宿松县 颍东区 颍上县 裕安区 岳西县 附件2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砀山县 定远县 凤阳县 阜南县 固镇县 怀远县 霍邱县 界首市 金安区 金寨县 利辛县 临泉县 灵璧县 蒙城县 潜山市 谯城区 石台县 寿 县 舒城县 泗 县 濉溪县 太和县 太湖县 望江县 涡阳县 五河县 萧 县 宿松县 颍东区 颍泉区 颍上县 颍州区 ??徘?/span> 裕安区 岳西县
[]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测试大纲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大纲已公布,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的测试对象主要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十一) 一、测试对象 报考我校安全技术与管理(420901)、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420503)、煤矿智能开采技术(420501)、应急救援技术(420905)、建筑消防技术(440406)专业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测试形式 人机对话考试 三、测试时长及分值 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300分 四、测试题型 单项选择标准化试题 五、测试内容或大纲 1.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不仅表现为所有职业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还表现为在具体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带有行业特点的行为准则,一个人如果要成为一个职业道德高尚的从业者,就需要有一个从认识职业道德规则到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养成的过程。考核轨道类专业学生对职业的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能对生活中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分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 2.数学及逻辑思维 考查学生对初等数学的基本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定理的理解情况以及学生的运算求解能力、空间想象能力、推理论证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数学思想方法等。 3.力学及工程制图基础知识 力学中基本概念、类型及计算知识。学会用力学知识、思维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正确规范的绘制和阅读工程图;学生空间思维能力,以及把空间思维变成图形和立体的能力;学生仪器绘图、徒手绘图及计算机绘图的能力等。 4.生产劳动安全知识与质量管理文化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做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员工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增加企业效益,促进生产的发展,安全生产意义。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质量管理发展的最高境界,掌握质量特性、质量管理基本原则、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的常用方法、现场管理和企业质量文化等。 5.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能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紧急救护基本常识、常用急救方法(口对口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法)等。触电、火灾、溺水等事故发生时的急救知识等。
[安徽] 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考生于4月12-14日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zk.ahzsks.cn)打印准考证。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同时,因笔迹信息采集需要,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认真誊抄规定内容。不按规定誊抄笔迹的,考试成绩无效。 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知晓《考场规则》和《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各位考生: 1.提前到达考点,以免耽误考试。 2.建议考生在赴考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考试期间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须摘掉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期间,考生若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考试结束后,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3.携带打印好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2B铅笔、0.5mm黑色墨迹签字笔、橡皮擦等考试所需的文具。不得将手表、手机、智能手环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场。 4.请广大考生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作了明确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情况,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纪、作弊的考生,除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外,其违纪处理结果也将记入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 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内容,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docx 附件2:考场规则.docx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4月3日
[安徽] 香港院校2023年招收内地本科生一览表
香港院校2023年招收内地本科生一览表.docx
[安徽] 安徽分类考试2023考试时间 安徽分类考试院校职业测试时间
安徽2023年分类考试院校测试考试时间已经为大家整理,其中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考试时间为4月30日,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考试时间为4月30日,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考试时间为5月2日-8日,来一起看下吧。 安徽省2023年分类考试院校测试(考试)时间一览表 院校名称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4月30日 4月30日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4月30日、5月3日、5月7日 4月30日、5月3日、5月7日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月30日-5月1日 5月1-3日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5月1日 4月30日、5月1日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4月30日、5月2日、5月4日、5月6日、5月8日、5月9日 4月30日、5月1日、5月3日、5月5日、5月7日、5月9日 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4月30日-5月9日 4月30日-5月9日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4月30日、5月1日、5月9日 4月30日、5月1日、5月9日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 4月30日 4月30日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4月30日、5月1日、5月6日 4月30日、5月1日、5月6日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4月30日-5月9日 4月30日-5月9日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4月30日-5月2日、5月7日、8日 4月30日-5月2日、5月7日、8日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4月30日-5月3日、5月6日、7日 4月30日-5月3日、5月6日、7日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 4月30日-5月2日、5月6日、5月7日、5月9日 4月30日-5月2日、5月6日、7日、9日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4月30日-5月3日、5月7日 4月30日-5月3日、5月7日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4月30日-5月9日 4月30日-5月9日 黄山健康职业学院 4月30-5月6日 4月30-5月6日 宿州航空职业学院 4月30日-5月7日 4月30日-5月7日 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4月30日、5月1日、5月5日、5日8日、5月9日 4月30日、5月1日、5月5日、5日8日、5月9日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4月30日-5月7日 4月30日-5月7日 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5月1-3日、5月9日 5月1-3日、5月9日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5月1日、3日、6日 5月1日、3日、6日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5月2日、3日、7日 5月1日、2日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5月2-8日 5月2-8日 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5月2-4日 5月2-4日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5月3日 5月3日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5月3日、4日、7日、8日 5月3日、4日、7日、8日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5月3日、8日 5月3日、8日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5月4日 5月3日、6日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5月3日 5月3-5日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5月3日-7日 5月3日-7日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5月3日 5月4-9日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5月3日(面试类),5月7日(笔试类)、5月7日(专项) 5月3日(面试类),5月6日(笔试类)、5月7日(专项)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5月5日 5月4日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5月4日 5月4日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5月4-5日 5月5日、5月6日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月5日-6日 5月7日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5月5-6日 5月5-6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5月5-6日 5月5-6日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5月5日、6日、7日、8日 5月5日、6日、7日、8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5月5、6日 5月5、6日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5月5日-7日 5月5日-7日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5月5日 5月6日 徽商职业学院 5月5日 5月6-7日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5月6日、7日 5月6日、7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5月6日-7日 5月6日-7日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5月6日-7日 5月6日-7日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5月6日 5月6日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5月6日 5月7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5月6日-7日 5月6日-7日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5月6日 5月7日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5月6日 5月6日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5月6日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5月6日 5月6日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5月6日 5月6日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5月6日 5月7日 淮南联合大学 5月6日-7日 5月6日-7日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5月6日 5月7日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月6日 5月6日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5月6日 5月6日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5月7日 5月7日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5月7日 5月7日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5月7日 5月7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5月7日 5月7日 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5月7日 5月7日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5月7日 5月7日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5月7日 5月7日 安庆师范大学 5月7日 5月7日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5月7日 5月7日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月7日 5月7日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月7日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5月7日 5月7日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5月7日 5月7日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月7日 5月7日 宿州学院 5月8日 5月8日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5月5-6日 5月5-6日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5月6日 注:此表中的信息由各校提供后汇总,方便考生参考。各招生院校具体测试(考试)时间、方式,请查阅招生院校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安徽]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皖招委〔2023〕2号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教体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力保障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1. 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提前谋划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2. 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强化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落实网上巡考员制度,形成逐级网络监督机制。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智能安检门”场景应用。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3. 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将考试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科学精准防疫,做好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工作。安排一定的备用考点和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应考尽考”。 4.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成立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对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的监测、研判、预警,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5. 深入开展诚信教育。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在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让考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 6. 完善教师参与考试工作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参与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的成果与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挂钩,调动优秀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妥善解决参与命题、试卷监印、制卷、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学校都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的责任,对需要作为考点的,以及需要抽调教师参加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的,有关学校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二、持续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7. 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8. 完善做好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要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参加高考。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针对不同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置,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在中考报名、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和摸底核查,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做好引导工作。要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9. 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为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各地要积极做好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要指导中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 10. 持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高考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现代化建设人才选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考命题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灵活运用。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和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 提升工作水平。 11. 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要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强统筹,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高职院校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职教高考招生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要加强分类考试规范管理,严格制度措施,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考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切实加强招生规范管理 12.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3. 切实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管理。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考成绩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要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要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扭转简单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14. 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5. 严格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招委会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高校要严格执行经审核的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地方和学校,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16. 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7. 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18. 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9. 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要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切,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附件: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 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委函〔2022〕10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本地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体检工作在市、县(市、区)招委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7.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第6条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8.各地体检工作的时间安排、实施程序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办〔2019〕6号)执行。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0.报考军事、公安、司法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1.高校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13.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8日进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外语听力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14.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为750分。 1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16.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委会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和改造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另文印发)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18.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各市、县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工作。 19.省考试院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高分考生”等内容。 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申请登记。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六、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20.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考试院依据由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1.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2.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相关部门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24.省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5.文理科志愿设置: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农技推广人才定向、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1)本科志愿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和应急消防、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 、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待定)和其他等类。 军事、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和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应急消防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几类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后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高职(专科)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和其他共5类,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士官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军校、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和应急消防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体检、面试、政审等合格名单内。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26.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合格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的A志愿位置。 27.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或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将根据相关院校申请设置“A段”和“B段”。“A段”为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等(声、器乐成绩)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须符合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的投档条件。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符合“A段”和“B段”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兼报两段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和“B段”征集计划同期公布。 28.体育类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专业);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2)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安徽师范大学等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试点实行单设志愿,符合体育类第一批投档条件且通过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第一批平行志愿之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批次的录取。 29. 报考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招生院校上报备案名单录取,无需填报单独招生志愿,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30.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31.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八、录取 32.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33.省招委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4.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35.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36.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和其他类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能满足招生院校章程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②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③正式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F(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文理科的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投档办法与相应批次投档办法相同。 (4)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学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①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按考生志愿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单独投档录取。 ③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37.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招委函〔2022〕11号)执行。 艺术、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综合分投档,投档程序及办法另文规定。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考试院之间要保证通讯畅通。 39.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0.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4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3.2023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教学〔2023〕1号文件及其他部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新生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46.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相应高校。 4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8.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省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49.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等。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等。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50.省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5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52.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53. 省高等学校招生招委会的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并加强命题、评卷、考务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省组织高考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稳定、做好考试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全省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12)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省外高校争取优质生源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 54. 市、县(市、区)招委会的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防疫、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履行公开和监督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 (4)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6)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7)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8)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55. 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56. 各市、县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7. 保障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所得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具体办法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8.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9.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60.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高考考务实施办法执行。 61.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2.本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安徽] 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举行,考试临近,再次提醒广大考生: 1、3月6日9:00起可打印准考证,网址: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凡姓名、身份证号与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有误的,请考生本人于3月9日前携带身份证件到报考考区所在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修改,逾期不予处理。 2、注重个人防护,健康安全赴考。 建议考生在赴考途中及进入考点、考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规范佩戴口罩。在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告知有关监考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服从考点相关应急处置安排。 3、考生须遵守考试有关纪律规定,诚信应考。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预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取得理想成绩!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3月2日
[安徽] 安徽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 将于3月2日至6日进行
安徽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3月2日9:00至6日17:00进行。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3月6日19:00。 一、考试时间及课程 2023年4月考试时间为4月15-16日。考试课程安排、开考专业、教材版本及自考政策等信息可在我院门户网站(网址:www.ahzsks.cn)自学考试相关栏目中查询。 二、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为http://zk.ahzsks.cn/。系统限定每位考生在报名期间只能报考一次(最多能报四门课程),考生如报考多个专业内课程也必须一次性完成。报名采用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考生无法再进行补报、改报。报名网站不提供教材征订服务,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教材版本自行购买。 三、新生照片上传 首次参加自考的新生(或更换地市参考)通过网上直接上传照片,具体方法是:新生在报名网站首页注册后,获取准考证号,用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照片上传”,按要求上传规定格式的照片。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后台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后方可选择报考课程和缴费。 数码照片格式为:144宽×192高像素,分辨率300dpi以上,大小在15kb,文件格式为jpg,照片为免冠、露双耳、露双眉正面单色背景的标准像。 由于上传照片需要审核,建议新生在报名截止日前一天完成照片上传,上传后次日再次登录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可再次上传直至审核通过。多次审核不通过的可联系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https://www.ahzsks.cn/gdjyzxks/contactus.htm)。未成功上传电子相片或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报名。 四、特定考生报名 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或境外人员等,首次报考时,须携带证件到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注册,用注册后获得的准考证号在网上报名。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的,请直接在网上注册报名。 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为公安行业内委托开考的专业,对考生资格有相关要求,新生报考该专业时,须先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将准考证号和专业进行绑定,已绑定专业的考生即可登录系统进行报考。 报考该专业更多信息请咨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电话:0551-65383293;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9号。 监狱服刑人员第一次报考前,须由监狱管理人员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集体注册,取得准考证号后再通过报名网站报名;已有准考证号的监狱服刑人员可以直接报名。 服刑期满获释人员若继续参加考试,请在报考前到当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更改考试地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五、其他 如有重复性扣款或已缴费且报名未成功的情况,我院会在报名结束一个月左右集中处理退款。报名成功后的考生,于考前3天开始,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附件: 自考网上报名流程图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2月16日 附件:自考网上报名流程图
共 573 条/29页
4
5
6
7
8
9
10
11
12
地区搜索
全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