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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20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考纲书目表
1. 全国统考课程2. 市级统考课程3. 华东区协作统考课程
[福建] 致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考生朋友们: 你们好! 2020年我省中职学考将于9月19日举行。为确保大家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示如下: 一、认真阅读《一图读懂福建省2020年9月中职学考考生防疫须知》,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考生考前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尽快就医,并及时报告学校,社会考生及时报告县级招考机构。属于需要做核酸检测的,应按时进行核酸检测,让自己安心、让家长安心、让老师安心。 二、熟知考试纪律。考生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内容,考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牢记考试时间,准时到达考点。中职学考期间,请考生仔细核实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事先设计好住所到考点的路线,留足途中时间,避免因迟到耽误考试。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1.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点。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场。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带好证件文具,不带违禁物品。根据《考场规则》,提前准备并携带好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及必备的考试工具。不得携带手表、手机、电子手环等通讯工具及其他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五、严格遵守纪律,诚信参加考试。中职学考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进行回放审看,请考生严格遵守纪律,诚信应考,独立作答,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 祝大家潜心静气,考试顺利,成绩理想! 相关链接: 《一图读懂福建省2020年9月中职学考考生防疫须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9月14日
[安徽] 一图看懂《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
[安徽]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有关高考加分工作的部署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和教育部评估,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台办印发《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进一步了解此项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既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也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好其他相关政策调整,确保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稳步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我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总体情况。 2015年我省已经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保留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并根据我省地方性法规有关条款和原则要求,保留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2020年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台办研究制订了《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保留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自2022年起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三、《实施方案》保留的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实施方案》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四、自2022年起取消的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实施方案》明确自2022年起,取消以下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1.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020、2021年符合以上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五、“烈士子女”加分分值发生变化。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高考加分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相关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实施方案》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加分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20分。 六、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涉及的地方性法规修订。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项目取消涉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条款修订。《实施方案》已明确将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及其修订程序,有关部门提请省人大启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做到同步衔接一致。 七、加强管理和监督。 省教育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八、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 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发挥各级教育、民族、侨务等部门和高中学校的力量,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安徽]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
(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现就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既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也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好其他相关政策调整,确保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稳步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保留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国家对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如有所调整,我省将按要求执行。 (二)逐步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自2022年起,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20、2021年符合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三、审核规则和流程 (一)政策加分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报,签署《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2.“烈士子女”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资格审查分别由市级及以上侨务部门和台办负责并出具证明;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资格由省军区负责审核。 (二)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进行本级公示,同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 (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本市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在本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和相关佐证材料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省教育厅将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三)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四)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省教育厅将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二)启动相关法规修订工作。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及其修订程序,有关部门会同省教育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做到同步衔接一致。 (三)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省教育厅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会商,针对高考加分涉及的不同群体,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建立加分政策评估机制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公布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停止执行。
[上海] 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提示
9月11日上午7:00,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即将开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项: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日至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至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特别提示: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2.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考生转考至下半年,预计部分区和高校考区将面临考场不足的情况。因此部分考区将采取考位限报措施,先到先得,报满截止,考生可以选择尚有考位的考区进行报名。3.各区级考区的现场审核实行分批、分时进行。届时,请报考相应学段的考生按以下安排的日期,前往现场审核点完成信息审核,并遵守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分批审核安排如下:9月14日,审核报考初中学段的考生9月15日,审核报考幼儿园和小学学段的考生9月16日,审核报考高中和中职校学段的考生4.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审核现场,不得跨考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缴费与审核工作同步进行。未经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请考生仔细阅读考试报名公告(http://www.shmeea.edu.cn/page/05500/20200909/14530.html),以便顺利进行报名。
[上海] 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1日(星期六)举行(考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获取与打印方式见附件1),报名工作将于9月11日开始,现将上海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的外省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见附件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日-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特别提示: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二、报考条件(一)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二)报考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三)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八)考前防控疫情排查要求。请考生自觉对照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中的考前防控疫情排查要求进行自我排查,并填写附件4.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一)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1.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11日(星期五)—9月12日(星期六),每天报名时间7:00-22:00。报名政策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5: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特别提醒:受疫情影响,上半年考生转考至下半年,预计部分区和高校考区将面临考场不足的情况。因此部分考区将采取考位限报措施,先到先得,报满截止,考生可以选择尚有考位的考区进行报名。2.报名信息审核时间为9月14日(星期一)—9月16日(星期三),每天审核时间9:00—11:30,13:00—16:30。报名信息审核分为现场审核和网上审核两种方式。各区级考区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信息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审核报名信息的方式。重要提醒: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各区级考区的现场审核实行分批、分时进行。届时,请报考相应学段的考生按以下安排的日期,前往现场审核点完成信息审核。(1)9月14日,审核报考初中学段的考生(2)9月15日,审核报考幼儿园和小学学段的考生(3)9月16日,审核报考高中和中职校学段的考生 3.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4日(星期一)—9月16日(星期三)。4.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二)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6: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1.网上信息输入第一步:登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第二步:注册登录后,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必须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白色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彩色照片。(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详细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重要提示:1.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201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小学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考生笔试报考“综合素质”(201、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202、302),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相关学科。3.符合报考条件的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大学和上海建桥学院五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上述考区不得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4.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审核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三)报名信息审核1.现场审核: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区指定的现场审核地点(见附件8: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现场审核点一览表)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审核现场,不得跨考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特别提醒: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请考生遵守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见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2.网上审核:各高校考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考区所有报名考生的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含照片)。各高校考区只接受本校普通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和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报名,不得接受其他高校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报名,对照片和报名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给予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四)网上缴费1.考生于9月14日(星期一)起,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审核通过。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的考生,可于9月16日(星期三)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本次报名无效。2.支付方式:考试缴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网上在线支付操作流程见附件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详见附件1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3.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4.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9月24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五)(每天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领取发票(发票领取点详见附件1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不得跨考区领取。四、其他说明(一)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2月10日(星期四),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成绩。(二)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采用网上复核登记方式。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可于12月10日至11日两天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三)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四)2020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12月10日—12月13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shehr.shec.edu.cn/)查询。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五)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电话010-82345677。(六)本考试的违纪、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期间适用。
[上海] 上海市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等文件具体部署,2020年本市继续组织开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扩招”)。根据市教委指导意见,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即将开始。一、网上报名1.本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0日-15日 每天9:00-16:002.网上报名入口:①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②点击进入首页左下方“考试报名”栏目;③点击“上海市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项,进入报名页面。二、资格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9月22日9:00-16:00前往区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同时签订承诺书等(其中,本市户籍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考生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须根据相应条件携带本人和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三、照片采集除已参加2020年本市高考报名(含春季高考、专科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外,其余考生可于9月23日-27日每日9:00-16:00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区招考机构提供的拍照凭证,前往上海健生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浦东大道1616号高恒大厦3楼)进行照片采集(费用25元/人)。四、志愿填报考生须在9月27日-28日每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志愿分为保送批、免试批和普通批。获得保送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保送批志愿,保送批设1个志愿,填报即录取。考生若放弃填报保送批志愿,则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参加录取。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报免试批志愿,免试批设1个志愿,填报即录取。考生若放弃填报免试批志愿,则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参加录取。其余类型考生只能填报普通批志愿,最多可填报28个平行志愿。五、准考证下载报考普通批志愿的考生可于9月30日15:00起登录指定网站(网址:http://zkz.shjgu.edu.cn:8087/)下载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信息准时参加考试。附件1:上海市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上海市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用户手册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的公告
202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定于10月3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或在广西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广西户籍在校生。以上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5.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所有在读学生,或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四)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于9月11至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二、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14日12:00。(二)报名信息审核截止时间:9月15日17:00。(三)缴费截止时间:9月16日24:00。(四)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10月27日17:00。(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6日至31日。(六)考试时间:10月31日。(七)成绩公布时间:12月10日起。三、报名事项(一)注册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广西”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流程见附件1)。报名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考试公告。上半年已经报名并完成转考的考生无须重新报名,其他所有考生(含此前已参加过笔试的考生)均须进行注册和报名。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1.报名上传的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两耳轮廓和相当于男士的喉结处的地方,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有色眼镜。(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若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考生上传的照片不符合以上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慎重选用。2.报名有关事项说明。(1)由于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预计下半年报考人数增幅较大,在设区市市政府所在地的考点不能满足考生考试需求的情况下,我区将启用县级备用考点,随机安排部分考生到县级考点考试。(2)百色平果考区只接受幼儿园、小学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如报名其他类别的考试须选择其他考区。(3)考生须一次性勾选需要填报的考试科目,报名完成后不得再增加或更改。(4)考生报名后应注意及时查看审核状态。考生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须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信息,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正确报名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截止时间仍未提交正确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联系各考试咨询点 (附件2,下同)。(5)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进行注册。(6)考生报名涉及个人重要信息,须由本人亲自完成报名。如让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单位代为报名,造成个人信息错误、泄露或修改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7)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证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8)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3.报考新增科目说明。(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音、体、美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即须选报“综合素质(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2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但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四个学科;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四个学科。各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请报考上述新增学科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只需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即可。(二)缴费。笔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考试费为70元/科。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到准考证所示考点主管部门(附件2,下同)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三)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26日至3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四)信息更正。考生完成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有误和必须更换照片等,可于10月27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除本人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能申请更正。四、考试时间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时间 类别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下午下午9:00-11:0013:00-15:0016:00-18:00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 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五、考试事项(一)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身份证明的证件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备考。(三)考生应诚信考试,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3)和准考证上的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在本次考试中,如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须于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14天,坚持每日健康码打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六、成绩查询12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向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成绩复核内容为: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七、其他(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二)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会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微信公众号(名称:柳园清风)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考试咨询点咨询。 附件:1.报名流程2.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3.考场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20年9月6日 附件1报名流程 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附件2 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 考区考试咨询点地址电话南宁市区广西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新东园继续教育学院212办公室0771-3235622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0771-3265112南宁师范大学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0771-3907897广西财经学院★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0771-3853117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0771-3292938南宁学院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0771-5900908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院教务处考务科0771-3248625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0771-3279401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0771-2852098南宁市五合大学城南宁师范大学★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0771-3907897广西外国语学院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0771-4730089柳州市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社湾路28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前楼B206#0772-3156275广西科技大学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772-2687712柳州市招生考试院柳州市红锋路15号0772-3813958桂林市区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0773-5846465桂林理工大学★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773-5895958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桂林师专办公楼4楼421教务处考务科0773-3975058桂林市招生考试院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306办公室0773-2881960桂林市雁山区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0773-5846465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773-5895958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0773-8998045梧州市梧州学院★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考务科0774-5836821梧州市招生考试院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四楼0774-3825068北海市北海市招生考试院★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4楼0779-3201219北海职业学院北海市西藏路北海职业学院2号楼505室0779-39201270779-3920656防城港市防城港市招生办★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10楼0770-2883842钦州市北部湾大学★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行政楼202教务处考务管理科0777-2808030钦州市招生考试院钦州市新兴路26号0777-2839151贵港市贵港市招生考试院★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0775-4573863玉林市玉林师范学院★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办公楼213室0775-2666296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玉林市香莞路11号0775-2673522百色市百色学院★百色学院澄碧校区行政楼433室0776-2876059右江民族医学院百色市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0776-2849543百色市招生考试院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0776-2853268百色市平果考区平果市招生办平果市体育北路青少年校外活中心三楼0776-5821593贺州市贺州学院★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后楼2330774-5228645贺州市招生考试院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0774-5139589河池市河池学院★宜州市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二区311室0778-3183572河池市招生考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中科教楼五楼0778-2284397来宾市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5室教务处教务科0772-6620791崇左市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德楼305室0771-78705050771-7870645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行政楼3040771-7910097备注:1.带★为主要考试咨询点。2.中学或中职考点的笔试主管部门为市招生考试院。 附件3考场规则(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工具(如手表、时钟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三)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类别、科目、试卷页数、大题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考生遇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含义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核准信息后,在指定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信息,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五)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规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六)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规定区域外的作答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外任何地方涂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如准考证、一次性纸巾等)。(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八)考生离开考场前必须交卷,禁止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九)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理。
[上海] 上海市2020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延期举行)考生须知
一、考试当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或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提前到达考场。二、考生入场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并接受身体健康监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护照),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应在入场时交予监考员。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三、四级考试上午9:00开考;六级考试15:00开考。开考后,禁止考生入场。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全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四、上海地区英语四级和英语六级考试的听力部分通过东方都市广播(中波792千赫、调频89.9兆赫)播出。采用考点广播统一播放的,以学校通知频率为准。考生务必根据学校要求携带配有耳机的调频调幅收音机参加考试,并调试好收音机的频率和音量。考前请检查收音机的收音质量和电池电量状况,以免影响本人听力考试。五、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录放音机(如MP3等)、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考试中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使用修正液(带)。六、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置。
[上海] 上海市2020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延期举行)防疫提示
各位考生:2020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延考将于9月19日举行。根据本次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如下提醒:1.9月5日前,考生须在微信或支付宝完成本人“随申码”注册,同时打印《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2.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及所在学校防疫要求处理。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3.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持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4.考试当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或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提前到达考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5.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并接受身体健康监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应在入场时交予监考员。6.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能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考点防疫工作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且无法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入场时检测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确认符合防疫要求的,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时检测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确认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不得进入考场。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8.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9.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及所在学校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上海] 上海市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问答
1.2020年本市开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等文件具体要求,2020年本市继续组织开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学〔2020〕37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已发布,就有关工作的具体操作作出了安排。 2.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的对象有哪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学〔2020〕37号)的规定,在高考报名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可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在本市,报考的考生必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中关于2020年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规定,即:(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①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②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③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9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④纳入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需要特别提醒的是:(1)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不可参加本市高考报名者和本年度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退学者,以及今年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若录取考生已具备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在读学籍,须在10月30日前自行办理完原学籍退学手续,否则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3.本市有哪些院校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参加2020年本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院校包括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等17所。招生专业主要为本市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具体专业和计划安排详见上海招考热线公布的专业目录。 4.如何报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9月10日至9月15日每日9:00-16:00,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多次登录系统,修改本人填报信息。 5.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需要做些什么事情?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在9月22日9:00-16:00,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考生另须根据相应条件携带本人和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前往区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所有参加报名的考生必须统一拍照,未拍照考生一律不准参加招生录取。除已参加过2020年本市高考报名(含春季高考、专科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外,其余考生可于9月23日-27日每日9:00-16:00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区招考机构提供的拍照凭证,前往上海健生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浦东大道1616号高恒大厦3楼)进行照片采集(费用25元/人)。 6.今年高职扩招还有现场确认吗?考生去哪里可以咨询?受新冠疫情影响,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今年高职扩招不再设有现场确认环节,具体要求和步骤考生可详见《上海市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各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9月21日9:00-15:00各招生院校开展网上咨询会,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或东方网进行咨询。 7.如何获得保送、免试资格?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被面试录取了?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于技能拔尖人才[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三等奖(含)以上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中职毕业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高等职业院校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考生,可获得相关院校专业保送资格。此外,部分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也有明确的免试入学条件。符合保送和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招生院校于9月24日官网公布,获得保送和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专业志愿,填报即录取,录取后统一公示。 8.志愿何时填报,怎么填报?是否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何时下载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9月27日-28日每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志愿分为保送批、免试批和普通批。获得保送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保送批志愿,保送批设1个志愿,填报即录取。考生若放弃填报保送批志愿,则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参加录取。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报免试批志愿,免试批设1个志愿,填报即录取。考生若放弃填报免试批志愿,则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参加录取。其余考生只能填报普通批志愿,最多可填报28个平行志愿。报考普通批志愿的考生可于9月30日15:00点起登录http://zkz.shjgu.edu.cn:8087/网站下载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信息准时参加考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9.本次高职扩招的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是怎样的?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用“文化素质(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的考试形式,由各招生院校联合命题,共同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未获得保送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指定时间内参加测试。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计为100分。具体考试要求及条件详见下表:科目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文化素质(满分100分)取得高中(中职)毕业证书:100分无高中(中职)毕业证书者,提供语数外学考成绩:3门均合格:100分1门不合格:90分2门不合格:80分3门不合格:70分无学考成绩:70分(免试)10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综合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认知、时事政治、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协作) 10.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怎样实施录取?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分为三大类:①高中(中职)毕业生,②退役军人,③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录取过程各类别分类投档,分类录取。根据工作安排,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各扩招院自主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将于10月13日结束,考生可于10月14日-20日登录各招生院校官网查看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公示无误后,由各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档案存放地领取纸质档案,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11.本次高职扩招学校的学费和奖助学金申请都和普通高考一样吗?完全一样。考生学费依据《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20号)《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12.对于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考生还需注意哪些问题?拟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考生请注意,一定要通过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各高职院校等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信息;要根据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教育考试院等相关单位的要求确定自身的身份资格;通过资格审核后的考生,请关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跟进相关考试招生工作进展。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23号)
各在沪招生高校、上海市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现将《上海市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上海市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9月4日 附件上海市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本市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规定者,可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具体要求为:(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2.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9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4.纳入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三)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不可参加本市高考报名者和本年度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退学者,以及今年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二、报名手续(一)网上报名1.时间: 9月10日至9月15日每日9:00-16:002.操作流程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里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www.shmeea.edu.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多次登录系统,修改本人填报信息。(二)资格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9月22日9:00-16:00前往区考试机构(具体地址见附3)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同时签订承诺书等(其中,本市户籍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考生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须根据相应条件携带本人和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三)院校相关手续1.网上咨询会9月21日9:00-15:00各招生院校开展网上咨询会,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或东方网进行咨询。2.保送、免试入学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于技能拔尖人才(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三等奖(含)以上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中职毕业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高等职业院校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考生,可获得相关院校专业保送资格。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各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招生院校于9月24日官网公布,获得保送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保送批专业志愿,填报即录取,录取后统一公示。部分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有免试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招生院校于9月24日官网公布,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应免试批专业志愿,填报即录取,录取后统一公示。3.照片采集除已参加2020年本市高考报名(含春季高考、专科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外,其余考生可于9月23日-27日每日9:00-16:00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区招考机构提供的拍照凭证,前往上海健生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浦东大道1616号高恒大厦3楼)进行照片采集(费用25元/人)。(四)志愿填报考生须在9月27日-28日每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志愿分为保送批、免试批和普通批。获得保送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保送批志愿,保送批设1个志愿,填报即录取。考生若放弃填报保送批志愿,则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参加录取。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报免试批志愿,免试批设1个志愿,填报即录取。考生若放弃填报免试批志愿,则 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参加录取。其余类型考生只能填报普通批志愿,最多可填报28个平行志愿。(五)准考证下载报考普通批志愿的考生可于9月30日15:00起登录指定网站(网址:http://zkz.shjgu.edu.cn:8087/)下载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信息准时参加考试。三、考试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用“文化素质(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的考试形式,由各招生院校联合命题,共同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未获得保送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指定时间内参加测试。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计为100分。具体考试要求及条件详见下表: 科目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文化素质(满分100分)取得高中(中职)毕业证书:100分无高中(中职)毕业证书者,提供语数外学考成绩:3门均合格:100分1门不合格:90分2门不合格:80分3门不合格:70分无学考成绩:70分(免试)10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综合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认知、时事政治、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协作)四、录取(一)计划安排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分为三大类,①高中(中职)毕业生②退役军人③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录取过程各类别分类投档,分类录取。(二)投档录取根据工作安排,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将于10月13日结束,考生可于10月14日-20日登录各招生院校官网查看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公示无误后,由各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档案存放地领取纸质档案,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五、体检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组织体检。对于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按各招生院校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纪律要求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为本年度重要招生任务,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全过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七、其他事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若录取考生已具备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在读学籍,须在10月30日前自行办理完原学籍退学手续,否则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附:1.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2.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院校名单 3.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附1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日 期工作内容9月8日各招生院校公布招生章程9月10日-15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报名9月22日考生至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招考机构设置的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9月24日各招生院校网上公布获得保送、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录取后统一公示)9月23日-27日没有照片信息的考生至指定地点采集照片9月27日-28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10月9日起各招生院校提供保送批、免试批录取名单查询10月11日普通批考生综合面试10月14日-20日各招生院校网上公示各批次录取名单10月23日前寄送录取通知书10月30日前被录取的考生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具体安排以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附2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院校名单编号院校名称编号院校名称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10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2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1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2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4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1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5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1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6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5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7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16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8上海行健职业学院17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9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附3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区地 址咨询电话黄浦凤阳路152号63271614徐汇百色支路28号54361040长宁茅台路472号62786098、62787558静安新丰路558号62882414普陀中山北路3489弄24号62221298虹口大连西路203号63063079杨浦延吉东路55号55833009闵行沪光路120号64921788宝山永乐路宝山7村88号66593210嘉定复华路7号东区59528517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18号58307991、58303406金山石化二村289号南楼57930104、57320091松江松江中山二路590号57815945青浦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2楼59205198奉贤南桥镇古华路632号37111508、57418172崇明城桥镇新崇北路7号59623080梅山梅山总校招生办公室025-86706684大屯大屯煤电集团公司教卫办0516-87275900张家洼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教育处招生办0531-76811908
[上海] 关于在2020年9月增设一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申请的通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切实减少因疫情延期考试对考生毕业带来的影响,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本市在8月自学考试后增加一次毕业办理申请。现将本次毕业办理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按照主考学校公布的时间和要求,登录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te.shmeea.edu.cn)提交毕业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二、因受疫情和延期考试影响,本次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其效力等同于毕业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的自考毕业证书。 三、办理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可通过在线QQ(QQ号:1638601693、669845594)进行咨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21-35367070(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服务平台考生使用手册(毕业申请)
[上海] 2020年下半年(第77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将于9月8日至11日进行
2020年下半年(第77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0年9月8日(星期二)至11日(星期五)每天8:30—22:00进行网上报名。届时请考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点击首页“考试报名”栏目进入“2020年下半年(第77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进行报考。特殊类型考生(身份信息网上未确认成功的考生、需要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考生等)信息审核采用网上人工审核方式。具体流程按“报名平台”提示操作。特别提醒:1.本次自学考试报名有部分高校部分专业拟对新生报名数进行限制,详情请关注报考高校网站的报名公告。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老生从9月9日开始报名。2.此次考试报名时间为四天(含付费),取消了以前专设一天只接受网上付费的做法,请各位考生在选择报考课程后及时进行付费,否则课程报考无效。3.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形势,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参考今年8月考试的方案执行,提醒各位考生:考前14天起,考生须在沪并不得离沪,提前完成“随申码”的申请和注册,下载并填写“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必要时须提供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报告,备考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在考前公布具体考试实施疫情防控要求,请及时关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及各主考高校网站(见附件2)。 附件:1.2020年下半年(第77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实施办法2.主考高校联系方式及开考专业
[福建] 一图读懂福建省2020年9月中职学考考生防疫须知
为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2020年我省中职学考防疫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我院制作了《福建省2020年9月中职学考考生防疫须知》,通过图解方式对考生考前、考中、考后等各环节的防疫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20〕23号)
各主考高校自考办: 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开考安排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20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第一周)2. 2020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第二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9月3日
[广西] 2020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2020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将于9月12日至13日举行。考生可在9月4日8:00至13日17:00期间打印准考证,10月26日起可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及打印成绩单须通过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www.gxeea.cn),在系统导航栏目选择“考试报名-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操作完成。此次考试报名人数将近8500人,与去年相比增幅约34%。考试分为南宁市和桂林市2个考区,共设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4个考点。其中,广西大学考场设置在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考场设置在雁山校区和育才校区,请考生注意查看本人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按时参加考试。温馨提醒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以下事项:一、考生应考须提交本人试讲课程的教材原件、试讲教材对应章节的内容和教材封面封底的复印件1份、教案1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教材复印件和教案的首页或封面应有考生签名。教材须为高等学校本、专科层次的教材,不得使用中专教材或其他非高等教育层次的教材,否则视为不合格。外语类专业考生的教案须使用所报考科目相应外语语种书写。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带走教材原件,教材复印件(1份)和教案(3份)留给考点备查。二、考试方式分为试讲和面试,两项在同一时段依次进行。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考试时须使用所报考科目相应外语语种应试,非外语类专业考生一律使用普通话应试。三、考点提供体育小球类(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篮球、网球等)教具,艺术类提供电子琴。其他专业类的教学物品(如化学实验仪器、医疗仪器、艺术类教具等)需要考生自备。四、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签到及参加考试。考生应在考前检查自己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如发现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五、考生可在打印准考证期间(9月4日至13日)一并网上申请领取电子发票,逾期不再接受领取发票申请,也不再发放纸质交费凭证。不领取发票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六、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作弊等违规行为,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罚。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需出示“广西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防疫工作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8月28日发布的《2020年广西高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考生防疫须知》执行。同时,各考点学校均要求考生不得自驾汽车、电动车进校,须步行入校,除考试相关区域外,考生不得擅自到校园其他区域活动。各考点进校路线如下:(一)广西大学考点:考生须从学校东校门(南宁市秀灵路75号)步行入校。考生入校后,可步行或乘坐校内交通车直达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南宁市秀灵路75号秀厢大道西段)考场。(二)广西医科大学考点:考场位于临床教学楼92-97的考生,须从学校西门(可从南宁市双拥路6号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入,途经一附院院区;或从南宁市双拥路东一巷进入,途经黄屋坡)步行入校;其余考生从学校正门(南宁市双拥路22号)步行入校。(三)南宁师范大学考点:考生须从学校正门(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步行入校。(四)广西师范大学考点:1.考场在雁山校区(桂林市雁中路1号)的考生,须从学校正大门(东校门)步行入校。入校后可步行或乘坐学校交通车进入厚藩楼(理科一区,理科二区)。2.考场在育才校区(桂林市育才路15号)的考生,须从学校西大门步行入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0年9月2日
[河北] 2020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20年下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申请免考。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选择报考点,并由本人到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获取登录密码后再申请。 考生需要关注的时间点: 1.现场注册时间 9月7日-12日(9:00-11:30,14:00-17:00); 2.网上申请时间 9月7日-12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9月7日-12日(9:00-11:30,14:00-17:00)和13日(9:00-11:30); 4.网上支付时间 9月7日-13日(8:00-22:00); 5.免考结果、成绩发布时间 免考结果发布时间:10月10日17:00; 成绩发布时间:11月18日17:00。 二、考生免考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办理免考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到现场确认之后方可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3.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4.考生申请免考在线查验未通过的“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 5.考生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6.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1.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报考点做好考生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疏导分流和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2.考生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报考点办理免考手续。 3.考生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时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报考点做好防疫工作。
[河北] 2020 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公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将我省转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转出办理时间:9月1日-10日(工作日); 转入办理时间:9月1日-30日(工作日)。 二、办理方式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转出省和转入省准考证(号)现场办理转考手续,不得代办。 办理地点: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咨询电话:0311-66635330。 三、转入成绩公布 公布时间:11月18日17:00; 查询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的“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转入成绩。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请考生办理业务时积极配合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的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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