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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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关于2021年上海市初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重要提醒
2021年上海市初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将于5月15日至16日举行,每天设置4—5个正式批次。每个批次中,考生连续参加两场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和两场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每场考试时长15分钟。具体场次安排如下:2021年初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场次安排表5月15日5月16日第一场第二场第三场第四场上午第一批第六批8:008:309:009:30第二批第七批10:1510:4511:1511:45下午第三批第八批13:0013:3014:0014:30第四批第九批15:1515:4516:1516:45第五批备用批17:3018:0018:3019:00 现就此次考试卫生防疫要求向考生做如下提醒:1.考生从5月1日前,须完成本人“随申码”注册或“亲属随申码”申请,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须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3.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4.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做好就医和防护工作,必要时按规定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5.考试当日,考生须在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当批次开考前10分钟候考室关闭,迟到考生禁止进入,不再安排考试。6.考生参加首场考试时,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应在入场时交予考点保存。7.考试期间,如考生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须听从考点安排,按要求进行考试。8.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错峰离场,切勿滞留。9.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同时做到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10.送考家长在考点门口应避免人群聚集(建议佩戴口罩),并应做好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确保手机畅通。1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感谢考生与家长们的理解和支持!预祝各位考生在2021年上海市初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附件: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
[上海] 2021年本市中招《中职校提前批招生报考手册》和《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考手册》发行
为配合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帮助广大考生及家长了解中职招生学校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等信息并为填报志愿做好准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各招生学校,编写《202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报考手册》(以下简称《中职校提前批招生报考手册》)和《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手册》(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考手册》),免费赠送给各位考生。两本手册近期将通过区招考机构发放到各初中学校,同时我们也将手册中内容上网公示,考生可下载附件查询了解。《中职校提前批招生报考手册》主要内容为2021年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及中职校自主招生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条件、收费标准以及招生章程等。《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考手册》主要内容为2021年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及中职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以及招生章程等。特别提示:提前批及随迁子女报考手册中部分学校自行设定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此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学校自行设定的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低于或等于全市统一最低投档控分线,按全市统一最低投档控分线为准;反之,则以学校自行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为准。此外,考生还可通过两本手册全面了解今年中职校提前批和随迁子女招生政策、日程安排及往年分数线。学生需特别注意,今年的考试科目较往年有一定的变动,往年的分数线仅作为参考。我们诚挚建议考生和家长能仔细阅读这两本手册,考生应通过了解更多的信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 附件:1.《202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报考手册》2.《2021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手册》 -
[上海] 2021年特殊职业教育学校(班)招生计划
1.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提前招生录取学校。2.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各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学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精神,肢体等残疾学生。3.表格中“特教计划”是指招收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阶段入学评估考生计划数;“征求志愿计划”是指招收符合2021年中招报名条件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被高中阶段普通学校录取的随班就读考生征求志愿计划数。区学校招生专业招生代码特教计划征求志愿计划计划总数市属上海市盲童学校中医推拿9990120424普通高中99902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工艺美术9980116622中餐烹饪99802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普通高中996018311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中西面点997019312浦东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中餐烹饪9150136945计算机平面设计91502黄浦黄浦区特殊教育职业学校中餐烹饪与膳食营养9010115116静安上海市市北职业高中级中学中西面点9060114115徐汇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中餐烹饪9040124226园艺技术90402长宁上海市长宁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9050124630普陀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9070112214虹口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9090110111杨浦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中式烹饪9100139045中式面点910020西式烹饪910030西式面点910046宝山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9130115015闵行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园林绿化9120124226中西面点91202嘉定嘉定区职业技术学校中餐烹饪9140110515金山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9160125530松江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917016814青浦青浦区职业学校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9180110515奉贤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中餐烹饪9200127229崇明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中餐烹饪9300119322 -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我区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发放工作,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于5月14日至27日开放我区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毕业申请时间及办法本次毕业申请分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缺一不可,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视为无效毕业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5月14日9:00至21日24:00,逾期不予补办。考生可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在“毕业管理—毕业申请”中,按照网上提示步骤完成毕业申请。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2日至27日,具体确认时限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确定。考生应提前咨询所选择的受理单位,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其中:社会考生可选择任意一个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专本衔接考生由所在高职高专院校统一组织确认;有沟通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或参加已备案高校网络助学的考生,到所属主考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各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业务咨询”(网址:http://113.12.244.16/)进行查询。 二、毕业资格审核流程 (一)申请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后,只须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即可。申请本科毕业考生,如前置学历校验未通过的,须按第三点要求提供辅助证明材料。 (二)受理单位在现场确认环节对考生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受理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终审。初审未通过的,由受理单位在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驳回考生毕业申请,纸质材料现场退回至考生本人。(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初审通过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终审。毕业申请终审通过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发至各受理单位,考生应按时到受理单位领取本人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申请终审未通过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驳回考生毕业申请,纸质材料由原受理单位退回至考生本人。(四)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7月30日前向教育部申请电子注册本次自学考试学历信息,考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下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的具体时间,另行发布公告。三、申请本科毕业考生前置学历校验办法 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申请的同时进行前置学历校验。前置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提交以下辅助证明材料: (一)提供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供受理单位核验。2001年(含)以前毕业的考生,则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供受理单位核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均可登录学信网申请。(二)如考生存在前置学历毕业证书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和本人现在身份信息不符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供受理单位核验;如是考生前置学历毕业院校原因导致的信息不符,须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四、毕业证明书申请办法毕业资格审核期间,同时受理考生因遗失、损坏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提交的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考生在网上毕业申请期限内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在“毕业管理—毕业证明书申请”中,按照网上提示步骤完成申请,并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就近到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进行现场确认。2004年(含)以前毕业的考生,无需在网上提交申请,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和近期免冠电子照片(20-50K像素)直接到现场办理申请。五、2021年下半年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办法网上毕业申请期间,同时开放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如考生已取得所报本科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或不少于计划内85%课程合格成绩的,可在网上毕业申请期限内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在“毕业管理—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中,按照网上提示步骤完成申请,无需现场确认。提交申请后请保持电话畅通,便于主考学校及时通知毕业论文指导、答辩等相关事宜。网上提交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对象仅限社会考生,参加沟通课程学习、专本衔接和网络助学的考生毕业论文答辩由主考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无需网上提交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六、其他事项(一)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应提前致电受理单位咨询现场确认事宜,避免人员聚集,并提前申领“广西健康码”。现场确认时,考生要遵从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个人防护,自觉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二)直接扫描或识别下图二维码,选择任意一个APP或小程序即可申领“广西健康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1年4月30日 -
[上海] 2021年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即将举行
2021年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将于5月8日至9日举行。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5月8日(星期六)9:00—10:00化学13:00—14:00思想政治15:30—16:30物理5月9日(星期日)9:00—10:00历史13:00—14:00地理15:30—16:30生命科学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由于5月8日是工作日,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尽量提前出门,确保在规定时间前进入考场。(1)5月8日上午化学科目考试,8:15考生开始入场,9:15禁止考生入场,9:3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2)5月8日下午思想政治科目考试,12:15考生开始入场,13:15禁止考生入场,13:3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3)5月8日下午物理科目考试,14:45考生开始入场, 15:45禁止考生入场,16:0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4)5月9日上午历史科目考试,8:15考生开始入场,9:15禁止考生入场,9:3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5)5月9日下午地理科目考试,12:15考生开始入场,13:15禁止考生入场,13:3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6)5月9日下午生命科学科目考试,14:45考生开始入场,15:45禁止考生入场,16:0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3.本次考试下午开考两场,请参加下午第二场考试的考生,特别注意考试时间和考场所在教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切勿走错考场。4.考生进入考场可以携带物品: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计算器(附带无线通信功能、电子存储记忆功能、具有图像功能除外)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5.严禁随身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1)手机一旦带进考场被监考员发现,不论是否使用均按作弊处理,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2)具有无线接收、传输功能的各种通讯工具及录放设备,包括智能手表和智能手环;(3)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如果携带上述物品,须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6.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后,应认真核验条形码上的科目信息、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7.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使用2B铅笔。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9.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前须经监考员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笔,安坐原位,待监考员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11.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警惕网上虚假信息,保护自身利益,勿存侥幸心理,替考代考已入刑,投机取巧不可取。如果有违规、违法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处理。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考试考场规则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
[上海]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上海考点)防疫提示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将于5月22日至23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本次考试防疫工作方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做如下提示:一、考前1.境外返沪或有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在完成14天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合格之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调整以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为准。2.5月7日前,考生须完成本人“随申码”注册或“亲属随申码”申请,同时自行下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上海考点)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并按照《承诺书》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3.从5月8日起,考生若出现发热(体温≥37.3℃)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考前7日内(即5月15日至5月21日期间)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将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二、考试4.考试当日,请考生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证入场。考生应在首场考试时携带《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考场时交予监考员。进入考场时,须摘下口罩接受验证,就座后可不用佩戴口罩,其他时间须佩戴口罩。5.考试当日,如考生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须听从考点安排,按要求进行考试。三、考后6.考试结束后,考生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家长如有接送考生的,应服从公安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避免考点门口人群聚集。四、其他7.考试期间,请家长保持手机联络畅通,考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同时做到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8.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正常的饮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和营养搭配,避免感冒、发烧等情况发生。9.其他未尽事宜,考生与家长均须参照本市最新防疫要求执行。附件: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上海考点)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 -
[安徽]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皖招委〔2021〕2号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市、县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考点考场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落实卫健部门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考点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有序错峰离场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3.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涉密环节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运行规范有效。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值班制度,教育、宣传、网信、卫健、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考试期间联合办公,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的监测、研判、预警,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5.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让学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 6.完善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激励机制。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参与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的成果与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挂钩,调动优秀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妥善解决参与命题、试卷监印、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学校都有责任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对需要作为考点的,以及需要抽调教师参加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的,有关学校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二、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7.加强计划协调与管理。主动做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承接工作,充分发挥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优势,大力争取优质招生计划。各高校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8.实施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9. 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做好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三、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10.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教、考、招各个方面,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学要提高认识,积极作为,认真贯彻高考综合改革要求,扎实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加快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建设,夯实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基础。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11.积极配合实施强基计划。各地要配合试点高校开展政策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规范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充分体现学生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方面情况,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 12.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做法,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各类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职业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教育部将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招生,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四、强化高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3.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严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4.全面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15.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省属高校要严格执行经审核的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严格招生计划执行,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优化高校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6.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各级招委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17.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 18.精心做好考生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加强对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20〕32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本地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7.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第6条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8.各地体检工作的时间安排、实施程序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办〔2019〕6号)执行,体检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参照省考试院印发的《2020年高考考生体检工作指引》执行。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0.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1.高校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13.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14.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1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16.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等应按照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教办〔2017〕3号)严格管理,试题、参考答案的保密期限为本科目考试启用前,评分参考的保密期限为5年。 17.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8.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考试院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和改造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另文印发)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委、各高校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上报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19.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工作。 20.省考试院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应提供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条件。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6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申请登记。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六、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21.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在安徽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考试院依据由教育部备案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统一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2.经教育部核准备案且已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相关部门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安徽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25.省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6.文理科志愿设置: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1)本科志愿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和其他(其中“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共5类。 军事、公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该批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5类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后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高职(专科)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和其他共4类,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士官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体检、面试、政审等合格名单内。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27.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少数民族预科班设1个院校志愿及1个专业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合格院校所在批次的A志愿位置。 28.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或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将根据相关院校申请设置“A段”和“B段”。“A段”为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等(声、器乐成绩)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须符合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的投档条件。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符合“A段”和“B段”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兼报两段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和“B段”征集计划同期公布。 29.体育类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2)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安徽师范大学等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试点实行单设志愿,符合体育类第一批投档条件且通过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第一批(本科)之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批次的录取。 30. 报考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招生院校上报备案名单录取,无需填报单独招生志愿,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31.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6月27-29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批为至7月1-4日;文理科高职(专科)批为7月6-9日。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3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八、录取 33.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34.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5.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36.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37.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和其他类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能满足招生院校章程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②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③正式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F(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文理科的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投档办法与相应批次投档办法相同。 (4)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分投档。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学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①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别进行投档。 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按考生志愿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单独投档录取。 ③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38.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将由省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另文规定。 艺术、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综合分投档,投档程序及办法另文规定。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考试院之间要保证通讯畅通。 40.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1.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4.2021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1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具体为: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5)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教学〔2021〕1号文件及其他部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6.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新生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7.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相应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48.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9.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我省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5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51.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5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53.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54. 省级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12)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省外高校争取优质生源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 55. 市、县(市、区)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履行公开和监督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4)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6)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7)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8)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56. 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7.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高校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分类招考、专升本考试、对口本科招生考试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8.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二、附则 59.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高考考务实施办法执行。 60.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1.本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
[上海] 关于《2021年上海中考中招指南(志愿篇、备考篇、计划篇、录取篇)》一书发行的通知
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写的《2021年上海中考中招指南(志愿篇、备考篇、计划篇、录取篇)》将于2021年5月2日出版,由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发行,发行方法如下:1.新华传媒在全市有23个销售点提供现场售书,销售网点覆盖全市16个行政区域(详见附件)。2.新华传媒提供网上售书,上海书城官方旗舰店网址:https://shanghaishucheng.tmall.com。学生、家长可根据上述发行方式自行购买。如有疑问,请致电上海新华传媒各图书零售门店咨询。 附件上海新华传媒图书零售门店一览表序号图书零售门店地 址联系电话1普陀区新华书店百联中环店真光路1288号3楼61392161 613921532上海书城曹杨店枣阳路107号62545902625448953长宁区上海书城长宁店长宁路1057号62130901621202024虹口区新华书店四川北路四川北路2056号566606875杨浦区上海书城五角场店淞沪路77号万达广场地下一层A-18-11651131006新华书店延吉店延吉中路31-37号653005117徐汇区新华书店大木桥路店大木桥路499号641743088新华书店漕河泾店康健路81号643605239浦东新区新华书店文峰店张杨北路801号5846552410东方书城商城路660号南商铺一、二层6888927911新华书店周浦店年家浜路538号南汇万达广场2楼3823002612新华书店惠南店惠南镇东门大街508号5801739113宝山区新华书店牡丹江路店牡丹江路1754号5660453214黄浦区上海书城福州店福州路465号6391477915静安区新华书店海防路店陕西北路1028号6277046416闵行区新华书店七宝店七宝镇青年路299号6478129617新华书店莘松店莘松路58号地下一层649229986488405018崇明区新华书店八一路店八一路458号-466号5961318119松江区新华书店平高世贸店中山中路77号3楼5781104220嘉定区新华书店罗宾森店城中路138号罗宾森广场2楼新华书店595301865953552421青浦区新华书店公园路店公园路420号5973276922奉贤区新华书店新建路店南桥镇新建中路556号574272915710103523金山区新华书店山龙店卫清西路722号57965565 -
[上海] 2021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说明
一、初中学校根据本校的“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组织推荐工作。获得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由区招考机构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入推荐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但未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返沪应届生)可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填报自荐志愿。二、考生可在5月9日10:00至5月11日10:00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网站,进入2021年上海市高中提前批(推荐生、自荐生)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首次登录时可凭中招网上报名时所使用的考生报名号或本人证件号码(即网上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和密码进入系统。考生如忘记密码,本市应届初三学生请与就读初中学校联系,应届返沪考生可通过系统“找回密码”或与报考区招考机构联系。进入系统后,请首先修改个人密码,并将密码保存至6月8日提前批预录取结束。密码必须由本人保管,不得告诉他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三、考生应仔细阅读各校提前招生录取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两个志愿,推荐生和自荐生不可兼报。在完成志愿填报操作后,点击“保存志愿”,页面会显示学生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同时会显示“志愿流水号”,说明本次志愿填报成功。如要修改志愿,可点击“返回继续填报”重新操作。考生须牢记流水号,志愿填报界面可保存打印。四、“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志愿填报成功后,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间内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修改所填报的志愿。如若修改,系统以在规定期限内最后一次修改的志愿为准。5月11日10:00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补报志愿。五、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后,考生还须在5月12日10:00至5月13日16:00对志愿进行书面确认,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报考区招考机构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六、推荐生填报的两个志愿按第一、第二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推荐生可于5月29日10:00至5月30日12: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查询第一、第二志愿的预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就读学校或区招考机构查询。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于6月2日10:00至6月3日12:00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同上),如果考生在6月3日12:00前不填报征求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七、自荐生填报的两个志愿不分先后,同时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填报志愿情况自主确定面试及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必须在5月30日12:00至6月2日12:00与预录取的1所招生学校现场进行网上签约(具体签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签约时,由考生本人和家长到招生学校,输入填报志愿的密码,并在网上签约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即表示自荐生预录取成功。八、6月8日,市教育考试院将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九、所有“提前招生录取”的预录取考生均须参加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十、2021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主要工作日程请参见“上海招考热线”中招公示信息。 -
[上海] 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试运转于5月13日进行
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试运转将于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9:25(8:55-9:00为试音时间)进行,收听频率为上海人民广播电台长三角之声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英语听力试运转由各学校组织,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准时收听。 -
[上海] 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校附设特教班招生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15号)的要求,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盲校、聋校、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以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学生,可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入学评估申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12号)要求,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和入学综合评估。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提前招生录取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各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学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的考生应于5月19日-21日填报志愿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将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校附设特教班招生方案予以公示。 附件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校附设特教班招生方案1.上海市盲童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方案2.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招生方案3.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招生方案4.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方案5.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方案6.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方案7.上海市嘉定区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方案8.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招生方案9.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方案10.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方案11.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招生方案12.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招生方案13.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招生方案14.上海市黄浦区特殊教育职业学校招生方案15.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招生方案16.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方案17.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招生方案18.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招生方案19.上海市长宁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方案20.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方案 -
[河北] 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2021年下半年理论课程考试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实践性环节课程的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从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 附件: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
[上海] 2021年上海市高中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招生方案及计划
2021年本市共有10所公办高中、10所民办高中和1所中外合作办学学校进行国际课程班试点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15号)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符合本市2021年度中招报名条件并已获得报名资格的初中应届初三学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上海生源(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参加本市中招报名的非上海户籍学生,须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本市初中毕业生,且须参加过上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被外省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参照民办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学生可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自行选择适合的学校报考。“上海生源”考生需在6月8日(星期一)12:00至6月10日(星期三)12:00到已有预录取意向的学校进行预录取网上签约并确认签字。报考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考生如果符合推荐或自荐条件,可以兼报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志愿。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能与国际课程班学校签约。现将2021年上海市高中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招生方案和计划予以公示。 附件:1.2021年上海市高中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计划2.2021年上海市高中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招生方案 -
[安徽] 安徽自考2021年4月考试成绩发布暨10月考试报名公告
安徽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阅卷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ahzsks.cn)查询。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4月30日之前,根据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安排的时间、地点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结果由各市通知考生。 安徽省2021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21年9月1日-5日,逾期不再补报,请考生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网(http://www.ahzsks.cn/)。 -
[上海] 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考试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即将开始
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已完成资格审核工作,请符合资格的考生于4月26日(周一)(9:00-22:00)—27日(周二)(9:00-15:00)期间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完成网上缴费,过时网上缴费系统将关闭,未缴费学生将无法下载准考证,不具备本次“专升本”考试和录取资格。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于4月29日(周四)9:00 —5月8日(次周五)22:00期间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操作如下:1.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2.点击进入首页左下方“考试报名”栏目;3.在“2021年‘专升本’考试网上缴费”选项下,点击选择线路后进入网上缴费系统。按照系统内《2021年“专升本”考试网上缴费操作指南》具体指导步骤完成缴费。 准考证下载操作如下:1.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2.点击进入首页左下方“考试报名”栏目;3.在“2021年‘专升本’考试准考证下载”选项下,点击选择线路,进入准考证下载系统,登录后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可以直接打印准考证或者保存为PDF文件后再打印。 提醒:1.为确保考生顺利完成网上缴费,建议考生使用以下浏览器:IE10(或更高版本)、搜狗浏览器、Chrome、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2.考生在缴费时如遇到操作问题,可在网上缴费期间通过QQ号(2679852713)进行在线咨询,也可在工作时间(9:00—11:00、13:30—16:00)拨打电话021-35367070进行咨询。3.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如遇到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时间(9:00—11:00、13:30—16:00)通过QQ号(3283327746)进行在线咨询。 -
[上海] 香港浸会大学将举行《2021本科入学线上资讯日》
香港浸会大学(以下简称“浸大”)创立于1956年,是一所由香港特区政府全面资助的公立大学,强调文理互通,教研并重,以英语授课。浸大获政府授权颁发博士、硕士、学士、以及副学士学位。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资格获国家及国际认可。浸大是一所文理型综合大学,辖下有七个学院,包括文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中医药学院、传理学院、理学院、社会科学院及视觉艺术院,本科生及研究生超过一万人。2021年度本科生专业现已接受网上申请,至6月15日截止报名。有关报名及招生详情,欢迎浏览以下网页:https://admissions.hkbu.edu.hk/ug/mainland为让有意来港升学的高考生了解香港浸会大学在内地的招生政策,浸大定于5月5日(星期三) 举行线上资讯,详情如下:日期:2021年5月5日 (星期三)时间:10:00 AM - 6:30 PM讲者:各学院招生代表及学生大使节目详情:内容:提供最新入学信息,包括由各学院招生代表介绍专业设置﹑入学要求﹑学生代表分享校园生活及实时解答报读疑难对象:高三学生及家长、中学老师、有兴趣了解到香港升学的公众人士出席。报名参加《资讯日》费用全免有意参加本次活动者,请点击这里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报名程序:查询电话:852-3411 2220电邮:mainland@hkbu.edu.hk 附件:香港浸会大学《2021本科入学线上资讯日》海报 -
[上海] 香港恒生大学将举行2021年线上招生宣讲会
获教育部同意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香港恒生大学(以下简称“香港恒大”)于2021年在内地19省 / 市招收应届高考生(包括复读生),包括广东、广西、上海、山东、天津、北京、四川、辽宁、安徽、江苏、河北、河南、重庆、浙江、陕西、湖北、湖南、黑龙江和福建。香港恒大是一所非盈利,并以博雅教育为主导的私立大学,提供多元化的本科及硕士学位课程。香港恒大前身为“恒生管理学院”,于2010年由恒生商学书院改组成立。2018年10月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正式成为私立大学。香港恒大现有五个学院,包括商学院、传播学院、决策科学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和翻译及外语学院,共有约6,300名全日制学生。为了让内地学生更了解香港恒大各个本科和硕士课程,香港恒大将举行2021年线上招生宣讲会,各学院教授和老师将与同学们线上会面,进行招生宣讲。本次活动也安排了提问环节,同学及家长与课程老师可以线上沟通交流。相关事项如下:一、直播平台:Zoom二、具体安排:日期时间宣讲学院5月4日(星期二)下午6时至7时商学院Zoom ID: 974 5839 80425月6日(星期四)下午6时至7时决策科学学院Zoom ID: 926 1308 52825月11日(星期二)下午6时至7时人文社会科学学院Zoom ID: 960 3698 70325月13日(星期四)下午6时至7时传播学院翻译及外语学院Zoom ID: 966 0033 3032三、注意事项1.建议使用电脑进入观看,如使用手机观看,请先下载Zoom App。2.活动无需提前报名,届时可直接进入直播间观看(无需密码)。 -
[上海] 关于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重要提醒
亲爱的考生和家长: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即将举行,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5月8日(星期六)9:00—10:00化学13:00—14:00思想政治15:30—16:30物理5月9日(星期日)9:00—10:00历史13:00—14:00地理15:30—16:30生命科学在此,我们做如下提醒:1.考生自4月24日起,须完成本人“随申码”注册或“亲属随申码”申请,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简称《承诺书》)。2.考生须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3.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4.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做好相关就医和防护工作,必要时按规定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5.考试当日,考生须在开考前45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6.考生参加首场考试时,在校生的《承诺书》交由送考老师收齐后,保存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备查。社会考生的《承诺书》由考点收齐并保管备查。7.考试期间,如考生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须听从考点安排,按要求进行考试。8.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错峰离场,切勿滞留;下午需要候考的考生,请在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候考室候考,考生在候考室等候期间应间隔就坐。9.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同时做到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10.送考家长在考点门口应避免人群聚集(建议佩戴口罩),并应做好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确保手机畅通。1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感谢考生与家长们的理解和支持!预祝各位考生在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附件: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
[上海]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即将举行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将于4月24日(星期六)举行,请考生务必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体育类统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和《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考考生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准时到上海体育学院(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参加考试。请考生遵守体育竞赛规则,自觉维护公平与诚实原则。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下方的考生须知以及《考试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 附件: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考试防疫及安全提示 -
[上海] 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咨询活动将于4月24日举行
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东方网协办的“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咨询活动”将于4月24日举行。为满足广大考生和家长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有关2021年中考政策、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需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特邀本市16个区的招考机构相关负责老师、部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和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以及中职学校负责招生的老师,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网上咨询。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咨询时间:4月24日(星期六)9:00 — 11:30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高中国际课程班、中职校咨询时间:4月24日(星期六)9:00 — 16:00届时,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东方网(www.eastday.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