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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23〕24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区艺术统考)设置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科类,其中戏曲类采用省际联考由相应专业(剧种)的组考院校负责组织(另文公布),其余科类由我院组织全区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具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已完成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且选择全区艺术统考的考生。二、考试时间(一)音乐类。笔试科目(乐理、听写):2023年12月3日下午;面试科目(视唱、器乐、声乐):2023年12月6日至14日。(二)舞蹈类:2023年12月6日至14日。(三)表(导)演类。笔试科目(叙事性作品写作):2023年12月3日下午;面试科目(服装表演方向以及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等科目):2023年12月6日至14日。(四)播音与主持类:2023年12月2日至4日。(五)美术与设计类:2023年12月2日至3日。(六)书法类:2023年12月3日。各科类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详见附件。三、考试地点(一)音乐类。笔试科目(乐理、听写):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设置的考点,具体安排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面试科目(视唱、器乐、声乐):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二)舞蹈类: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三)表(导)演类。笔试科目(叙事性作品写作):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设置的考点,具体安排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面试科目(服装表演方向以及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等科目):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四)播音与主持类:广西民族大学东校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五)美术与设计类: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设置的考点,具体安排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六)书法类: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设置的考点,具体安排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各科类详细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上公布的为准。四、考试科目及分值(一)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4个科目。4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4个科目。4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音乐教育类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副项5个科目。5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二)舞蹈类。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3个科目。3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三)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4个科目。4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服装表演方向,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3个科目。3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3个科目。3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四)播音与主持类。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3个科目。3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五)美术与设计类。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3个科目。3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六)书法类。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2个科目。2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五、考试形式全区艺术统考音乐类面试科目(视唱、器乐、声乐),舞蹈类,表(导)演类面试科目(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等),以及播音与主持类等科类,实行“先录音录像,后评委评判”的考试方式,即考生考试全过程采用高保真录音录像,评委不出现在考试现场,通过观看考生考试视频资料进行评分;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实行现场考评的考试方式。其他笔试类科目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考试。六、《准考证》打印从2023年11月23日开始,已成功报名全区艺术统考的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的“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其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全区艺术统考。七、成绩公布及查询全区艺术统考成绩预计将于2023年12月29日16:30公布,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成绩查询”栏目,或者登录高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全区艺术统考合格分数线将同期公布。八、成绩使用(一)全区艺术统考已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一般应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择优录取。投档录取时,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对高考总分和相应科目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21〕7号)文件精神,2024年起,我区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对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者排在前面,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高考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二)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个别专业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三)高校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九、工作要求全区艺术统考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高素质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地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区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考点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全力保障全区艺术统考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二)严格考试组织。各地各考点要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标准,结合艺术类考试特点,建立考试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及应急预案。要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各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智能安检门”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科学制定评分细则,严格评分程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三)严格人员管理。各地各考点要严格考试工作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评人员、考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教育,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四)严肃考风考纪。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考点学校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其他(一)舞蹈类的舞蹈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的形体技能展现、服装表演方向的才艺展示等考试科目要求考生自备伴奏音乐,音乐格式仅限MP3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M,考生可通过“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电脑端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在“伴奏上传”模块,核对个人报考信息无误后上传伴奏音乐。播放机由考场统一准备,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伴奏音乐无法播放时,考生可在无伴奏下完成考试,不影响评分。伴奏音乐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二)戏曲类各专业(剧种)考试指南详见各组考高校招生公告。(三)未尽事项,按教育部和我区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有关工作文件执行,如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我院将另文通知,请密切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咨询电话2.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1月17日附件1咨询电话 考点(机构)电话南宁市招生考试院0771-2813207柳州市招生考试院0772-3812083桂林市招生考试院0773-2881965贵港市招生考试院0775-4573815玉林市招生考试院0775-2685211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0770-2883843、2883821钦州市招生考试院0777-2823257百色市招生考试院0776-2847368、2788006贺州市招生考试院0774-5139519、5139599河池市招生考试院0778-2284397来宾市招生考试院0772-4228279崇左市招生考试院0771-7837800、7870611梧州市招生考试院0774-3825068北海市招生考试院0779-3208370、3213819广西师范大学0773-5818532广西民族大学0771-3260410自治区招生考试院0771-5320540 附件2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表 类 别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音乐类乐理笔试2023年12月3日14:30-15:10听写15:20-16:10视唱面试2023年12月6日-14日每日8:00-12:00, 14:00-18:00(含检录时间)器乐声乐舞蹈类舞蹈基本功面试2023年12月6日-14日每日8:00-12:00, 14:00-18:00(含检录时间)舞蹈表演舞蹈即兴表(导)演类叙事性作品写作笔试2023年12月3日14:30-17:00文学作品朗诵面试2023年12月6日-14日每日7:40-12:00, 13:40-18:00(含检录时间)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播音与主持类作品朗读面试2023年12月2日-4日每日7:30-12:00, 13:30-18:00(含检录时间)新闻播报话题评述美术与设计类素描笔试2023年12月2日8:30-11:30色彩14:30-17:30速写(综合能力)2023年12月3日8:30-10:30书法类书法临摹笔试2023年12月3日8:30-10:00书法创作14:30-16:00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批次安排的通知
桂考院〔2023〕239号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广西民族大学: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206号)精神,现将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批次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批次安排根据各市报名情况,结合考点实际,本次考试分3批次组织实施。 (一)第一批安排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贺州市等5市报名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体育专项考试,2023年11月24日至25日身体素质考试。(二)第二批安排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河池市等4市报名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体育专项考试,2023年11月27日至28日身体素质考试。(三)第三批安排南宁市、防城港市、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等5市报名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体育专项考试,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身体素质考试。二、领队会议安排(一)时间。第一批:2023年11月22日15:00。第二批:2023年11月25日15:00。第三批:2023年11月28日15:00。(二)地点。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明德楼101报告厅。三、其他工作要求(一)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须指派一名专职干部担任领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出领队,可指定一名学校带队教师担任领队,负责本辖区考生体育统考期间的组织管理、成绩申述等工作。(二)为杜绝替考等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检录和考试环节将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和人脸识别,请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工作,并督促参加考试的考生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请各市、县、中学领队按领队会议安排时间、地点按时参加领队会。各设区市领队凭单位介绍信于领队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场,并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中学带队老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带队人数、住宿地点等信息交考点报到处。(四)请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有关中学并指导做好考生应考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206号)要求,组织考生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参加考试。(五)2023年11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体育统考《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单面打印,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包括背面)。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1月17日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公布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的公告
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定于11月17日9:00起公布。考生需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单。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11月17日至30日(仅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向本校教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内容为: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是否一致。成绩复核结果由本校教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回复考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1月14日
[广西] 我区将组织2023年成人高校有招生专业异动的相关考生进行补填志愿,填报时间为11月16日9:00至17日18:00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3〕155号)文件要求,因部分招生院校未在我区安排专业招生计划,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于11月16日9:00至17日18:00重新组织相关考生进行补填志愿。一、涉及范围本次补填志愿共涉及1425名考生、10所高校33个专业,涉及专业信息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的“成人高考—通知公告”栏中公布。二、补填志愿原则只允许对未安排招生计划的志愿进行重新填报,其余未涉及的志愿不能重新填报。三、通知方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涉及补填志愿的考生。已填报涉及高校和专业的考生,如在11月16日9:00前未收到通知短信,或在填报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请于工作时间内(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咨询(咨询电话:0771-5305162、5337395)。四、填报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脑端和手机端两种方式进行补填志愿。(一)电脑端。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补填志愿”栏目进行补填志愿。(二)手机端。考生可使用“广西成考”APP进行补填志愿。如考生因手机版本等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手机端补填志愿的,可使用电脑端完成补填志愿。请相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填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放弃本次补填志愿。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1月14日
[广西] 2023年成人高校未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信息表
序号院校代码院校专业代码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110004北京交通大学101机械工程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210004北京交通大学104车辆工程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310004北京交通大学10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410004北京交通大学107通信工程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510004北京交通大学110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610004北京交通大学111土木工程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710004北京交通大学113交通运输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810015北京印刷学院101印刷工程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910022北京林业大学101环境工程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1010022北京林业大学102农林经济管理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1110022北京林业大学103园艺专升本农学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1210022北京林业大学105园林专升本农学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1310022北京林业大学301林学高中起点本科理工类函授五年社会招生1410022北京林业大学302园林高中起点本科理工类函授五年社会招生1510307南京农业大学301动物医学高中起点本科理工类函授五年社会招生1610307南京农业大学302水产养殖学高中起点本科理工类函授五年社会招生1710497武汉理工大学103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1810497武汉理工大学10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1910497武汉理工大学105土木工程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2010497武汉理工大学106工程管理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2110497武汉理工大学107会计学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2211350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401体育教育高职(专科)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2311354梧州学院101商务英语专升本文史、中医类业余二年半社会招生2411354梧州学院102新闻学专升本文史、中医类业余二年半社会招生2511354梧州学院105制药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业余二年半社会招生2611354梧州学院110法学专升本法学类业余二年半社会招生2711549南宁学院101工艺美术专升本艺术类业余二年半社会招生2811549南宁学院10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2911549南宁学院105交通运输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3011549南宁学院107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3113639柳州工学院103软件工程专升本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3213831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01供用电技术高职(专科)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3313831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02热能动力工程技术高职(专科)理工类函授二年半社会招生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广西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及毕业证明书申办的公告
广西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毕业申请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分网上申请和网上确认两个步骤,缺一不可,考生应按时完成申请。(一)网上申请时间。11月27日9:00至12月3日24:00。(二)网上申请方法。1.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在“毕业管理—毕业申请”中,按照提示录入申请信息,上传身份证件等材料,逐步完成网上申请。2.下载“广西自考”手机APP,登录后进入“毕业管理”菜单栏进行网上申请。目前“广西自考”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用户使用,请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三)网上确认时间。毕业申请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24:00,如考生初审未通过的,上传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12:00。具体确认时间安排,请考生务必咨询初审单位,联系方式见下表:单位名称电话备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0771-2852098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柳州市招生考试院0772-3813958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桂林市招生考试院0773-2881960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梧州市招生考试院0774-3820337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北海市招生考试院0779-3200532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钦州市招生考试院0777-2834462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0770-2883842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玉林市招生考试院0775-2686101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贵港市招生考试院0775-4573892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百色市招生考试院0776-2853268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河池市招生考试院0778-2185005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贺州市招生考试院0774-5139589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来宾市招生考试院0772-4225317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崇左市招生考试院0771-7870611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广西大学0771-3235609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广西师范大学0773-5843240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广西医科大学0771-5353900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及护理、药学专业社会考生申请广西民族大学0771-3260548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0773-2291492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桂林理工大学0773-5896196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广西中医药大学0771-3137583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南宁师范大学0771-3908663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广西科技大学0772-2056033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北部湾大学0777-2807316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广西艺术学院0771-5302578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桂林医学院0773-8989002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玉林师范学院0775-2859361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河池学院0778-3183572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广西财经学院0771-3853117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梧州学院0774-5829291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贺州学院0774-5271696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百色学院0776-2848159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桂林旅游学院0773-5802180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0772-6620765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广西警察学院0771-5656101仅受理公安管理学本科专业考生申请广西外国语学院0771-4730089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南宁学院0771-5900906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申请 (四)核验前置学历。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在网上申请阶段须同步核验前置学历。核验通过的,无需在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上传前置学历材料;核验未通过的,须上传以下辅助证明材料:1.前置学历为2001年(含)以前毕业的考生,须上传本人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前置学历为2001年以后毕业的考生,须上传本人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下同)申请。2.如考生存在前置学历毕业证书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和本人现在户籍信息不相符的,还须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3.如考生因毕业院校原因导致前置学历毕业证书信息与现在不相符的,请与毕业院校联系更正前置学历信息后再进行确认。二、毕业材料领取我院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毕业资格终审。终审通过的考生,我院将于2024年1月8日前将其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等毕业材料发至各初审单位,请考生按时领取本人毕业材料。终审未通过的考生,不发放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三、学历信息注册及查询我院将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请电子注册广西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历信息,学历信息可查询的具体时间由我院另行发布公告,届时取得毕业证书且前置学历核验通过的考生,可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自学考试学历信息。考生存在前置学历核验不通过的,由教育部进行前置学历复核,复核通过后,自学考试学历信息方可查询。四、申办毕业证明书已毕业自学考试考生,如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损坏情况的,可在本次毕业办理期间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办理须进行现场确认。毕业证明书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3日,2005年及以后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考生,可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在“毕业管理—毕业证明书申请”中,按步骤完成申请,并于12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就近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或主考学校进行现场确认。2004年(含)以前毕业的考生,无需在网上提交申请,由本人于12月10日前持身份证件原件和近期免冠电子相片(40-60K像素),到就近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或当时毕业的主考学校申请。五、申请2024年上半年毕业论文答辩11月22日至12月10日,我院同步受理社会考生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如社会考生已取得所报本科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或不少于计划内85%课程合格成绩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在“毕业管理—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中按步骤完成申请,无需现场确认。提交申请后请预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主考学校通知毕业论文指导、答辩等事宜。参加沟通课程学习、专本衔接和高校备案网络助学的考生,其毕业论文答辩由主考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无需网上提交答辩申请。考生应按照主考学校要求按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并缴纳论文答辩费用。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论文答辩的,按缺考处理,所缴论文答辩费用不退。六、其他事项(一)如考生在提交毕业网上申请时收到照片不合格提示或注册准考证已超过5年及以上的,请准备好本人蓝底或白底彩色电子头像照片向初审单位申请更换。照片要求:像素480*640,照片大小在20KB-40KB之间,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免冠、无妆、无美颜及修图,不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和美瞳。照片以本人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如未收到照片不合格提示或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无需更换原有照片。(二)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三)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毕业申请有关信息,凡不按要求填写、信息误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四)考生在提交网上毕业申请时,应关注个人各科成绩是否有缺失,如有从外省转入的成绩、纸质免考单科合格证、多个准考证号等材料的,应主动在系统中上传成绩证明等材料。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成绩不全而退档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五)考生在网上毕业申请成功后,应主动关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各初审单位发布的有关网上确认信息和要求,及时了解个人毕业申请的变化和动态,补充上传初审单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时登录系统进行确认,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六)“广西自考”手机APP安装方法。考生可使用安卓手机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广西自考”手机APP安装包。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1月9日
[广西] 2024年度南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工作安排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两校2024年计划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定向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共25名,其中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5名、中国民航大学10名。高考选科要求必选“物理+化学”。该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以考试院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一、招飞条件(一)基本条件:报名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男性,符合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招飞的身体(含心理)、综合测试、背景调查和文化成绩等相关要求。(二)年龄条件:年龄在16至20周岁之间 (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计算)。(三)选科条件: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和化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四)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标准。(五)身体条件:通过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学生可参考《2024年度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飞简章》(附件1)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附件2)、《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附件3)。(六)心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七)文化条件: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二、招飞程序(一)宣传动员:2023年11-12月。(二)报名及预选初检:2023年11-12月。初检安排综合测试,包括但不限于飞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英语、体检、面试等,通过人员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各学校可组织学生就近到初检地点参加初检,不受辖区地域限制。请考生自行准备可以上网的安卓或鸿蒙系统手机或平板(不能使用苹果IPHONE、IPAD),并提前扫描报名表中二维码下载安装测试软件。具体初检场次安排见附件4。(三)上站体检:预计2024年2月。全区初检面试合格考生,统一集中到南宁市进行身体复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四)背景调查:2024年3-5月。对复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全面背景调查。(五)录取:按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根据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六)2024年8-9月,被录取的考生签订《飞行学员培养协议》,入校报到。联系人:程祥麟,电话:0771-4979028,邮箱:chenxiangl@csair.com。 附件:1.2024年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招飞简章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3.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4.南航广西2024年招飞初检日程安排 5.2024年度南航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广西考生专用)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23〕22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类型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院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二、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23〕212号)中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或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三、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层次教育的本科院校可提出申请参加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对口招生工作,具体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为准。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对口招生的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三类招生总和原则上不得少于本校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计划总数的60%,其中“2+3”直升招生计划必须在高职对口招生计划中单独编报。各院校须于2024年1月19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招生类型和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的招生院校名单于2024年2月底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院校自行公布。四、招生简章各院校要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制定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对口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和条件、选拔办法、测试评定方式、成绩构成及比例划分、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录取规则、就读地点、学习形式等。各院校须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生简章报我院,我院呈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院校自行公布。五、考生申报符合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或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院校申报。各院校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六、院校测试考生须参加所申报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或高职对口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测试工作由各院校具体组织实施。(一)测试时间。所有院校须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测试工作,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院校自行公布。(二)测试方式。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省转学到我区的考生,如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转入我区方可使用。我区不认可没有办理转入接收手续的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2+3”直升考生也必须参加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直升录取的依据。鼓励各院校积极探索统一组织、联合测试、成绩共享的测试方式。参加退役军人单招的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试,但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三)测试命题。各院校要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命题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命题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于2024年2月底前报我院审查备案;要落实回避制度原则,严格遴选命(审)题教师,加强命(审)题教师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与所有参与命题工作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加强试题审核审查,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问题,试题应当符合考试目标要求,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和没有考查意义的题目。高职单招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应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实际。各院校须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试卷(一式三份)报我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四)成绩公布。各院校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测试成绩及时告知考生。各院校在公布成绩的同时,要公布本校各招生类型测试成绩的一分一档表,并公布本校2023年各招生类型测试成绩的一分一档表以及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五)成绩备案。各院校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将申报本校且有测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门户”的数据备案系统备案,备案考生的单科成绩及总分必须为整数。备案信息标准见《2024年高职单招和退役军人单招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1)、《2024年高职对口招生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2),备案的“2+3”直升考生必须在附件2的“是否直升”栏标注清楚,并在“直升录取专业”栏填写考生在自治区教育厅注册中职学籍时确定的直升高职相应专业名称。七、志愿填报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一)填报时间。2024年4月8日10:00至10日10:00。(二)批次设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设置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和高职对口招生批三个批次志愿。退役军人单招批供参加了退役军人单招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考生填报,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高职单招批供所有参加了高职单招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考生填报,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高职对口招生批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小批次。直升批供参加了高职对口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符合“2+3”直升条件的考生填报,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该类考生须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普通批供所有参加了高职对口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考生填报,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三)填报方式。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八、录取工作安排(一)录取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1日。我院组织各院校依次进行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招生直升批和普通批投档录取。(二)投档顺序。投档时,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招生普通批将填报有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录取过程中,各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高职对口招生直升批将填报的院校志愿与直升院校相一致,且有该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三)录取结果查询。2024年4月22日10:00起,考生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录取查询栏目或者登录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九、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我院根据各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源情况,视情况组织征集志愿。(一)征集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10:00至23日10:00。(二)征集志愿招生计划。各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生源情况向我院提出招生计划调整申请,经批准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招生普通批征集志愿。高职对口招生直升批不组织征集志愿。对不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的院校,我院将直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系统中该校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三)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仍实行顺序志愿。(四)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于2024年4月24日至25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十、录取公示录取结束后,各院校须于2024年4月26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十一、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招生宣传、考点设置、试卷保管等工作;各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命题管理和考务管理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特别是在录取前提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院校,必须合理测算本校生源情况,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原则划定分数线,避免引发负面舆情。(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院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渠道,实事求是宣传本校办学特色、就业优势,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好进校宣传的时间和方式,开设必要的招生宣传专栏,要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校内广播和网站、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严明纪律要求。各院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因工作不到位引发负面舆情的院校,将报自治区教育厅暂停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缩减其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查处,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我院作后续处理。(四)其他。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此文转发到辖区内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1.2024年高职单招和退役军人单招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略) 2.2024年高职对口招生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31日
[广西]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常见疑问解答
1.问: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答: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10月23日至10月31日17:30。现场信息采集及确认的时间与报名期间同步,具体的时间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请考生关注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告。 2.问:错过报名时间是否可以申请补报名,补报名要符合什么条件?答:符合补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24年2月26日至28日17:30进行报名并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和确认。补报名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补报名:①学籍在区外的广西户籍考生(户籍一直在广西或原籍在广西且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户籍转回广西的),因学籍所在省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函件协调回我区参加高考的,可申请参加补报名。②因参加全国或国际体育大赛等特殊情况错过了正式报名时间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错过正式报名时间的退役军人考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 3.问: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对象有哪些?答:①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统考包括文化统考、艺术统考、体育统考、外语口试等,统考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②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分类考试招生包括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获得文化统考免试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单招等不通过统考录取的招考形式。 4.问:哪些人员不得参加高考报名?答:①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除外);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⑤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二年级在校生、区内外技工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和2023年入学的高中起点中职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24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⑦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⑧已在区外参加了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 5.问:网上报名路径有哪些?答:考生只能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或“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手机APP两种途径进行网上报名。电脑端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手机端报名:使用手机登录“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报名。手机扫描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路径见电脑端报名)登录页面的“广西高考”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ndroid或iOS下载二维码)。特别提示:如果因为手机版本等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手机端报名,请使用电脑端完成报名。 6.问:报名考试费如何缴纳?答:除只报名参加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外的所有考生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加试外语口试、体育类、艺术类(除戏曲类外)专业的考生还要在报名时通过网上缴纳相应加考科目的报名考试费。报考文化统考考生的考试费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缴纳。报考戏曲类考生在参加相关省市或高校组织的省际联考时还要向相关省市或高校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还要向招生院校缴纳报名考试费。 7.问:报名考试费多缴纳了怎么办?答: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多缴部分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将在文化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8.问:考生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如何更改?答:考生信息确认是高考报名工作的重要环节。信息采集完成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盖章,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考生所有报名信息必须反复核对,特别是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和考试科目等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考生本人在确认后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信息无误。按教育部的规定,在考生信息确认后至大学报到前不得擅自修改个人信息,由于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9.问:考生照片网上报名上传不成功,怎么办?答:方法一:考生使用手机登录“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可以通过APP端直接进行照片处理和上传。方法二:考生在“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电脑端下载安装“照片合规处理客户端”,查看注意事项,打开照片文件进行处理。照片审核处理成功即可上传,如照片审核失败,程序会显示审核失败原因,请根据具体原因调整照片或重新选择另一张照片再进行审核。 10.问:丢失或遗忘报名系统密码如何处理?答:报名注册成功后考生丢失或遗忘考生报名账号密码时,可通过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考生联系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考生密码。通过发送验证码重置的考生密码是初始密码,使用初始密码首次登录后填写初始密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 11.问:体育类考生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如何报考?体育类全区统考将于什么时候举行?答:符合2024年我区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基础者均可报考。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全区体育统考报名,在“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的“加考科目”中勾选“全区体育统考”标志。2024年,全区体育统考由身体素质(即: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双手原地后抛实心球)和体育专项(分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等9个项目供考生选择1项填报)两部分组成,考生在“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勾选“全区体育统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体育类文化统考不限制选科组合。体育类全区统考拟于2023年12月上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柳园清风”微信公众号、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 12.问: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需要怎么做?答: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我区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然后自行向招生院校申报,并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特别提醒: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考生应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前取得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13.问:我区专项计划有哪些?往年已经享受过专项计划政策,今年是否可以享受?答:我区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和精准专项。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14.问:不参加外语口试有什么影响?答: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应在“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的“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口试”标志或“小语种口试”标志,不参加外语口试报名的考生,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外语口试”标志。特别提醒:如不参加外语口试,将不能录取到外语专业或其他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请考生慎重选择。 15.问:每名考生是否均须参加体检?对于体检结果有异议怎么办?是否可以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答:报名参加统考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考生应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及时查看个人体检结果,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系统中签字确认(签字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如拒不签字所产生后果由考生负责。特别提醒:不参加高考体检有可能影响录取和毕业就业。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提出终检申请,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凡申请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最后一次检查结果为准。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高考体检,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
[广西] 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将于11月4日至5日举行。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7:00,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参加考试须注意以下事项:一、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并服从考点的组织管理。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应在考前检查自己的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计算器、书籍(开卷科目考试指定的教材原件除外)、资料、具有无线接收或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蓝牙耳机等)、手表(包括机械表、石英表等)、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考生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四、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重返考场参加考试。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五、考生应在答题卡上完成作答。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无效。六、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凡发现考生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一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常见违规行为有:携带手机、耳机、手表参加考试,坐错位置,不按时间指令开始或结束答题等,请考生引以为戒!八、考生如需领取考试费用发票的,可于11月6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申请领取电子发票。考生在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时,须检查确认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填写准确。九、成绩查询及复核申请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26日
[广西]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名常见疑问解答
1.问:艺术类专业在普通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时,应选择什么报考类别?答:2024年我区高考报考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类别。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选择艺术类,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2.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什么时间报名?答: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17:30,与我区高考报名时间同时进行。 3.问:艺术类专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答:符合2024年我区高考统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对应艺术类科类的专业考试。 4.问:艺术类包含哪些科类?各科类之间可以兼报吗?答: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区艺术统考)设置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和戏曲类等7个考试类别,考生只能选择7个考试类别中的一个进行报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方向,报考音乐教育方向须明确器乐主项或者声乐主项;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等6个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报考戏曲类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市或高校组织的省际联考(高考报名时没有在加试科目中勾选戏曲类的考生,如自行参加相关省市或高校组织的省际联考成绩无效)。 5.问:音乐类分为哪些方向?答: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2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设置器乐和声乐两个方向,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参加考试。音乐教育有主副项之分,考生须从器乐和声乐两个科目中选择一项作为主项(另一项自动作为副项)参加考试,主、副项对应的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 6.问:舞蹈类分为哪些方向?答:舞蹈类分为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参加考试。 7.问:表(导)演类分为哪些方向?答:表(导)演类分为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可以兼报。 8.问:艺术类专业校考如何报名?答: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由各招生高校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高校确定,考生可根据招生高校的要求履行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参加全区艺术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校考。 9.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考试时间?答:预计2023年12月初,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或者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的通知公告。 10.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考点怎么安排?考试形式是怎样的?答: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的《乐理》和《听写》科目、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叙事性作品写作》等纸笔考试科类由各设区市安排在标准化考点组织考试;其他考试科类[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除外]采用“先录后评”的考试形式,全区统一集中组织考试。各科类具体考点安排情况请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的通知公告。 11.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考试说明在哪里可以查询到?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修订完善了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考试说明,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考试命题”栏目查阅相关内容。 12.问: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总分是多少?答: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各科类总分为300分。 13.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是否可以兼报普通类志愿?答: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均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志愿,也可两者选其一进行填报,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广西]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桂教考试〔2023〕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高考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会同卫生健康委(局)制定当地体检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二、体检单位高考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主检医生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三、体检方式高考体检采用无纸化体检方式进行,无需考生、体检医院填写纸质体检表,考生体检信息采集过程无纸化,体检结论数据化,体检信息可进行高效查阅、管理等。无纸化体检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栏目。四、体检项目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为眼科(含视力、色觉、眼病等),内科(含血压、发育状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精神、腹部器官等),外科(含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含听力、嗅觉、耳鼻喉等),口腔科(含唇腭、牙齿、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五、既往病史填写及确认考生须关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点击“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登录系统(以下简称“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填写自身既往病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也须填写“无”,没有填写既往病史栏目的不能参加高考体检。考生如需对既往病史进行解释说明的,可将病例、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拍照上传至“无纸化体检考生端”。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六、体检结论体检医生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院校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体检工作,根据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认真在无纸化体检系统中准确录入考生体检结论,本批次考生体检结束后,各科室主检医生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考生体检结果进行确认并填写结论后提交,总检医生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全部体检结果进行确认。 七、结论告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告知考生及时关注本人体检结论。体检前,要提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关注体检医生作出的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体检过程中考生可随时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看体检进度或结论。全部体检项目完成并出示胸部透视和肝功能检查结果后,考生可以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看本人全部的体检结论。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无异议,须在结论页面签字确认。八、体检完成时间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具体体检时间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会当地高考体检医院确定,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以便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无纸化体检系统使用,备案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廖永进,0771—5305125。九、复检和终检(一)复检和终检申请。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所在中学咨询。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考生提交复检申请后,考生所在中学,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复检工作,复检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4月5日。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或者肺CT。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5个项目不安排终检,考生对这5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二)终检医院。终检医院由自治区教育厅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终检。终检工作原则上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时间安排在202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在无纸化体检系统对应栏目准确填写。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再次检查的机会。获批进行了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原体检结论作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获批进行了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终检为准,原体检结论和复检结论作废。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无纸化体检系统上录入的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高考体检,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十、加强组织管理(一)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联合对参与体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对考生或工作人员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二)在招生录取和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因体检医院不认真负责导致体检项目缺漏、考生身体状况与新生入学体检结论有明显出入的,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把相关体检医院、体检项目、主检医生及相关情况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报。 附件:1.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3.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 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 〔2010〕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附件1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查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注:此条已经取消,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以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四、其他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宇2号文件执行。 附件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不到位,违法追究不落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入学、就业体检有关工作要依照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依据职责,向所属人民政府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行为;对教育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四、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做出工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用人单位了解相关规定,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教育部门要面向教育机构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将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卫生部门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乙肝科学知识以及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乙肝防治的科学知识,让老百姓看得懂、易接受、印象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乙肝治疗和药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防止其误导公众。有关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通过宣传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全面正确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在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问题上的疑虑,形成有利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关注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社会反映,及时了解和处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对预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在本通知执行一段时间后,就本地区执行通知的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报告;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本通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二○一○年二月十日附件3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4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建议修改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有关规定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号)的建议要求,现将“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通知如下: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广西] 广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及复核公告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11月8日10:00起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绩查询考生需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二、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办法: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以下简称考生自助平台)-“笔试成绩复核申请”,按要求提交个人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考生信息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的内容为:考生的分数是否存在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提供查卷和重评,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三、成绩使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具体有效日期公布在成绩单上,考生可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只要有相应的笔试合格成绩处在有效期内,即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省份报考相应类别的面试。四、身份信息变更处理如考生参加笔试后进行了身份信息变更,成绩合格的考生须申请变更笔试成绩信息再报考面试。申请办法为: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笔试成绩查询页面截图、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事项、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考生自助平台的“笔试合格后信息变更申请”。考生须于11月6日17:00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将不能及时办理而无法报名当次面试。考生如不申请笔试成绩信息变更,以变更前的信息、身份证报名和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再申请信息变更的,一律不予受理。其他原因导致笔试成绩信息与个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更正。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23日
[广西] 广西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注意事项公告
一、网上确认时间(一)网上确认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二)审核未通过需补充材料的,提交补充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三)网上确认系统关闭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17:30。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各报考点公告。二、网上确认要求(一)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二)确认时应按报考点要求在网上确认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如实提供材料,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三)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四)考生应仔细阅读网上确认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已签署承诺书。三、网上确认系统网上确认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网上确认系统二维码:考生可以使用手机、电脑等进入网上确认系统。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本人网上报名的学信网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考生应全程根据网页提示和要求内容依序操作,直至完成材料提交全过程。建议考生尽量错峰确认,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扎堆提交审核材料,以免由于审核未能通过需要进一步提供的材料没有充足的时间及时补充。四、考生上传材料要求(一)必传材料。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无美颜及修图、彩色电子证件照(蓝色或白色背景,具体以报考点要求为准,该照片将用于初试准考证、学信网录取登记表等重要材料照片和考生身份验证,考生务必慎重对待)。(证件照标准示例照片)2.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示例)(二)其他材料。1.非我区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需上传符合在广西报考的资格证明材料。请根据自身情况,按系统提示上传以下材料:(1)广西区内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2)本人近三个月在我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上传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研招网报名系统有提示“学籍学历校验不通过”的考生,需上传相应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含成人教育):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上传“学校开具的成绩证明”或“准考证”照片,自学考试成绩成绩证明也可上传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5)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除上传上述对应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上传《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便有关单位确认资格及复核。 4.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照片,请保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五、审核结果说明报考点审核完毕后将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在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分为以下三类:(一)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二)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所选择的报考点咨询。曾因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被停考且在停考期内,及其他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即使通过报名和网上确认审核,其结果仍无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23年10月24日
[广西] 广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安排,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定于11月8日至11日报名,12月9日至10日考试。为做好我区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知晓。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和报考常见问题请考生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此文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社会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和“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下同)。一、报考条件考生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方可报名参加面试。(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均不得报名参加考试。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5.相关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二)学历条件。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报考初级中学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报考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报考。(1)符合以下情形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按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学生。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2)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不得报考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中职教育等),尚未毕业及具备相应学历的不得报考。二、时间安排(一)注册时间:11月8日9:00起。(二)报名时间:11月8日9:00至11日17:00。(三)审核时间:11月8日9:00至12日17: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11月12日17:00)。(四)交费时间:11月8日9:00至14日24:00。(五)《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12月4日至9日。(六)考试时间:12月9日至10日(个别考区可能要增加考试时间,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的时间为准)。(七)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月10日起。三、报名须知面试报名流程见附件1。(一)注册。考生报名前须先注册(在我区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除外)。考生通过电脑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ntce.neea.edu.cn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1次。如有报名操作及短信验证码相关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010-82345677寻求帮助解决。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途为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慎重更换。(二)报名。1.报名时间。所有考生须于11月8日9:00至11日17:00期间报名,逾期不安排补报名。2.信息填写要求。考生应对本人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本人或让他人、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代为报名填写的信息有误、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认定教师资格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已交的报考费不予退还。3.信息变更处理。考生报名时,应按当前有效身份证的姓名和号码报考。考生如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须要先申请笔试成绩信息变更后再报考。申请办法为: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笔试成绩查询页面截图、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事项、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笔试合格后信息变更申请”。考生的申请材料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办理。考生须在11月6日17:00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可能因来不及办理而无法报名当次面试。考生如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变更了姓名、身份证号码而不申请笔试成绩信息变更,以变更前的信息、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面试合格后再申请信息变更的,一律不予受理。(三)考区设置。面试在全区14个设区市设置考区。考区即考试所在地,符合在广西报考的考生,可选择任意考区报考。但小学特殊教育、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特殊教育(高级中学)等科目只在南宁考区开考,报考以上科目的考生,只能选择南宁考区,如果选择其他考区,将无法参加考试。具体面试科目和代码见附件2。(四)报名信息审核。1.及时查看审核结果。报名信息的审核结果不进行短信或电话告知,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正常情况下,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会给出审核结果,超过48小时或审核截止时间后仍为“待审核”状态的,建议考生更换其他电脑查看审核结果,如仍为“待审核”状态,请考生联系考区主管单位咨询(附件3)。审核结果有2种呈现方式,分别为:“审核通过,待支付”或“审核不通过”。2.审核不通过的处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并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成功提交报名信息,恢复“待审核”状态。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正确报名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安排补报名。常见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请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五)交费。审核通过即可在报名系统中支付考试费。考试费只能网上支付,不安排现场交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不安排补交费。交费完成即报名成功,不能再修改考区和考试科目信息。除政府行为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概不退费,请考生慎重报考。考试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50元/人次。四、考试事项(一)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将于12月4日至9日开放《准考证》下载打印。请考生尽早打印《准考证》,认真检查《准考证》个人信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二)考试要求。考生要提前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本人所在考区发布的考试要求,认真阅读和知悉考场规则(附件4)、《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参加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进入考场时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或其他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如遗失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应及时补办。临时身份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出具,并且要包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公安部门公章,考试时间在有效期限内。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桂E+”查看附近的广西警e邮设备站点,前往自助机办理;也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样式见附件5。(三)考核内容。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的“资料下载”查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 网站 “考试命题-其他考试命题”(或者直接使用链接http://www.gxeea.cn/ksmt/qtksmt.htm)查看广西自命题科目试题示例。(四)考核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考生须按以下规定程序参加面试: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计算机的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由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3.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广西自命题科目面试,由考官根据试题清单上提供的问题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五)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方式。除了抽题和备课环节,其他规定程序与以上考核方式相同。各考区在抽题和备课环节的要求如下:钦州考区:考生须预先准备2个不同的试讲内容,由考官现场选择其中1个进行试讲。考生面试前须向考官提供试讲教材相关章节及教案的复印件1式5份。来宾考区:考生须预先准备3个不同的试讲内容,由考官现场选择其中1个进行试讲。考生面试前须向考官提供试讲教材相关章节及教案的复印件1式3份。崇左考区:考生自备1本试讲教材,按抽题员现场指定教材中的某部分章节为面试内容进行备课、试讲,无需提供教材复印件。建议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不自带教材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除钦州、来宾和崇左外的其他考区:考生须自行确定试讲内容,预先备课,做好教案,考试时直接试讲。考生面试前须向考官提供试讲教材相关章节及教案的复印件1式3份。五、成绩查询和复核2024年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六、其他事项(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二)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http://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三)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柳园清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考区主管单位咨询。 附件:1.报名流程2.面试科目和代码3.各考区主管单位联系方式4.考场规则5.临时身份证明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报名流程 附件2面试科目和代码序号科目名称科目代码备注(一)幼儿园1幼儿园141(二)小学1 小学语文2412 小学英语2423 小学道德与法治2434 小学数学2445 小学科学2456 小学音乐2467 小学体育2478 小学美术2489 小学信息技术249广西自命题科目10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50广西自命题科目11 小学全科251广西自命题科目12 小学特殊教育252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三)初中1 语文(初级中学)3432 数学(初级中学)3443 英语(初级中学)3454 日语(初级中学)345A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5 俄语(初级中学)345B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6 物理(初级中学)3467 化学(初级中学)3478 生物(初级中学)3489 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34910 历史(初级中学)35011 地理(初级中学)35112 音乐(初级中学)35213 体育与健康(初级中学)35314 美术(初级中学)35415 信息技术(初级中学)35516 历史与社会(初级中学)35617 科学(初级中学)35718 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359广西自命题科目19 特殊教育(初级中学)360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四)高中1 语文(高级中学)4432 数学(高级中学)4443 英语(高级中学)4454 日语(高级中学)445A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5 俄语(高级中学)445B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6 物理(高级中学)4467 化学(高级中学)4478 生物(高级中学)4489 思想政治(高级中学)44910 历史(高级中学)45011 地理(高级中学)45112 音乐(高级中学)45213 体育与健康(高级中学)45314 美术(高级中学)45415 信息技术(高级中学)45516 通用技术(高级中学)45817 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459广西自命题科目18 特殊教育(高级中学)460广西自命题科目(仅南宁考区开考)附件3各考区主管单位联系方式考区主管单位详细地址咨询电话南宁南宁市教师培训中心南宁市民乐路4-1号0771-28143100771-2801203柳州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社湾路30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D区行健楼2楼0772-3156275桂林桂林市招生考试院桂林市解放东路6号0773-2881993梧州梧州市招生考试院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0774-3825068北海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504室0779-3200219防城港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10楼0770-2883842钦州钦州市招生考试院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26号0777-2839151贵港贵港市招生考试院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内0775-4573863玉林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玉林市香莞路11号三楼0775-2685211百色百色市招生考试院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0776-2853268贺州贺州市教育局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贺州市教育局0774-51395190774-5139579河池河池市招生考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级中学科教楼5楼0778-2185005来宾来宾市招生考试院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505号0772-4225317崇左崇左市教育局人教科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0771-7832581附件4 考场规则 一、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持有《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两证缺一不可。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如考生未按时到达,因此耽误的备课时间不予补足,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严禁携带书籍、资料(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可携带试讲的教材和教案)、具有无线接收和发送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蓝牙耳机等)、手表(包含机械表、电子表)、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考生入场时,应遵守考点的安排,将非考试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四、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和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六、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七、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草稿纸交给考官,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成绩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附件5临时身份证明样式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23〕20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广西民族大学: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一)报名对象。具有一定的体育类专业基础且已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体育统考,只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统考报名(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二)报名时间及流程。我区体育统考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31日17:30。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使用手机扫描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的“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ndroid或iOS下载二维码),使用“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高考网上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如果因为手机版本等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手机端报名,可使用电脑端继续完成报名。(三)报考费。本次报名考试的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执行。体育统考报名费35元/人,考试费30元/人/科,共考5科,合计185元/人,在高考报名时进行网上缴纳。二、考试(一)考试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及各市分批安排另文公布。2.地点: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及东校区。(1)西校区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2)东校区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二)考试内容及分值。考试科目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身体素质考试满分为60分,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40分,考生成绩为身体素质考试得分与体育专项考试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1.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和后抛实心球等4个项目,每个项目分值25分,考生该科目得分为4个项目得分之和×60%。2.体育专项考试分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等9个项目,考生可以从中任选1个项目参加考试(其中田径专项由9个小项目构成,考生可在公布的9个小项目中任选1项作为田径专项的考试项目),各专项考评标准与具体分值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评项目与考评标准(2021年3月修订)>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17号)及其勘误公告。(三)《准考证》打印。2023年11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体育统考《准考证》。(四)考试注意事项。1.田径专项和身体素质考试的100米、800米考试均在塑胶跑道进行,穿钉鞋考试的考生,仅能使用0.6cm规格的鞋钉,不符合标准的钉鞋不允许进入田径场,以免损坏跑道。请各地提醒考生准备好符合标准的钉鞋。2.立定跳远考试采用立定跳远测距仪测量,考生只能穿平底鞋进行考试。3.实心球形质及规格。实心球为圆形实心充气、表面呈颗粒状的胶球,男子实心球重6公斤,周长65厘米(±0.5厘米);女子实心球重4公斤,周长60厘米(±0.5厘米)。4.其他体育专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评项目与考评标准(2021年3月修订)》。三、成绩公布及使用(一)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3年12月30日16:30后,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成绩查询”栏目查询体育统考成绩。(二)成绩形式及使用。体育统考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投档和录取的依据,成绩当年有效。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高考总分和体育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70%+体育统考成绩×(750/100)×3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高考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四、工作要求(一)广西民族大学要切实加强体育统考组织领导工作,根据本校实际,在总结多年体育统考组考经验基础上,紧跟形势任务,制定我区2024年体育统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二)考试期间,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干部担任领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出领队,可指定一名学校带队教师担任领队,负责本辖区考生体育统考期间的管理工作。领队和考生要服从考点的管理,配合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督促参加考试的考生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的管理与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我院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其他2024年我区体育统考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出台新的体育专业考试招生政策,则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12日
[广西] 我区2024年高考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南宁市(0771)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0771-2813207武鸣区招生办:0771-6223216隆安县招生办:0771-6522212马山县招生办:0771-6822649上林县招生办:0771-5222935宾阳县招生办:0771-8223999横州市招生办:0771-7223470 柳州市(0772)柳州市招生考试院:0772-3812083柳城县招生办:0772-7611832鹿寨县招生办:0772-6815825融安县招生办:0772-8139156融水县招生办:0772-5122226三江县招生办:0772-8612709 桂林市(0773)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0773-2881965阳朔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8820469临桂区教育局招生办:0773-5595378灵川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6819320全州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4815232兴安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6222356永福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8512355灌阳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4212447龙胜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7514085资源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4311379平乐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7882975荔浦市教育局招生办:0773-7213844恭城县教育局招生办:0773-8212474 梧州市(0774)梧州市招生考试院:0774-3825068苍梧县招生考试中心:0774-2682611藤县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0774-7299525蒙山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0774-6283779岑溪市招生考试中心:0774-8224030 北海市(0779)北海市招生考试院 :0779-3208370、3213819合浦县招生考试中心:0779-7284749 防城港市(0770)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0770-2883843、2883821防城区招生办:0770-3252437上思县招生办:0770-8512534东兴市招生办:0770-7684656 钦州市(0777)钦州市招生考试院:0777-2823257灵山县招生办:0777-6428356浦北县招生办:0777-8212480 贵港市(0775)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0775-4573815桂平市招生办:0775-3383620平南县招生办:0775-7865816 玉林市(0775)玉林市招生考试院:0775-2685211容县招生办:0775-5322027陆川招生办:0775-7230881博白招生办:0775-8222644兴业招生办:0775-3763525、3775306北流招生办:0775-6223258、6335815 百色市(0776)百色市招生考试院 :0776-2847368、2788006田阳区招生办:0776-3218385田东县招生办:0776-5229826平果市招生办:0776-5821593德保县招生办:0776-3820323靖西市招生办:0776-6212145那坡县招生办:0776-6822355凌云县招生办:0776-7619333乐业县招生办:0776-7929641田林县招生办:0776-7205618西林县招生办:0776-8682958隆林县招生办:0776-8205347 贺州市(0774)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0774-5139589、5139599昭平县招生办:0774-6681105钟山县招生办:0774-8983122富川县招生办:0774-7883236 河池市(0778)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0778-2284397南丹县招生办:0778-7283056罗城县招生办:0778-8212284、8222284天峨县招生办:0778-7822619凤山县招生办:0778-6752388东兰县招生办:0778-6327388环江县招生办:0778-8821258、8821155巴马县招生办:0778-6212282、6215753都安县招生办:0778-5212160大化县招生办:0778-5812551宜州区招生办:0778-3188478 来宾市(0772)来宾市招生考试院:0772-4228279忻城县招生办:0772-5511014象州县招生办:0772-4362704武宣县招生办:0772-5211916金秀县招生办:0772-6213383合山市招生办:0772-8911621 崇左市(0771)崇左市招生考试院 :0771-7837800、7870611凭祥市招生办:0771-8530523大新县招生办:0771-3622794、3621592扶绥县招生办:0771-7513221天等县招生办:0771-3521872宁明县招生办:0771-8621397龙州县招生办:0771-8811972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0771-5320540(政策咨询)、5337940(系统问题)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23年10月23日开始。现将《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是我区新高考改革落地之年,高考报名工作是高考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报名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考报名前,各地要充分发挥招考委联席部门机制作用,主动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机制;要根据往年高考报名组织工作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结合本地区报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二、加强报名资格审核(一)加强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组织开展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重点发现和整治学籍造假问题,要逐人逐校进行学籍审验,严防无相应学籍的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加强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全面、准确地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二)加强外来人员报名材料审核。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强化对所设的高考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简称外来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核,坚决打击“高考移民”;要加强对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和外来人员报名材料的审核,审核材料电子化后长期留存,纸质材料至少保留一年。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尤其是外来人员学籍的管理,对于接收外来人员学籍转入的中学,须负责审核转学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此类人员的审核材料必须由校长签字确认。对于经审核不符合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要在高考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向考生发送书面告知书。如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协调回原籍报考的,须在12月30日前向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三)加强考生加分和各类专项录取资格审核。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文件精神,利用数据比对、部门联审等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加分资格及各类专项录取资格的材料汇总、资格审核、数据上报、人员公示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严防遗漏或造假的现象发生。三、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信息错漏会造成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入学报到、电子注册,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后无法获得证书等各类问题。确认前,各地要提醒考生须反复核对所有报名信息,特别是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就读经历等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籍一致,并于确认后在打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各报名站要将考生签字确认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电子化后长期留存。严禁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以个人理由更改姓名、民族或出生日期(变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考生信息确认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由于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四、严格履行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及年限、户籍及年限、学籍及年限、享受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在校生必须在校园和班级同时公示),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享受加分项目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由报名站打印包含加分信息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给考生核实并重新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公示材料至少保留至当年8月底。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优化本地报名工作机制,简化报名流程,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报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考生提供多样化的报名指导服务。对于需要提供的报名材料,应通过书面形式提早通知考生一次准备齐全;充分利用网上联审或电子数据进行比对,尽可能让考生、家长只跑一次;要将报名政策和时间安排及时通知仍在外地参加实践、参加培训的考生,确保考生按时完成高考报名。六、责任追究对在报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漏报、错报考生信息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七、其他(一)2024年我区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将另文通知。(二)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三)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此文转发到辖区内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四)全区艺术统考、体育统考、外语口试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五)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16日 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23年10月23日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现制定我区2024年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如下:一、报名对象(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统考包括文化统考、艺术统考、体育统考、外语口试等,统考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二)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分类考试招生包括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获得文化统考免试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单招等不通过统考录取的招考形式。二、报名和确认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10月23日至31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补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24年2月26日至28日17:30进行报名并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和确认。补报名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情况对现场确认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但现场确认的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上述报名结束的时间节点。三、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统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口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桂政办发〔2012〕330号文中的“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是指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不受限制,考生户籍、学籍转入我区时间点,原则上要与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至我区的时间点在同一年度内。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须为在职在编人员。(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统考,且能提供上一年度统考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学历满足下列之一的:(1)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其中,高中起点中职1.5年制毕业生在2024年9月30前须取得中职毕业证;(2)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3)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的人员。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口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2)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如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或毕业生的, 可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如外来人员在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和我区户口的,可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且能提供上一年度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属于区内中职学校毕业生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的。(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口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1)具有我区常住户口。(2)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如外来人员在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区户口的(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户籍迁入我区的情况除外),可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且能提供上一年度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报名参加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我区常住户口;3.报名时已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力。(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可报名参加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单独招生。1.政治立场坚定,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2.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3.现实表现优秀,专业技能突出,身体和心理健康,通过自治区消防总队统一组织的选拔预考。(六)其他分类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获得文化统考免试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等考试招生类型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七)补报名的条件。1.学籍在区外的广西户籍考生(户籍一直在广西或原籍在广西且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户籍转回广西的),因学籍所在省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函件协调回我区参加高考的,可申请参加补报名。2.因参加全国或国际体育大赛等特殊情况错过了正式报名时间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错过正式报名时间的退役军人考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除外);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二年级在校生、区内外技工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和2023年入学的高中起点中职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24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7.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8.已在区外参加了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四、报名地点(一)网上报名路径。考生可选择电脑端或手机端两种路径报名。1.电脑端报名。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2.手机端报名。考生使用手机登录“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报名。手机扫描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路径见电脑端报名)登录页面的“广西高考”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ndroid或iOS下载二维码)。如果因为手机版本等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手机端报名,请使用电脑端完成报名。(二)现场确认地点。1.户口在我区的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考生不在户口所在地现场确认的,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组织专人对非本地户口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2.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含往届生)。在高中阶段学籍所在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3.区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4.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5.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三)高考报名站的设置要求。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报名站,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日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并指导报名站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报名站应设在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中或中职学校及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如有新增或撤销报名站的,须于10月16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审批。五、报名办法(一)报名流程。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或者使用“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报名。首次登录时考生需注册账号,注册时需填报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手机号码、设置密码。该手机号码会被自动设置为考生联系电话,并与考生个人信息绑定,每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考生。每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禁止注册多个账号。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保持该号码畅通,没有手机的考生可填监护人或班主任等能够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的人员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将用于体检、高考志愿填报、成绩及录取信息查询等)。账号注册成功后,考生可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考生在网上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根据所填报的考试科目统计需缴纳的费用(报名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先收取文化统考报名费,考试费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结束后另行通知收取,缴费后方可参加文化统考),待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提示“缴费成功,等待审核”即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如考生未完成现场确认程序,则报名无效。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站现场确认之前仍可修改考试科目,科目修改后如需补交报考费的,可直接在报名系统补交;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多交部分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将在文化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考生报名信息经报名站确认后,一律不再允许修改考试科目。如考生报名申请未能审核通过,相关报考费将在文化统考前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退回原支付账户。每个考生当年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在多站报名的,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的,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二)考试科目选择。1.2024年,我区文化统考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还须从选择性考试科目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首选科目不得兼报。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规则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区组织的全区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校考)。参加全区艺术统考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全区艺术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考试类别和科目,我区艺术统考设置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等7个考试类别,考生只能选择7个考试类别中的一个进行报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方向,报考音乐教育方向须明确器乐主项或者声乐主项;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等6个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组织的全区艺术统考,报考戏曲类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市或高校组织的省际联考。没有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全区艺术统考”或“艺术校考”标志的考生,如自行参加艺术校考,成绩将无法备案,最终影响考生的投档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3.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全区体育统考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全区体育统考”标志。2024年,全区体育统考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考生勾选“全区体育统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4.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应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口试”标志或“小语种口试”标志,不参加外语口试报名的考生,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外语口试”标志。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5.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自行向招生院校申报,并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其中,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6.报考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在“是否参加统考”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考生须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参加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组织的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7.报考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在“是否参加统考”中勾选“不参加统考”,并在“特殊类型考生信息版块”中勾选考生类型。考生自行向招生院校申报,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但要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考生参加高考时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2)外来人员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统考的,须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特别提醒:外来人员的实际就读证明材料必须有校长、各年级班主任和学籍管理员签名(格式见附件17)。原则上考生学籍同实际就读须为同一学校,人籍分离的考生(包括长期在校外参加培训的考生)须提供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3)报考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的考生,除本人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外,须提供退役军人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或优待证。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1)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无需提供学历、学力证明材料。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全国学籍系统中学籍号、学业水平考籍号、是否为本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是否在本校实际就读等,并加盖学校公章)。社会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同等学力”报考。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4)报考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的考生,需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高考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由于身体残疾需要在统考中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在“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勾选申请的合理便利,并上传本人的第二代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原件交由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核验。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如果考试期间有其他考生提出质疑,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在系统中确认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考前突发疾病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参照残疾考生审核程序进行审批。4.有关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专项计划(原精准脱贫专项计划),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以上证明材料请按报名系统的提示,将证明材料扫描或者手机拍摄后上传。(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直接从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导出,以统一格式提供给相关高校招生使用。请考生及时登陆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https://zhszpj.gxeduyun.edu.cn/),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的核实、录入工作。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24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单位或社区无法提供,则由考生本人向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五)所有考生均应在报名时签订《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报名时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并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六、体检工作报名参加统考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年度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应在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考生应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及时查看个人体检结果,如考生体检项目有异常的,学校或报名站应提醒考生是否要申请复检,并告知考生可能影响部分高校或专业录取,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系统中签字确认(签字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由所在学校负责提醒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如拒不签字所产生后果由考生负责。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提出终检申请,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凡申请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最后一次检查结果为准。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高考体检,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七、信息确认(一)考生信息确认是高考报名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有关信息和上传的相片进行确认,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以及相片与本人的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相片”等信息在后台与大数据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如比对不一致,系统会有相关提示,请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认真核实。对已确认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站工作人员须对报名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务必认真细致审核《报名登记表》所填的各项信息,并签字确认以对审核内容负责。(二)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材料时间。2024年4月25日前,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信息、考生加分资格信息、专项计划资格信息。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确认结果为准。经公示、确认后的上述信息,还应填报相应的分类汇总表(附件8、附件9、附件12、附件13、附件14)(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均以2024年4月25日17:30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请有关学校及考生务必认真逐字逐项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考生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受影响。同时,对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四)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须于2024年4月25日前,在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信息进行勾选确认。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委托报名站负责勾选,但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复核,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五)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信息确认和修改时间安排。2023年10月31日17:30前,各报名站通过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确认。该时间节点之后,报名站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报名站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修改,相关报名站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让考生核对签字确认。2024年4月6日17:30前,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修改,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让考生核对签字确认。2024年4月25日17:30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让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八、报名考试收费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12号、桂价费〔2010〕4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文化统考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另行通知。收费标准如下:(一)文化考试报名考试费。1.文化统考考生(1)报名费:30元/人。(2)考试费: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结束后,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2.参加分类考试招生但不参加统考的考生按30元/人缴纳报名费(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免收报名费)。(二)全区体育统考报名测试费。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三)全区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1.戏曲类报名考试费由省级联考或校际联考组考单位收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其他类报名费:35元/人,考试费:30元/人﹒科。(四)外语口试考试费。1.英语:60元/人。2.小语种:40元/人。所有费用均通过网上缴纳,文化统考考试费缴费结束后,已缴费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2.考生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3.专项计划资格的类型及审核程序4.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5.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三侨考生”登记表6.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登记表7.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考生登记表8.XX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资格考生名单分类汇总表9.外省迁入人员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10.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11.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符合各类资格项目的考生名单公示(式样)12.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13.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14.符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15.外来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表16.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17.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证明(格式)18.告知书(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23年10月16日
[广西] 广西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2023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0月21日至2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从即日起至10月22日17:00,考生可登录“广西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不准擅自更改或伪造准考证上的信息。二、请考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三、部分考点将使用“智能安检门”、人脸识别验证设备等多种科技手段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主动配合检查验证。考生因未能完成安全检查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负责。四、考点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只供考生临时放置非考试物品,不负责保管。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非考试用品进入考点。五、常见违规行为有:携带手机、电子手环、耳机、手表等非考试物品参加考试,坐错位置,不按时间指令开始或结束答题等,请考生引以为戒!六、考试期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设立考试举报电话,考生如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771-5338937,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16日
[广西] 2023年下半年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公告
我区2023年下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定于12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将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安排日期时间科目科目代码12月14日(星期四)09:00-11:00语文10114:30-15:30思想政治10316:30-17:30信息技术10912月15日(星期五)08:30-10:00数学10211:00-12:00物理10615:00-16:30英语110二、报考对象和要求(一)报考对象。1.我区普通高中在校生;2.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我区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学历且户口在我区的社会考生。(二)不得报考人员。1.处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停考处理期限内的考生;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三)科目报考要求。1.高中二年级学生须同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等6门科目。高中三年级学生报考未获得合格成绩的科目。2.考生已获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的科目,不能重复报考。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区,其在外省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我区审定合格的科目不需重复报考,只需报考不合格科目。三、报名报考安排(一)高中在校生报名报考。高中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10月10日至20日开展报名相关工作,10月23日至11月3日进行科目报考工作,逾期不再补报。(二)社会考生报名报考。社会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报考,使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xkpc.gxeea.cn:8280/),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其中,10月10日至20日期间,未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社会考生注册”注册考籍,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有考籍考生注册”注册手机号码。如需修改考籍关键信息,须于10月10日至20日向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社会考生须于10月23日至11月3日进行网上科目报考并缴费,缴费完成才算报考成功,逾期不再补报。(三)准考证打印时间。12月1日至15日。高中在校生由学校统一打印发放准考证,社会考生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四)缴费标准。我区2023年下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考费为10元/科。四、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一)符合《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见附件2),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二)英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在其他考生进行英语听力考试期间可以浏览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五、其他事项(一)已完成缴费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切勿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二)各考区相关咨询电话见附件3。 附件:1.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仅限社会考生)用户手册2.2023年下半年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3.2023年下半年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考区联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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