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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各地考试院(招办)及院校咨询电话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上报名期间(8月25日下午15:00-18:00,8月26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771-5337942、5337943。市号市县区代号县区招生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01南宁市0101市辖区南宁市招生考试院确认地点: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门对面民生派出所旁的小巷内进入); 确认时间:2019年9月6-7日、9-10日(8日休息),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注意事项:本院无汽车停放位,请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前来办理。 0771-281420101南宁市0102广西财经学院广西财经学院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0771-3833926,385506301南宁市0103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 确认时间:9月5-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0771-3244530,324902701南宁市0105广西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大礼堂广西民族大学大礼堂(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地铁1号线,民族大学站,D出口右转)0771-3260488,326301201南宁市0107广西大学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确认地点: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一楼113教室。 确认时间:9月4-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请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前来办理。0771-323655401南宁市0108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明秀校区)确认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107教室 确认时间:9月5--7日,上午8:20--12:00,下午15:00---17:30。请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前来办理。0771-310581601南宁市0109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明秀校区)确认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107教室; 确认时间:9月5--7日,上午8:20--12:00,下午15:00——17:30,请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前来办理。0771-310581601南宁市0122武鸣区武鸣区招生办武鸣区城厢镇五海路2号(教育局第二办公区,广西壮校后面,原二职高)。现场确认时间:9月4、5、6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提示: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现场确认。0771-625227201南宁市0123隆安县隆安县教育局招生办广西隆安县城厢镇城内街79号旧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时间:2019年9月4-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0771-652221201南宁市0124马山县马山县招生办 现场确认地点: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196号(马山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6楼). 现场确认时间:9月4日至6日共3天,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特别注意: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对于考生本人与证件上的相片差异较大者,要进行必要的身份核实并进行现场照相,这类考生不使用身份证上的照片。报名信息与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0771-682264901南宁市0125上林县上林县教育局上林县大丰镇林康路7号(教育局办公楼213室)。0771-522293501南宁市0126宾阳县宾阳县招生办宾阳县招生办(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青少年活动中心副楼204)0771-8223999,827877601南宁市0127横县横县招生办横县招生办在横县教育局大院内,地址是:横县横州镇洪德路266号。 特别注意: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对于考生本人与证件上的相片差异较大或使用临时身份证进行参加确认的考生,应进行必要的身份核实并进行现场照相,这类考生不使用身份证上的照片。考生报名信息与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明显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0771-722347002柳州市0201市辖区柳州市招生考试院柳州市鱼峰区红锋路15号。 办理时间:9月4日--6日,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0772381208302柳州市0202广西科技大学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第一教学楼继续教育学院205教室。 注意:9月4-6日确认时间安排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0772-268528302柳州市0222柳城县柳城县招生办柳城县大埔镇文昌路2号(柳城县教育局院内)07727611832,761249002柳州市0223鹿寨县鹿寨县招生办确认地点:鹿寨县城南汇一联办公大厦四楼413招生办 确认时间:9月5-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0772681582502柳州市0224融安县融安县招生办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221号0772813915602柳州市0225融水县融水县招生办融水镇华强路92号0772512222602柳州市0226三江县三江县招生办古宜镇中山路27号(风雨桥底)0772861270903桂林市0301市辖区桂林市招生考试院桂林市解放东路6号0773-283309603桂林市030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市六合路123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楼三楼320办公室现场确认时间:9月5日、6日、7日三天,每天最大确认人数为800人。现场确认地址:桂林市六合路123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楼三楼320办公室。0773-229150203桂林市0304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屏风校区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教十楼1楼0773-589009603桂林市0305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一楼招生大厅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一楼招生大厅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0773-580385303桂林市0321阳朔县广西桂林市阳朔县阳朔镇龙岳路30号(阳朔县教育局)阳朔县教育局五楼招生办0773-882046903桂林市0322临桂区临桂区招生办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19号临桂区教育局0773-559537803桂林市0323灵川县灵川县招生办灵川县灵西路灵川县教育局招生办(三楼)0773-681932003桂林市0324全州县全州县招生办全州县教育局九楼招生办0773-481523203桂林市0325兴安县兴安县招生办兴安县教育路132号兴安县教育局招生办,9月5、6、7日三天确认。0773-622235603桂林市0326永福县永福县招生办永福县凤城路77-1号,永福县教育局二楼。 确认时间:9月4日至9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说明: 一、不建议外市(县)考生跨市(县)报考。如确需跨市(县)到我县考区参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出具由户籍所在地的考试院(招生办)当地考点考位已满或不设考点的证明。在我县工作的外县户籍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二、为保证考生能正常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不建议考生委托代办机构和他人代报名,以防止考生信息错漏、外泄或被他人更改报名院校及专业等相关信息。0773-851235503桂林市0327灌阳县灌阳县招生办确认地点:灌阳县科学技术局二楼(滨江西路学洲宾馆_元源石材隔壁)。 考生最好在9月4日至6日到灌阳县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以免因找不到确认地点等原因而耽误了现场确认。0773-421244703桂林市0328龙胜县龙胜县招生办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古龙街31号0773-751408503桂林市0330平乐县平乐县招生办确认地点:平乐县教育局三楼招生办(平乐镇正北街100号,平乐一小后面)0773-788297503桂林市0331荔浦县荔浦市招生办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3号(荔浦市教育局一楼)0773-721384403桂林市0332恭城县恭城县招生办恭城县恭城镇拱辰东路8巷19号恭城教育局招生办0773-821247404梧州市0401市辖区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梧州市招生考试院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OYO清华苑大酒店四楼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现场确认时间:9月4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0774-382506804梧州市0421苍梧县梧州市苍梧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龙圩镇凤岭街文化里152号3楼)梧州市苍梧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龙圩镇凤岭街文化里152号3楼)0774-268261104梧州市0422藤县广西藤县藤州镇安泰6街139号藤县教育局招生办0774-729952504梧州市0423蒙山县蒙山县招生办蒙山县教育局0774-6283779 04梧州市0481岑溪市岑溪市城东路一号教育局二楼招生考试办公室0774-822403005北海市0501市辖区北海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大门南侧)确认地点:北海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大门南侧) 确认时间:2019年9月5-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0779-320069205北海市0521合浦县合浦县招办确认地点:合浦县教育局二楼招生办 确认时间:9月5日-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0779-729052306防城港市0601市辖区防城港市招生办现场确认起止时间:2019年9月7日至1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10楼0770288383806防城港市0603防城区防城区招生办现场确认起止时间:2019年9月7日至1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防城区防东路80号0770325243706防城港市0621上思县上思县招生办现场确认起止时间:2019年9月7日至1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45号0770851253406防城港市0681东兴市东兴市招生办现场确认起止时间:2019年9月7日至1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东兴市兴东路201号0770768465607钦州市0701市辖区钦州市招生考试院确认地点: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26号(钦州市招生考试院一楼报考大厅) 确认日期:2019年9月5—7日 确认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0777-2834462,282325707钦州市0721灵山县灵山县招生办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30号县教育局一楼大厅0777-642835607钦州市0722浦北县浦北县招生办浦北县江城街道民兴路39号浦北县教育局二楼招生办。上班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0777-821248008贵港市0801市辖区贵港市招生考试院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内0775-457317608贵港市0821平南县平南县招生办贵港市平南县环城路160号教育局大院内0775-786581608贵港市0881桂平市桂平市招生办贵港市桂平市县府街155号教育局大院内0775-339201309玉林市0901市辖区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玉林市香莞路11号玉林市招生考试院2楼0775-268521109玉林市0921容县容县招考办县政府大门直入尽头为容县教育局大院,招考办在红楼一楼西一室0775-532202709玉林市0922陆川县陆川县招生办公室地址:陆川县文昌街2号陆川中学北校区(文昌中学)内0775-723088109玉林市0923博白县博白县招生办地址:博白县博白镇南园路003号0775-822264409玉林市0924兴业县兴业县招生办兴业县招生办地址在兴业县南梧高速引线往南宁方向,云天新城对面,可以搭1路公交车到达,终点站就是兴业县教育局。兴业县招生办在兴业县教育局内,入门往左最里面一幢办公室3楼。0775-376352509玉林市0981北流市北流市招生办(北流市永顺路五区67号四楼)1.不熟悉北流市招生办办公地点的考生,请使用百度地图导航“北流市教育局”。 2.请考生按预约日期前来确认; 3.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现场确认事项; 4.外省籍考生、享受加分照顾资格考生在确认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名须知》)。0775-622325810百色市1001市辖区百色市招生办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0776-284736810百色市1021田阳县田阳县招生办地址:田阳县田州镇兴华路22号。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0776-321838510百色市1022田东县田东县招生办地址:田东县东宁大道东8号县教育局内。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0776-522982610百色市1023平果县平果县招生办地址:平果县体育西路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三楼。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0776-583379110百色市1024德保县德保县招生办地址:德保县城关镇东安象山街18号(德保县教育局院内)。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0776-382032310百色市1025靖西市靖西市招生办地址:靖西市新靖镇金山街116号。现场确认时间:9月4-7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0776-621214510百色市1026那坡县那坡县招生办地址:那坡县教育局招生办。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0776-682235510百色市1027凌云县凌云县招生办地址:凌云县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0776-761933310百色市1028乐业县乐业县招生办地址:乐业县同乐镇三乐街185号(乐业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0776-792964110百色市1029田林县田林县招生办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教育路2号(田林县招生办)。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0776-720561810百色市1030西林县西林县招生办地址: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11号。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0776-868295810百色市1031隆林县隆林县招生办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0776-820534711贺州市1101市辖区市招考院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贺州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0774-5139589 11贺州市1121昭平县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生办昭平县昭平镇西宁中路35号0774-668110511贺州市1122钟山县钟山县招生办确认地点:钟山县钟山镇南路17号(钟山县教育局北办公楼三楼) 确认时间:2019年9月6-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0774-898312211贺州市1123富川县县招办确认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招生办(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28号,原县政府办公楼二楼) 确认时间:9月6-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0774-788323612河池市1202市辖区河池市招生考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级中学科教楼)。确认时间:9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0778-228794512河池市1221南丹县南丹县教育局招生办南丹县教育局二楼。确认时间:9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0778-728305612河池市1222天峨县天峨县教育局招生办天峨县六排镇云林路323号(天峨县职业中学学生住宿楼一楼)。确认时间:9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0778-782261912河池市1223凤山县凤山县教育局招生办凤山县凤城镇文笔路100号。确认时间:9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0778-681201712河池市1224东兰县东兰县招生办东兰县东兰镇虎头街64号(东兰县教育局二楼招生办)。确认时间:9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0778-632738812河池市1225罗城县罗城县教育局招生办罗城县东门镇解放路37号(教育局办公楼,五楼招生办)。确认时间:9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0778-821228412河池市1226环江县环江县招生办环江县思恩镇桥东路211号(环江县教育局二楼招生办)。确认时间:9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0778-882125812河池市1227巴马县巴马县招生办巴马县城北路巴马县第二小学旁(巴马县教育局二楼招生办)。确认时间:9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0778-621228212河池市1228都安县都安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都安县安阳镇屏山南路174号(都安县教育局二楼招考办)。确认时间:9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0778-521216012河池市1229大化县大化县教育局三楼招生考试中心大化县大化镇兴化路252-1号大化县教育局三楼。确认时间:9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0778-581255112河池市1281宜州区宜州区招生办宜州区庆远镇刘三姐大道119号(宜州区委党校综合楼405室)。确认时间:9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0778-318847813来宾市1301市辖区市招生考试院来宾市华侨大道505号来宾市教育体育局2楼。 确认时间:2019年9月5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 0772422826913来宾市1321忻城县忻城县招生办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79号。 确认时间:2019年9月5-8日。 0772551101413来宾市1322象州县象州县招生办象州县象州镇朝南路一号。 确认时间:2019年9月5-8日。 0772436270413来宾市1323金秀县金秀县招生办金秀县民乐路18号。 确认时间:2019年9月5-8日。0772621338313来宾市1324武宣县武宣县招生办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15号。 确认时间:2019年9月5-8日。0772521191613来宾市1381合山市合山市招生办合山市八二路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五楼。 确认时间:2019年9月5-8日。0772891162114崇左市1401市辖区崇左市招生考试院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崇左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0771-7837800,0771-787061114崇左市1421扶绥县扶绥县招生办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街150号(扶绥县教育局招生办)0771-751322114崇左市1422宁明县宁明县招生办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街2号(宁明县教育局招生办)0771-862139714崇左市1423龙州县龙州县招生办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34号(龙州县教育局招生办)0771-881197214崇左市1424大新县大新县招生办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141号(大新县教育局招生办)0771-362279414崇左市1425天等县天等县招生办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教育路001号(天等县教育局招生办)0771-352187214崇左市1481凭祥市凭祥市招生办凭祥市北大路63号(凭祥市教育局招生办)0771-85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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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2019年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填报须知
一、考生报考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广西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二、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12:00至8月31日17:00。考生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个人信息和志愿填报、网上缴费、考区和确认点的选择,否则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最终不能参加本年度考试。三、报考步骤和注意事项考生网上填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四个步骤必须全部在网上完成,网上报名才算成功。(一)注册;考生必须以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号实名注册,否则报考无效,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填报一次,考生不能修改身份证号。注册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可用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填报一次,停机或虚拟的手机号码无法接收验证码,报考过程将无法顺利完成。请保管好您的密码。(二)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和志愿;请注意身份证号码中的年月日必须和填报的出生年月日完全一致;考生姓名为汉字,不可含有空格等其他字符,遇到生僻字用五笔、全拼录入法等方法不能录入的,以大写汉语拼音代替。第一志愿为必填项,点击红色“点击选择”按钮直接筛选院校及专业;(三)选择考试地点、现场确认地点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考试地点: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区、县或高校。某些科类的考试地点有限制,请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确认地点:是考生参加现场确认的地点。选择了考试地点之后,系统会列出可以选择的现场确认的地点列表,只能在列出的列表中选择。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根据你选择的考试地点(考区)所设现场确认点的确认工作时间段,预约你合适的现场确认时间。请注意完成考试地点和现场确认地点选择后,若未在30分钟内完成网上交费,系统自动取消所选择的考试地点、现场确认地点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四)网上支付。系统支持网银、微信和支付宝缴费。缴费时间从8月25日12:00至8月31日17:00。在上述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信息无效。五、其他说明(一)填报完成后,考生可以下载保存报名信息,也可打印保存。(二)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在2019年10月20日12:00至2019年10月27日,登录本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再次提醒请保管好您的密码。(三)考试成绩查询:查询时间为11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本系统查询成绩。考试成绩仅供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使用,考试成绩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录取结果查询:查询时间为12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本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五)关于免试生填报志愿,请认真阅读《广西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期间(8月25日下午15:00-18:00,8月26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771-5337942、533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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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现将安徽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报名网站
1.网上注册及填报时间:2019年9月3日8:00—6日17:30;
2.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9月3日8:00—9日17:30(节假日除外);
3.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9月3日8:00—9日2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2日;
5.笔试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
6.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7.笔试成绩公布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先阅读一下本公告附件一:常见问题。
二、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安徽省;
2.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户籍在安徽省,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提示:考区设在安徽省辖市。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考区参加考试(广德市、宿松县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参加考试);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面试报考时提供证明)。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11月2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的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五、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注册及填报、审核、缴费三个阶段。
(一)注册及填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注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建议使用IE浏览器)。逾期未注册或只注册没有提交报考科目信息的将不能再提交报考信息。
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填写报考科目等。
请考生一定要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与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将不得参加考试。若报名审核通过后发现填写的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后一周之内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修改,考后不再更正。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考生可以选择到照相馆或者用支付宝等制作证件照。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考区设在安徽省辖市。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考区参加考试(广德市、宿松县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参加考试);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一次性选择所有想要报考的科目。审核通过后,不得再增加、减少或更改报考科目。
(二)审核
笔试环节不再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网上审核。
考生须对在网上报名时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对是否符合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等负责,如由此造成的不能参加面试、认定等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
考生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才能缴费,缴费成功后才完成报名。
审核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提交报考信息但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还可以修改报考信息,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由于报考人员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安徽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各市联系方式
考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合肥市
合肥市教育考试院
(合肥市金寨路322号)
0551-62838909\62838910\62838912考试院(笔试);
0551-63505130(面试)
芜湖市
芜湖市教育考试中心
(芜湖市中山北路28号)
0553-3868700
蚌埠市
蚌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蚌埠市淮河路498号)
0552-4041933\4041620\4041864考试院(笔试)
0552-3127352\4952910教师进修学校(面试)
淮南市
淮南市教育局二楼
(田家庵区陈洞南路10-1)
0554-6651605招办(笔试)
0554-6644784人事科(面试、认证)
马鞍山
马鞍山市教育考试院
(马鞍山市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新教育局大楼))
0555-2310196
淮北市
淮北市教育局考试管理中心
(淮北市洪山路46号)
笔试咨询:0561-3880466
面试、认定咨询:0561-3880396
铜陵市
铜陵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铜陵市长江西路2936号(原市体育局二楼,铜陵市立医院对面))
笔试咨询:0562-2832672
面试咨询:0562-2601023
认定咨询:0562-2832884
安庆市
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服务大厅
(安庆市德宽路424号)
安庆笔试咨询:0556-5514757\5577452
面试咨询:0556-5514557
认证咨询;0556-5514557
黄山市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55号市教育局二楼206室
0559-2542784教育考试院(笔试报名)
0559-2522753组织人事科(面试、认定、注册)
滁州市
滁州市教育局自考办
(滁州市凤凰东路371号,滁州市教育局二楼)
0550-2177877
阜阳市
阜阳市考试管理中心
(阜阳市双清路8号市教育局三楼)
笔试咨询:0558-2197288、2197287
面试咨询:0558-2197162
宿州市
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宿州市淮海南路732号市教体局五楼)
笔试咨询:0557-3929687\3935029
面试咨询:0557-3929826
认定咨询;0557-3929059
六安市
六安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六安市金安区金安路,六安一中东校区南门行政楼)
笔试、面试咨询0564-3341901
认定咨询:0564-3379809
亳州市
亳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亳州市药都大道1621号市教育局二楼)
0558-5125217
0558-5125181
池州市
池州市招生考试中心
(池州市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厦1305室)
0566-2317808
宣城市
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宣城市昭亭中路177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笔试咨询:0563-2518643,2518647
面试咨询:0563-3033021
(三)缴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5]209号)与《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文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70元(幼儿园、小学2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3科,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2科)。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于考前一周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报名期间若遇到困难,请先按公告附件“常见问题”处理,若还是处理不好的,请与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
(四)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安徽教育网查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15625,笔试报名期间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33。
附件一:常见问题
附件二: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采集变化情况说明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8月23日
附件一:常见问题
1.姓名填写错误,怎么处理?
答: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自己修改后再次提交报考信息;审核已经通过的可先缴费,已经缴费的,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后一周之内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修改,考后不再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与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将不得参加考试。
2.报考考区、科目错误,怎么处理?
答: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自己修改后再次提交报考信息;审核已经通过或已经缴费的,不得修改。
3.注册时提示身份证号已经被注册,怎么处理?
答:可能是考生自己已经注册了。可以先点登录页面上的“忘记密码”,找回密码试试,能收到短信就可以登录继续报考;收不到密码重置短信的,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省内就近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确认是有人恶意注册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注销。
4.网上注册填报时间已经截止了,还是等待审核,怎么办?
答:审核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提交报考信息但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还可以修改报考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由于报考人员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5.网上注册、填报时间已经截止了,还能再报考吗?
答:网上注册、填报时间已经截止后,未注册或只注册没有提交报考科目的,不能再报考;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在审核截止时间之前还可以继续改报,等待审核。
6.在外省考过的笔试成绩,在安徽还能用吗?
答: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都是认可的。
7.笔试成绩在这次面试期间到期了,还能用吗?
答:在面试报名时间之后到期的,面试可以报考。
8.填报报考信息或缴费环节有问题,或提示错误,或不能缴费等,怎么办?
答:请用较新版本的windows操作系统,尽量用IE浏览器,清除历史记录,关闭弹出窗口拦截软件,退出系统后重新登录操作。还是不行的,可以换一个上网环境,或换一个时间上网。支付问题也可以咨询客服。010-82652626转6644,6829,6818,6851、010-59321108。
9.照片上传不了,怎么处理?
答:用windows自带的画图软件打开照片文件,然后另存一下,打开IE浏览器重新登录,清除历史记录后重新上传。
10.已经审核通过或已经缴费后,发现少报了,怎么办?
答:本次考试不得补报,下次考试再报。
11.申请音体美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公共课只能报考带A的吗?
答:申请音体美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公共课既可选报带A的,也可以选报不带A的。两者的区别是:选择带A的公共课,只能申请相应级别音体美科目的面试,不能申请其他科目面试。
12.申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笔试怎么报考?
答: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笔试时只需报考301、302。
13.已经取得一科教师资格证,现在想再考一科教师资格证,原来通过的科目成绩有效吗?
答:原来通过的同一层次(即科目代码相同的)的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初中、高中及高职文化课类别的,笔试只需报考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他类别的直接报名面试。
14. 提交填写个人信息以后,不能修改户籍或居住证申领所在地,怎么处理?
答:这是因为填完个人信息提交了之后,地市锁定了才会这样。在审核通过之前要修改,可以先选一下别的省,再选一下本省触发一下,省下面的地市就都出来了。
附件二: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采集变化情况说明
一、 取消对考生“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所在地信息的采集
二、 增加对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的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居住证
增加信息项名称2:居住证申领地
提示信息:
1、“居住证”信息项为可选项,如考生没有申领过“居住证”,可在“有无居住证”信息项选择“无”即可;
2、如申请过“居住证”,可在“居住证申领地”信息项选择申领地的“省份”和“地市”名称。
三、 针对所有在校生,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信息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学制
增加信息项名称2:当前年级
增加信息项名称3:专业
提示信息:
1、“学制”信息项有“一年”至“七年”7个选择项。
2、“当前年级”信息项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及以上”4个选项。
四、 针对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考生新增“学籍学号”信息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
增加信息项名称2:学籍学号
提示信息:
1、在大陆就读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在读考生(不含自考),应先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籍学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有”,考试报名所填学籍学号信息须与学信网上备案一致,一旦校验发现不一致,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2、在大陆就读国家承认的各类非高等教育在读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无”,并在“学籍学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学生证编号”。
3、在境外高校(非大陆)在读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无”,并在“学籍学号”信息栏填写“无”。
五、 针对已毕业考生,新增“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
增加信息项名称2:最高学历证书编号
提示信息:
1、在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后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含自考),应先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项选择“有”;考试报名所填“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须与学信网上备案一致,一旦校验发现不一致,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2、在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前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含自考),如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本人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可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信息栏选项中选择“无”,并在“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已获学历的“证书编号”。
3、在境外高校(非大陆)就读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信息栏选项中选择“无”,并在“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已获学历的“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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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2日(星期六)举行(附件1:考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获取与打印),现将上海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的外省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具体要求见附件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二、报考条件(一)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二)报考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三)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一)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1.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3日(星期二)8:00—9月5日(星期四)16:00。报名政策咨询见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2.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9月6日(星期五)—9月7日(星期六)每天9:00—11:30,12:30—16:30。报名信息确认有两种方式,各区级考区实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3.网上缴费的时间为9月8日(星期日)—9月13日(星期五)。4.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二)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网上信息输入——第一步:登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第二步:注册登录后,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必须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考生注册新增信息填报提示:1.所有在校生,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信息采集增加信息项名称1:学制,“学制”信息项有“一年”至“七年”7个选择项。增加信息项名称2:当前年级,“当前年级”信息项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及以上”4个选项。增加信息项名称3:专业2.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考生新增“学籍学号”信息采集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增加信息项名称2:学籍学号注意事项:(1)在大陆就读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在读考生(不含自考),应先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籍学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有”,考试报名所填学籍学号信息须与学信网上备案一致,一旦校验发现不一致,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2)在大陆就读国家承认的各类非高等教育在读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无”,并在“学籍学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学生证编号”。(3)在境外高校(非大陆)在读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无”,并在“学籍学号”信息栏填写“无”。3.已毕业考生,新增“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采集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增加信息项名称2:最高学历证书编号注意事项:(1)在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后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含自考),应先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项选择“有”;考试报名所填“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须与学信网上备案一致,一旦校验发现不一致,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2)在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前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含自考),如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本人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可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信息栏选项中选择“无”,并在“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已获学历的“证书编号”。(3)在境外高校(非大陆)就读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信息栏选项中选择“无”,并在“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已获学历的“证书编号”。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白色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彩色照片。(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详细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重要提示:1.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201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小学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考生笔试报考“综合素质”(201、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202、302),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相关学科。3.符合报考条件的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五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上述考区不得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4.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三)报名信息确认1.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附件6: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2.网上审核:各高校考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考区所有报名考生的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含照片)。各高校考区只接受本校普通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和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报名,不得接受其他高校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报名,对照片和报名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给予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四)网上缴费1.考生于9月8日(星期日)起,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审核通过。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的考生,9月13日(星期五)前在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2.支付方式:考试缴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网上在线支付操作流程见附件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详见附件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3.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4.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 9月19日(星期四)—9月20日(星期五)(每天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领取发票(发票领取点详见附件9: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不得跨考区领取。四、其他说明(一)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2月10日(星期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http://ntce.neea.edu.cn)(二)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采用网上复核登记方式。考生如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于12月10日至11日两天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 (三)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四)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网址:www.shehr.cn。(五)2019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12月10日—12月13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六)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电话010-82345677。(七)本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期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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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关于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交流(二)课程教材信息的通知
关于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交流(二)课程教材信息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委托开考厅局、自考学习服务中心:
接教育部考试中心二O一九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交流(二)课程教材信息的函》,根据《关于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交流(二)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52号),现将《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中商务交流(二)课程(课程代码:00892)教材信息变更为“《商务交流》,刘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做好教材信息变更的通知和解释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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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9年下半年(第75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2019年下半年(第75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3日至9月8日(每天8:30至22:00)。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www.shmeea.edu.cn),点击首页“考试报名”栏目进入“上海市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进行网上报名。特别提醒考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www.shmeea.edu.cn)是上海考生自考报名的唯一渠道,其他所谓自考报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均为假冒,考生应通过我院官网报名,防止信息泄露。 附件:1. 2019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实施办法2. 主考学校人工审核地点、联系方式及开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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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9年下半年(第75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咨询将于9月4日举行
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东方网协办的“2019年下半年(第75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咨询”将于9月4日举行。为方便广大考生深入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帮助考生及时获取报名、考试以及各主考学校的专业、课程等资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本市19所主考学校集中举行网上咨询,解答考生的提问。咨询时间:9月4日(星期三)13:30—16:00。届时,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网站或东方网(www.eastday.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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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19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将于8月25日举行
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东方网协办的“2019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将于8月25日举行。为方便广大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了解网上报名方式及考试相关事宜、合理填报志愿,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参加本市成人高校招生的高校集中举行网上咨询,解答考生的提问。咨询时间:8月25日(星期日)9:00~15:00。届时,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网站或东方网(www.eastday.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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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报名公告
应部分考生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10月自学考试进行一次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9日09:00-10日24:00。补报名网站为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zk.ahzsks.cn/)。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切勿再次错过报名时间。补报名具体操作事项参照我院之前发布的2019年10月份自考报名公告(https://www.ahzsks.cn/gdjyzxks/3353.htm)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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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9年8月12日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命 题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统考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 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 试
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 剂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 取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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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各高等学校:经研究,决定8月25日起开展我区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和办法我区成人高考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所有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以及申请免试入学的人员,均需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一)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5日12:00至8月31日17:00。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广西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附件1)。(二)现场确认。9月4日至10日,具体开始和截止时间由各确认点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现场确认工作包括: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采集考生相片、审核各项政策加分资格和确认加分、收集并审核申请免试的考生资料、考生核对《报名信息表》上的全部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和相片等信息)并签字确认、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三)我区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有所调整,具体如下:1.从2019年起,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且报考当年8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从2019年起,非广西籍考生(身份证号非45开头,且其身份证由外省公安机关核发)统一凭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报考。(四)缴费标准和办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成人高考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高起本考4科,报名考试费共计120元。高起专、专升本考3科,报名考试费共计100元。各类免试生每人交纳报名费40元。报名考试费唯一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手续(详见附件1)。二、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和高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考在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法制警示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确保我区2019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顺利实施。(二)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各现场确认点要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考生凭假证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名的,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1.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工作。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对于考生本人与证件上的相片差异较大、考生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或使用临时身份证、护照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现场确认点要多人多次核对考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是否正确,特别是要比对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并现场采集考生的相片。2.加强对非广西籍人员的资格审核。各现场确认点要对非广西籍报考人员认真做好登记,并对其所持有的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同一性比对、确认,确认结束后要将复印件交由当地公安部门核验真伪。对没有“居住证”的非广西籍考生或“居住证”无效的考生将不予确认。3.做好各类免试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申请免试生的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核验,负责核验人员要在相关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对于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申请免试生资格的,应特别注意如果是在退役后才被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或者所持毕业证不属于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则不符合免试条件。(三)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市、县(市、区)和高校要精心部署,以人为本,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报名环境。1.报名期间,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电话畅通,耐心解答考生问询,协助考生解决重置密码等问题。2.各现场确认点要合理布置工作场所,制定完善的确认工作流程,提前做好网络测试、工作人员培训和配置好考生身份验证设备等相关工作,确保现场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方便考生进行现场确认,请各市尽量组织非考区的县(市、区)也开展现场确认工作并及时向考生公布。3.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原则上要将本区域所辖的标准化考场全部用于本次成人高考。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标准化考场的,须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交书面报告,并负责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四)加强考生信息管理。1.考生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gxeea.cn)的“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在其他网站报名均无效。2.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完善措施,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考生报名信息与考生身份证上信息明显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3.现场确认时,《诚信考试承诺书》和《报名信息表》须打印一式两份,经考生签名确认后双方各留存一份。各确认点留底备查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信息表》等相关材料,保存期至2020年9月30日。(五)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同时,要加强对各函授点、教学点招生宣传的监管,坚决杜绝不实宣传,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跨省异地报考。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发动甚至买卖生源,防范培训机构、中介组织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等行为。各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须如实反映本校的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实际情况。各高校须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六)按时上报相关数据。1.8月20日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考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考区管理”子系统填报本市(校)各考区现场确认点(含非考区)基本情况,包括确认点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确认截止时间、每日确认人数限额等。2.9月20日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免试生材料及信息,将所有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的纸质材料报广西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采集的免试生数据信息随统考考生数据信息一并上报广西招生考试院信息技术处。广西招生考试院对申请免试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结果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上公示。3.9月24日前,各考区将《现场确认数据》《考场编排数据》报广西招生考试院信息技术处。4.9月24日前,以市、高校为单位统计各考区的《试卷订卷表》《报考基本情况统计表》《考区联系人信息表》,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以纸质形式加盖公章,用特快专递寄广西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成人高校招生处赵剑,0771-5337480、18907711320;信息技术处韦军,0771-5338200、 18077160705、wj@mail.gxeea.cn。 附件:1.广西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2.广西2019年成人高考报名和考试主要工作日程表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项目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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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2019年成人高考报名和考试主要工作日程表
序号时间工作事项18月20日前各市、县(市、区)和高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考区管理子系统填报本考区成高报名确认点基本情况28月25日12:00至8月31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选择考区和现场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网上缴费39月4日至各地公布的截止时间考生现场确认49月20日前各市上报免试生纸质材料59月24日前考区上报现场确认数据、考场编排数据、《试卷订卷表》《报考基本情况统计表》《考区联系人信息表》,免试生数据信息610月18-27日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710月26-27日成人高考考试811月20日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912月20日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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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2019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本须知。一、招生学校、学习时间及形式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考生在报考前应向拟报考的学校咨询学习的时间安排、课程安排等事宜。考生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gxeea.cn)的“成人高考”栏目中查看各成人高校、各专业的学习形式及收费情况,也可直接向所报考的成人高校咨询。二、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四)持有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的非广西籍人员(身份证号非45开头,且其身份证由外省公安机关核发)。(五)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且报考当年8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六)报考专升本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是能在2020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考生提供的证书必须是可以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认证的。对未能在上述网站查询认证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获取办法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查询,联系电话:0771—3839583、5320961(传真)。2.持部队院校文凭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全军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3.持国外文凭、港澳台文凭报考专升本的,应取得国家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获取办法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七)现役军人报考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八)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广西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就近到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九)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十)申请免试生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 “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校学习。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杯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详见附表),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广西所属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二年半。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人员,如果是在退役后才被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或者所持毕业证不属于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则不符合免试条件。4.各类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的人员,如免试申请最终未能审核通过,将不能调整为统考生、不能参加当年成人高考。三、报名和缴费办法(一)报名时间。2019年我区成人高考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所有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以及申请免试入学的人员,均需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1.网上报名时间:8月25日12:00至8月31日17:00。2.现场确认时间:9月4日至10日,具体开始和截止时间由各确认点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设置为考区的县(市、区)是否开展现场确认工作,请考生与当地招生办联系)。为了减少考生现场确认等候时间,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按时参加。(二)网上报名。1.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gxeea.cn)为2019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唯一指定的报名网站,所有报考信息都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请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的“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切勿在其他网站报名,以防受骗。2.报考前,考生应仔细阅读《广西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诚信考试承诺书》《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填报说明》等资料(上述资料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上查询)。3.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的具体填报步骤如下:(1)注册。考生输入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通过唯一性验证后,输入手机短信验证码,同时设置密码,之后可继续进行报名。请考生特别注意,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登录报考系统密码的重要途径,在报名、考试期间不应变更。如因变更手机号码或网报填写手机号码不真实,导致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点、招生学校无法联系考生或影响考生查询成绩、录取结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填报。①填写“性别” “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②考生姓名填写不可含有空格等其他字符,遇到生僻字用五笔、“全拼录入法”等方法不能录入的,以大写汉语拼音代替。③考生填写的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一致;“工作年月”“毕业时间”“邮政编码”等栏填入相应的个人信息,无工龄的考生“工作年月”栏填无。④“录取通知书寄达地址”栏填写本人详细的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以便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例1:广西XX市XX县(市、区)XX路XX号XX小区XX栋XX号房邮寄地址例2:广西XX县(市、区)XX镇(乡)XX村XX屯XX组(3)志愿填报。①考生须选择报考的层次及科类后再进行志愿填报。②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填报两个专业。考生通过“点击选择”按钮可直接筛选相应层次的院校及专业。③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名称,因科类、学习形式、层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代码,考生必须先核对清楚自己所报专业的科类、学习形式、层次。④第一志愿的科类必须与报考科类一致。专升本第二志愿必须与第一志愿的科类相同。在报考科类相同的情况下,高起本第二志愿可兼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高起专在相同科类之间的专业可兼报。⑤报名系统中设置有“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其他院校”栏目供考生选择。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学校志愿按顺序都无法出档录取,考生只要填报了该服从调剂选项的,在考生所报专业和学习形式相同的其他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将调剂录取,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未填报该服从调剂选项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⑥考生志愿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均可修改。修改报考层次后如需要补交部分报名考试费的,可直接在报名系统补交;如已交纳的报名考试费多于实际应交纳的报名考试费的,已多交部分将不予退还。⑦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只能填报广西区属高校的学习形式为业余的专业。(4)考生填报志愿后,进行考区、确认点选择和预约确认时间。其中,各类免试生可选择各市(除成人高校以外)的市辖区或县作为考区和确认点;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只能选择市辖区作为考区,可选择该市(除成人高校以外)的市辖区和设有确认点的县作为确认点。(5)考生选择好考区、确认点和预约确认时间后,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缴费平台中通过“银联”、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高起本共计交费120元,高起专、专升本共计交费100元。各类免试生每人交纳报名费40元。网上缴费时间和办法:从8月25日12:00至8月31日17:00,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报完《考生报名信息表》、选择考区和确认点后即可进入交纳报名考试费程序。注意事项:u 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个人首页”上可查看自已的报名状态。当第1步填报个人信息、第2步选择考区和确认点、第3步网上缴费等三个步骤均显示“已完成”时,则表示报名成功;否则报名不成功。u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网上报名系统与银行的账单同步存在时间差,正常情况为10-30秒。若完成缴费返回系统未查询到缴费成功,请稍等3分钟,从“个人首页”-“查询交费订单”进入缴费订单查询页面,点击“查询对账”向银行发起对账查询,直至系统提示缴费成功,否则系统按未完成缴费处理。u 考生完成第2步选择考区和确认点后,系统将为考生保留所选考区和确认点30分钟;若30分钟内未完成网上交费,则取消所选考区和确认点,报名不成功。 u 所有考生都必须在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否则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流程,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已网上缴费但是未参加现场确认或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当次报名无效,责任由填报人承担,所交纳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请填报人慎重决定。u 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逾期不领取票据的不再补发,不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者不影响其报名和考试。u 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经由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异地重复报名和处于停考期内考生的筛查工作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再做准考许可。考生如果在广西和外省同时报名的,将会导致录取数据、注册学籍受到影响;仍处于停考期内的考生被教育部筛查出将被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4.考生在完整填写《2019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选择考区和确认点、预约确认时间、完成缴费等报名程序后取得的网上报名号。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个人信息、下载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也可凭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修改信息。请考生务必保管好本人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如因委托他人报名或因登录密码和验证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5.报名信息更改。考生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分不同情况处理:(1)考生本人身份证号一经注册成功,则不可更改。(2)除姓名、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和志愿信息有误的,在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凭本人的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在网上随时进行修改。网上报名截止后,任何信息均不可更改。考生要修改报考信息的,修改后并点击保存,系统自动弹出手机验证码框,同时系统向考生的手机发送有验证码的短信,考生在手机验证码框输入短信上的验证码并点击确认,系统提示考生修改信息成功。如没有输入验证码验证的,信息将不予改动。考生要修改手机号码的,验证码发送到考生新的手机号码中。(3)现场确认阶段,以身份验证设备读取的考生身份证信息为准。(4)考生忘记密码的,可通过报名系统向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进行密码重置,或者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就近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考区成教院重置密码。(三)现场确认。1.所有取得报名号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预约现场确认时间,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下同)和相关材料(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后原件还给考生)到报名时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不能到报名时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以外的确认点确认)。主要内容包括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基本信息、采集相片、进行报名资格和加分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和加分信息、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不得由他人代办。无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不予确认。2.统考考生现场确认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如下:(1)所有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 (2)符合优录照顾条件的考生要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加分确认,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取最高一项,不得累加。(3)非广西籍考生(身份证号非45开头,且其身份证由外省公安机关核发)需提供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3.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团政治部以上出具的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4.外国侨民提供广西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5.申请免试生的考生现场确认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如下:(1)获得先进表彰者和相关体育赛事获奖的优秀运动员,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等文件。(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相关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同时签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6.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对本人填写的各项信息准确性和对交验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四、打印准考证时间和办法(一)从10月18日12:00起至10月27日考生使用身份证号码、姓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二)考生打印准考证后,不准擅自更改或伪造准考证上的信息,擅自更改或伪造的准考证视为无效证件,准考证上的信息以现场确认时采集的为准。(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凭证之一,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同时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者缺一不可),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五、考试时间2019年10月26至27 日。六、考试科目及要求(一)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艺术类高起专、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以下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以下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二)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三)报考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相关考生须自行向学校了解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凡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投档。(四)统考科目复习大纲。2019年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2011年4月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五)各层次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1.高起专、高起本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层 次报考科类统一考试科目高起专理科语文 数学(理) 英语(高起专、本)文科语文 数学(文) 英语(高起专、本)高起本理科语文 数学(理) 英语(高起专、本) 理化文科语文 数学(文) 英语(高起专、本) 史地2.专升本各科类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层 次报考科类统一考试科目专升本文史、中医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大学语文艺术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艺术概论理工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高等数学(一)经管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高等数学(二)法学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民法教育学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教育理论农学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生态学基础医学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医学综合七、查询成绩及录取结果(一)查询成绩:11月20日起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码+姓名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不对考生查卷。(二)查询录取:12月20日起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码+姓名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三)录取通知书统一由成人高校向各考生寄送,如原填报的录取通知书寄达地址有变动的,请及时与成人高校联系。大部分成人高校会在元月份前将录取通知书寄出,如未能收到的,请及时向成人高校咨询。八、我区成人高考考区的设置及考试地点的选择(一)高起本只在市辖区考区开考,各市辖区、县(市、区)考区均开考高起专、专升本。我区成人高考考区设置如下:南宁市:市辖区、武鸣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广西大学 、广西财经学院(只开考专升本)。柳州市:市辖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广西科技大学。桂林市:市辖区、临桂区、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县、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梧州市:市辖区、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岑溪市。北海市:市辖区、合浦县。防城港市:市辖区。钦州市:市辖区、灵山县、浦北县。贵港市:市辖区、平南县、桂平市。玉林市:市辖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百色市:市辖区、平果县、靖西市、隆林县。贺州市:市辖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县。河池市:市辖区、宜州区。来宾市:市辖区。崇左市:市辖区、扶绥县。(二)考试地点的选择1.考生应当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参加考试。2.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地方没有设置成高考区的,应当选择相近相邻的考区参加考试。3.因各考区标准化考场数量有限,如某个考区名额已满,考生可选择相近相邻的考区作为考试地点。(三)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8月31日17:00前,如考生修改考试地点,将产生新的报名号(原有的报名号作废并消失),请考生务必牢记。九、招生专业目录广西招生考试院今年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具有招生资格的高校、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编制各类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今年一律不安排招生。十、加分、降分照顾政策为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根据《关于公布我区调整规范成人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3号),2019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一)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身份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现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3.户籍在乐业、田阳、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4.除上述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5.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二)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我区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三)以下加分项目,考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广西均可享受相应的加分: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5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3.年满25周岁考生,加20分。4.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设区市以上(含)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 “模范(先进)教师” “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加20分。5.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6.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9.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四)照顾加分的适用范围。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适用于所有成人高校的招生录取。(五)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分。 (六)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七)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上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总分上线投档后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十一、免试生录取办法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向有关高校投放免试生档案,招生学校对报名人员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广西招生考试院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高校按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免试录取的新生与统考录取的新生同时于次年春季入学。十二、关于第二专业学历2019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学生,考生如报读成人高校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则须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十三、考生违规作弊的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执行。十四、新生复查新生入学时,录取院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复查。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复查。发现考生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十五、其他服务考生报考有疑问的,可向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咨询,也可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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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文号文件起始时间服务年限实施合格证颁发部门(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青联发〔2003〕第26号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2003年1-2年共青团广西区委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国人部发〔2006〕1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2006年2-3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06〕2号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2006年3年自治区教育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组通字〔2008〕1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08年2-3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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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类,三校生文理类平行志愿缺额院校及专业统计表(第二次征集)
现将“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类,三校生文理类平行志愿缺额院校及专业统计表(第二次征集)”予以公布。附件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类,三校生文理类平行志愿缺额院校及专业统计表(第二次征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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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2019年6月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划分标准公布
2019年6月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划分标准 学 科A等线B等线C等线D等线语 文86745252以下数 学93734040以下英 语94723333以下思想政治87695050以下信息技术90754949以下 说明:表内等级分数含该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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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2020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书法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2020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书法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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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2020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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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2020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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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2020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舞蹈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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