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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组织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进一步加强教育理论、政策、改革、实践创新等研究,提高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研究水平,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54)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课题类别

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按类别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申报指标,我院推荐参评名额总数为50项,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10项。

二、申报对象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教育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或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与教育考试招生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且主持过市厅级(含高校校级)等课题,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超过10人。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主持过县级(含省属中小学校校级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下同)参与过市厅级(含高校校级)等课题,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

(二)申请人应依据《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选题方向进行具体化设计。选题表述要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应在论证材料中对选题作说明,介绍选题研究的核心问题、视角等。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每位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每位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得超过2项。在研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荐或立项的各类课题。

(五)支持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研究,鼓励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或协同研究。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评审书(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

3.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4.结题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5.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推荐部门/学校/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首页“教育规划课题”导航栏目—“资料下载”二级栏目)。

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学校/单位)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应由所属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我院(不接受个人或课题组直接申报)。申请人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2.纸质版申请评审书需盖章后用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连同设计与论证活页、职称证明、结题证明、课题申报汇总表等(设计与论证活页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邮寄我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sykpc@mail.eeafj.cn,邮件主题与课题申报汇总表统一按“学校(单位)名称+2025年课题申报”命名。

3.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汇总报送工作。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我院将从各单位推荐申报的课题中择优遴选,经过公示后推荐报送教科所规划办。参评重点课题但立项为一般课题,将按课题组成员排序调整为不超过7人。

(二)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课题资助经费由我院统筹安排、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执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三)课题结项基本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应与申报内容高度相关,形式应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中的一种;基金项目应标注“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编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资助)”。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课题应在公开出版的CN期刊(高校学报或省级教育类机构、教育类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性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版)所列的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课题应在公开出版的CN期刊(要求同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提供书稿的最终成果(可先结项后出版)。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采用意见(或教育行政部门厅局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经我院鉴定对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发展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联系人:江老师;电话:0591-86215639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科研与评价处

附件: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567

关于组织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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