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2011年4月1日颁发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实施细则》(沪自考委〔2011〕1号)文件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终身教育处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2013年本市新申办高教自考社会助学项目的办学机构进行了审核。现将新增的本市高教自考社会助学评估合格单位(共5所)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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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2011年4月1日颁发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实施细则》(沪自考委〔2011〕1号)文件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终身教育处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2013年本市新申办高教自考社会助学项目的办学机构进行了审核。现将新增的本市高教自考社会助学评估合格单位(共5所)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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