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继续实行“推优生”制度。其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30%(与2006年持平),该计划的1/2或以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则扩大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2006年为10%)。 “推优生”计划的下达更有利于各类初中的均衡发展。市教委将“推优生”招生数按各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下达到各区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内各初中学校的毕业人数,将“推优生”推荐名额下达各初中学校。下达名额时注重生均比例,使各类初中分配到的名额基本均衡,有利于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