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规定,2009年本市部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将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 一、招收对象: 凡符合沪教委基[2008]78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考生登记号(7位数)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 二、招生办法: 考生按自主招收“自荐生”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可选择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志愿填报: 报考中职学校“自荐生”专业的考生,应将志愿填写在《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中“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内。 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试结束后,由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自主录取。 现将本市招生学校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方案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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