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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规定,稳妥做好2010年的联合招生工作,现就在上海报考点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于 1、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经考生本人修改并签字确认的预报名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 3、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注: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录取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 4、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其中,台湾省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①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②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说明: 1、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将对考生进行摄像(须另行付费),考生须亲自前往。 2、上海市报考点现场确认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3、上海市的考试地点设在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内。 二、根据联合招生简章规定,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 三、在报名中如发现证照有疑,将移送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伪造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根据规定,今年不接受通讯报名,考生本人须到报考点办理报考资格的确认。 五、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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