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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了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的报名条件。 通知指出,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公布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并于6月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81号)。其中,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明确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我院提醒:有意愿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自学考试考生一定要注意报名条件的变化,以免影响报名。考生如有问题可向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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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考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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