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组织 由各院校自行组织 二、考试科目内容 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三、考试时间 教育考试院时间要求:2023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线下综合测试和院校预录取。院校可申请延长综合测试或预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3月26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5日前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提交入学申请,并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参加该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成绩互认及预录取。并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四、注意事项 ①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 ②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③是已被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④是考生须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不得替考。 |